中国文化通史(套装共十册)

第二节 繁缛复杂的礼俗

字体:16+-

在物质生活方式方面,宋人表现出最大的特点是奢侈、铺张,而在精神生活领域,尤其是在生儿育女、婚丧嫁娶方面,宋人的礼仪非常繁缛,这与这一时代的经济发展水平、新儒学的崛起有着一定的关系。

一、婚嫁习俗

宋代社会出现的一些新变化,也使婚姻习俗烙上了时代的印记。总的来说,宋代男女缔结姻缘,虽有大胆追求自由婚姻的积极一面,但大多数人的婚姻仍是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完成的。因此,婚媒在宋代婚姻缔结中所起的作用很大。但由于婚媒在缔结姻缘过程中往往有谋取钱财的因素,因而酿成了许多婚姻悲剧,诚如袁采在《袁氏世范》中说:“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盛,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30]在宋人的话本小说中都有反映媒婆见钱财而害人的故事。尽管如此,媒人的作用仍然见重于当时。

宋人的婚龄,开始沿袭唐代,男15岁、女13岁即可成婚,这显然是早婚。宋代的婚龄一度也是如此,后来有些士大夫提出异议,把婚龄提到男16岁、女14岁。但在实际过程中,宋人的结婚年龄大致在20~25岁左右[31]。这是有些学者经过多方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颇为可信。

随着社会的进步,商品经济的异常活跃,宋代的婚姻出现了许多变化,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就是随着士族门阀制度的衰落,给婚姻带来的影响,“婚姻不问阀阅”,直求资财成为时尚。一代名臣蔡襄就曾指出:“娶妇何谓,欲以传嗣,岂为财也。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32]司马光站在封建礼教的立场上对此更是深恶痛绝,他有一段精彩的陈述:

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妆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摅其忿。由是,爱其女者,务厚资装,以悦其舅姑。殊不知被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力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33]

司马光的这种说法在宋代极为普遍,但这种现象是否像吕和叔所说的那样“非所以谨夫妇严宗庙也”[34]。其实不然,婚姻从论门阀出身到论钱财,应该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至少对于突破封建等级的束缚,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就在婚姻不问阀阅直求资财之风的影响下,宋代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婚姻方式,即榜下择婿。每逢科考之年,京城的一些富商巨贾为了在政治上捞取地位,在进士榜揭晓之时,花重金择状元或一些进士入门为婿。许多进士出身贫寒,一朝中举,既可升官,又可娶妻,还可捞一把钱财,一举几得,很快就形成一股风气。这其实是商品交换在婚姻方面的又一表现。

在宋代的婚姻方面,纳妾之风相当盛行,这不是宋代的特色,可以说是整个封建时代的产物。宋代纳妾之风盛行,城市中也有大量的妓女,这些都是社会腐朽性的表现。

宋人礼俗比古代有所简便,古人推重六礼,入宋后随着婚姻观的变化,六礼变成三礼,即纳采、纳币、亲迎。宋人的婚礼,据《东京梦华录》、《梦粱录》等书所载,大致有以下的程序:

男、女婚姻严格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进行。议婚之初,由男方向女方求婚,若女方同意,即“以草帖子通于男家,男家以草帖问卜,或祷签,得吉无克,方回草帖”[35]。草帖之类似后来的庚帖,“序三代名讳,议亲人有服亲田产官职之类”[36]。草帖互换后,再行细帖,表示双方愿意结亲。之后男家送些酒之类与女家,称“缴檐红”,女家送活鱼三五条,箸一双,谓之“回鱼箸。”

朱漆戗金莲瓣式人物花卉纹奁(南宋)

接下来是行定聘之礼。在这个过程中最有趣者是“相媳妇”。“京师风俗,将婚姻者,先相妇。”相媳妇即男家先派亲属到女家,若看中女方,则以钗子插冠中,叫“插钗子”;如果不中意,则留下一两匹彩缎,与之压惊。南宋杭州的风俗与北宋差不多,相亲是男女双方在花园或湖舫内相见,其他礼俗与汴京相同。相亲之后就是下定聘礼,这在宋人心目中是很重要的,分三个阶段,即下定礼、下聘礼和下财礼。下定礼,即男家“用销金色纸四幅为三启,一礼物状共面封,名曰‘双缄’,仍以红绿销金书袋盛之。或以罗帛贴套,立男二女绿衣,盛礼书为头合,共辏十合或八合,用彩袱盖上,送往。”女方在当日也要回定礼物。接下来是送聘之礼,聘礼依男家贫富状况而定,“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镯、金帔坠者也。若铺席宅舍,或无金器,以银镀代之”。接下来是送财礼,财礼一般仅以银锭若干封,彩缎数匹及酒果茶饼之类送下。

双龙纹金香囊

(1958年安徽宣城出土)

定聘结束后为迎亲。迎亲前三日,男家要送一些催妆品,女方也以礼物赠答。婚礼前一日,女方要到男家铺房,挂帐幔,摆设珠宝首饰、化妆用具等,也有亲人睡在新房,叫暖房。此外还派亲信妇人或陪嫁女从,看守新房,不让外人进入,以待新人进房,才敢自由出入。迎亲当日,男家要准备若干礼物,借官私妓女乘马以及鼓乐队吹奏,到女家迎娶新人。花轿到男家门口,一些人拦门求“利市钱红”,又准备五谷豆钱彩果,望门而撒,叫做“撒谷豆”。之后新人下车,引入新房。之后礼官请两新人出房,绾结同心结,立于堂前,由男家双全女亲,用秤或机杼挑盖头,之后参拜诸神和家庙,回房行交拜礼,并各取青发一束结在一起,谓之“合髻”,象征为结发夫妻,白头到老。第二日新娘要拜见公婆,行拜舅姑之礼。婚后三日要回岳父家行拜门礼等,整个婚礼大概要折腾一个月左右才算结束。总体上讲,宋人对婚礼极为重视,婚礼也非常隆重热烈,其诸多程序大多为后世所沿用,尤其是许多婚礼习俗为后世所承继,并一直延续到今。如闹洞房戏弄新娘,尽管理学家极力反对,但作为传统依然在社会上流行不衰。庄季裕在《鸡肋编》中言:“民家女子,不用大盖,放人纵亲,处子则坐于榻上,再适者坐于榻前,其观者称欢美好,虽男子怜抚之亦喜,而不以为非也”[37]。撒帐与撒豆谷,即新人入洞房对拜后,双双坐于床边,由人拿吉祥物向新房中撒,以表示驱邪求吉利。转席、铺毡即新人下轿时,地下铺着青布条或毡席,避免新人双脚触地。拜堂,在宋代改为新婚次日进行,等等。

宋代的婚礼基本为后世所承继,但由于宋代社会的特点,决定了宋时婚姻自有其特殊的一面,这就是政府通过法律及礼教来规范婚姻。

妇女涤器雕图(北宋)

(传河南偃师出土)

唐末五代的藩镇割据,使封建礼教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在婚姻上,等级制婚姻受到了严重冲击,“婚姻之法,自朝廷以及庶民,**然无制,故风俗流靡,犯礼者众”[38]。以至于在婚礼婚俗上出现了士庶合流的现象,欧阳修针对北宋前期的婚俗情况,指出:“今之士族,当婚之夕,以两倚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请而后下,乃成婚礼,谓之上高座。凡婚家举族内外姻亲,与其男女宾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视者,唯婿上高座为盛礼尔……今虽名儒巨公,衣冠旧族,莫不皆然。呜呼!士大夫不知礼义,而与闾阎鄙俚同其习,见而不知为非者多矣。”[39]欧阳修是站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立场上批评这一习俗的,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确存在婚姻不问门第、士庶相混的现象,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但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特权,对婚姻还是进行了一些法律上的控制,如宋律就曾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40]宋代对婚姻控制最严的需算宗室婚姻,要受到诸种限制,如宗室男子不能娶下贱之女,宗室女夫死后可以改嫁,但宗室妇在夫死后严禁改嫁等,其目的是维护宗室的特权。

宋人因受唐人婚姻习俗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对妇女改嫁可谓直言不讳。宗室、士大夫家庭改嫁很普遍,宋代明文规定,宗室女可以改嫁,对改嫁之夫家的门第也有所降低,甚至是再婚之人也允许。至于官宦人家,改嫁与再嫁更多,如范仲淹之母就改嫁淄州朱氏,其儿子死后,由他做主,将儿媳改嫁给门生王陶。薛居正的儿媳柴氏,早寡无子,携赀财改嫁给官员张齐贤等。至于庶民之家改嫁更为普遍。但是从北宋仁宗时开始,一些政治家和理学家针对妇女改嫁问题,进行了批评,明确提出妇女不能改嫁,要从一而终。到南宋朱熹更是把“夫为妻纲”列为“三纲”之首,提出“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首”[41],因此宋代较为开放性的婚姻到南宋末趋于保守,坚守贞节成为束缚妇女婚姻的一道枷锁,后世愈烈。

二、生育习俗

婚姻的最终结果是生儿育女、繁衍后代。宋人的生育礼俗尤为隆重,据《东京梦华录》、《梦粱录》载,在产妇临盆之际,其娘家要送银盆或彩盆,内装粟杆一束,上以锦缎或纸覆盖,其上再放花朵、通草、贴套,表示五男二女之意,还有彩画鸭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枣等,送至婿家,其名叫“催生礼”。分娩以后,亲朋要送细米炭醋。出生七天叫“一腊”,十四天为“二腊”,二十一天叫“三腊”。娘家及亲朋均送膳食。满月之日,娘家要送彩画钱及金银钱、杂果,大展“洗儿会”。这日亲朋均来,在银盆内煎香汤,把洗儿果、彩钱等放进去,仍用色彩绕盆,称为“围盆红”。年长者用金银钗搅水,称为“搅盆钗”。亲朋也把金钱银钗撒入盆中,称为“添盆”。盆内有栗枣,少妇争而食之,以表示生男之兆。小儿洗完澡剃完发以后,转入保姆房中,叫“移窠”。到一百天,也要宴请宾客。至一岁,叫“周晬”,在中堂之内摆列父祖诰敕、金银七宝玩具、文房书籍等,让小儿坐于中间,观其先抓何物,以示日后从事何种职业,这叫做“拈周试岁”。亲朋要送一些礼物,同时主家要设宴款待。

这种生育儿子的场面,不分富贫,均要经过这些过程,但在偏远地区及生活贫困的家庭,迫于生计却出现了另一种习俗,即溺婴弃子。溺婴即在婴儿刚出生之际,就将其溺于水中,弃子即将儿子抛弃。这种现象在宋时很盛,尤其在湖北、湖南、福建等地较严重。何至于如此,主要是贫困人家养活不了这么多子女,在没有什么办法控制生育的情况下,只好采用这种残忍的手段。

三、丧葬礼俗

在宋代,由于受到传统儒家孝道观念的影响以及佛道信仰的深入,在对待丧葬方面,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念:一是厚葬之风盛行,二是薄葬风习流行。

宋人之所以重视厚葬,主要受传统儒家“事亡如事存”的丧葬观念的影响,宋祁认为“孝莫重乎丧”[42]。李觏也认为“死者人之终也,不可以不厚也,于是为之衣衾棺椁,衰麻哭踊,以奉死丧。”[43]还有人将丧葬视为“礼之大者”,[44]把丧葬的厚与薄视为孝与不孝的重要标志。正是这种将丧葬融于礼义、孝道之中,因此宋人普遍重视厚葬。在丧葬中突出表现在僧侣、道士直接参加民间丧事活动,诵经礼忏,设坛作斋,超度亡灵,使丧葬仪式更趋繁琐、落后,丧葬费用也更加浩大。因此史书关于宋人厚葬的史料非常多,奢侈浪费非常严重。如汴京厚葬成风,“凡百吉凶之家,人皆盈门”。[45]“丧事员不能具服,则赁以衣之。家人之寡者,当其送终,则假请媪妇,使服其服,同哭诸途,声甚凄婉。”[46]而在一些地区,“俗重凶事,其奉浮图,会宾客,以尽力丰侈为孝,否则深自愧恨,为乡里羞,而奸民游手无赖子,幸而贪饮食,利钱财,来者无限极,往往至数百千人。至有亲亡秘不举哭,必破产办具,而后敢发丧者,有力者乘其急时,贱买其田宅,而贫者立券举债,终身困不能偿。”[47]这种厚葬之风虽给子孙博得孝名,但却对子孙贻害无穷。

正是这两种观念的冲击,因此就宋代的葬法而言,形成了不同的葬法,土葬和火葬。人们之所以热衷于火葬,关键在于其简便和省钱。火葬虽在民间流传甚快,也为广大贫寒人家所乐于接受,但这种葬法与封建统治者所强调的“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而一风化”的本意相抵触,严重影响了封建统治秩序。尤其宋代理学大盛,理学极重孝道和礼,所以他们强烈反对火葬,统治者也意识到火葬对封建伦理道德秩序的破坏,所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严禁火葬。主要做法有三:一是下令严禁火葬,如建隆三年(962年),太祖下诏:“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49];其二是从法律上给火葬者以严惩,《宋刑统》载:“诸残害死尸(指焚烧、肢解之类),及弃尸水中者,各减斗杀罪一等”[50];三是设立漏泽园、义冢等,由官府出钱集体收葬贫而无人葬的人。所以若论宋代丧葬礼俗,最突出的还要算土葬,也可以说火葬流行甚快,但主要的还是土葬。

宋人对丧葬礼仪十分重视,因此就形成了繁琐而隆重的丧葬礼俗,主要有:初终,即言男女易服布素及坐哭之位,也就是指死者在临终之前,“迁居正寝,内外安静,以俟气绝”。既绝,诸子兄弟亲戚要大哭;复,即在人死后,家人在寝庭的南面,向北面挥衣呼喊三遍,之后将衣覆于尸体上,开始行丧事,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等。复,即招魂仪式;易服,即换衣服,即凡与丧事有关的内外亲属都要换上白布青缣的衣服;讣告,即报丧,“护丧、司书为之发书,讣告于亲戚及僚友”;沐浴、饭含、袭尸。沐浴即给死者洗身,饭含即在死者口中放入食物等,袭尸即给死者穿衣;小敛,即给死者穿衣;大敛是将尸体放入棺内;成服,即大敛后第二日,五服之内的亲属依与死者的关系,穿各自应穿的丧服;朝夕奠,朔望奠,即孝子在每天日出日落举行两次祭奠;卜宅兆葬日,即由冢人、卜者通过占卜来选定下葬的日子及墓地的方位等;启殡即将灵柩移到正堂正中,准备出殡;朝祖,在灵柩发引前一日,奉魂帛朝拜祖庙;亲宾奠赙赠,即亲宾奠祭;陈器,出殡前,抬棺人先陈器于门外;祖奠、遣奠,即出殡前设奠以告亡灵;在途、及墓、下棺,在途即去埋葬的路上,及墓即到墓地举行的仪式,下棺即将灵柩放在墓穴中;祭后土、题虞主,即在木板上写死者姓名;反哭,下葬后,丧主奉神主归家而哭;虞祭,即父母死后迎魂安于殡宫之祭;卒哭,葬后改无时之哭为朝夕一哭;祔,即死者与祖先合享之祭;小祥即父母死后一周年之祭;大祥即父母死后两周年之祭;禫祭,即家人脱去丧服之祭,此后,丧家生活归于正常。上述主要依据司马光《书仪》所叙,可知宋人丧葬的繁琐程序,但在民间,丧葬更富有人情味,迷信色彩很浓,并形成了一些固定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