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举制度新发展
宋代登用人才,完善学校规制,仍旧是实行科举。其主要办法是科举与学校并行。北宋前期仍沿袭唐代旧制,举进士第。但科举的举行并无定期,内容以唐代旧制为主。到了王安石变法时期,设用经义取士,即获取人才不问家世,限制势家与孤寒竞进,严防考官营私,学生作弊,全凭经义、诗赋、策论取士。这其中重士人的政治治国雄略与胸怀抱负,不专重文词是当时取士的一大特点。因此,重知识才能,绝门第血统不仅是宋代科举制的一大进步,而且也是宋代科举的一大标志。但就培养良才,完善教育体制的意义上说,宋代科举制的发展,是宋代文化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能广泛地选拔人才,推动宋代文化发展,乃至整个社会文化教育素质的提高起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对推动和完善学规也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中国科举制度肇始于隋,奠基于唐,而完善于宋。唐代科举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学、明算诸科。唐中叶以后,进士科日益重要,日益成为庶族地主热衷追逐的科目,因此进士科就成为统治者网罗人才的主要途径。宋代的科举,较之唐代有了变化,尽管科举有贡举、制举、童子试等,但最重要的还是贡举。
一、贡举
宋代的贡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等科。科目虽多,但士人最重视的还是进士科。进士科也就成了宋代科举的主要内容。因进士历来为朝廷所重,所以士人趋之若鹜,人才也多出此科。
宋代贡举考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解试,二是省试,三是殿试。
解试,即由诸州、开封府、国子监将合格举人贡入礼部的一种考试。地方的解试一般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秋赋”。解试时一般由诸州判官主持进士考试,其他科目由录事参军主持。若地方官不懂经义,则选低一级官员充任,但要经判官监考。解试要求非常严格,试卷上要加盖长官之印,主考官和监考还要同时签名。若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即当场驱逐,若主考官收受考生贿赂,也要受到严厉处分。
省试,通过解试的考生,宋人称之为“举子”和“贡生”,于当年冬季到京师集中,于次年春季参加省试。省试由礼部主持。“举子”到京后,到礼部报名,并写明家状、年龄、籍贯及参加科举次数,获取考试资格。考前礼部先发一“都榜”,即座次表。考试之日,考生依次就座。主考官出题后,考生可开始答卷。至哺后,开门放考生出,试卷入柜。省试也有严格规定:“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带入;除官员外,不得怀挟书策。犯者挟出,殿一举”[20]。宋初,省试共分四场,第一场试诗赋,第二场试论,第三场试策,第四场试帖经,以分场定去留,诗赋在省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重诗赋承继了唐代遗风,并不能代表士子的真才实学,这才引发了对贡举的改革。
殿试,实际上是省试的复试形式之一。宋代的殿试,始于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因当时李昉知贡举,发生了考场作弊一事,太祖召见落第举子360人,选其中195人,另考其诗赋,得进士26人,附于省试进士之后,省试第一名在殿试时不一定为第一名,这才有了省试和殿试的区别,出现了“省元”和“状元”的名称。殿试,宋初考诗赋和论,神宗时殿试进士,罢诗、赋、论,而专以策,后又加律义、断案。哲宗元祐更化后,恢复诗、赋、论。绍圣以后,又遵熙宁试策之制。南宋殿试专以试策。
宋的贡举,尤其是进士科,考试的内容前后多有变化,这种变化与宋代社会的变革和文化不同时期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总的来说,宋代的贡举有三次大的改革。宋初,科举考试一依李唐,进士以诗赋分等第,明经(诸科)以帖书,墨义定去留。前者是唐代重文辞之风的延伸,后者是汉学贵记诵之风的遗留。但是宋代科举,承袭唐代遗风甚浓,重进士而轻经生。“焚香礼进士,撤幕待经生”[21]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经生之所以在宋代受到冷落,一则是世运变化,儒学不振;二则是经学本身走入死胡同,“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故贱其科。”[22]所谓帖书,即帖经,具体做法是掩住所习经书某页两端,中间留出一行,让考生读其上文或下文,或用纸贴住某一行中的几个字,令考生读出被贴的字。墨义即以书面的形式用经书上的原话回答问题。不论是帖书,还是墨义,内容上重章句注疏,形式上尚死记硬背。这既不能反映应试者的实际能力,又无法发挥关于经义的个人心得和创造性见解,难怪宋人要贱其科。明经不振,举子的视线自然要转移到进士科。宋代进士考试项目,太祖时只有诗、赋,太宗时增加论,诗、赋、论并为“三题”,成殿试的学格。“三题”之中尤重诗、赋,“比来省试,但以诗、赋进退,不考文论。江、浙之士,专业诗赋,以取科第”。[23]既然进士科承袭唐代,因此重诗赋轻策论也就不足为怪了。但进士考试重诗赋很难选拔出有治世真才的人。鲁宗道曾言:“进士所试诗赋,不近治道。诸科对义,但以念诵为工,罔究大义”。[24]范仲淹也对科举重诗赋轻策论颇为不满,曾说:
国家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济?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或可救其不逮。[25]
不论他们从何角度出发,都对宋初以来取进士重诗赋轻策论,选不出真才实学者的科举政策提出了批评,这才导致了仁宗天圣年间在文化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科举改革。
仁宗天圣年间科举改革突出的成就是以策论升降天下士。天圣五年(1027年)科举改革前,关于科举进士,已不完全只重诗赋,开始兼考策论,考试分为三场,一日试诗赋,一日试论,一日试策。在贡院取进士时,“不得只于诗赋进退等第,今后参考策、论以定优劣”[26]。也就是说考进士除注重诗赋外,兼以策论定去离。到天圣五年策论就放在诗赋之前,成为首要。天圣二年进士科放榜,史载:
赐宋郊(庠)、叶清臣、郑戬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郊与其弟祁俱以辞赋得名,礼部奏祁名第三,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推郊第一,而置祁第十。刘筠得清臣所对策,奇之,故推第二。国朝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27]
叶清臣之所以能得第二,不是因辞赋好,实是对策有水平。叶清臣以对策压倒“以辞赋得名”的宋氏兄弟在当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才有了后人所说的“浚学伟文,发于妙龄,决策三篇,万儒竦听,阔视霄路,直步云庭”[28]的盛况。从此以后策论成为科举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天圣年间的科举改革,对当时儒学复兴产生了深远影响,与北宋古文运动相表里。科举考试侧重面的变化必然引起社会价值取向的改变。
北宋科举改革的第二次是庆历年间,它是与庆历新政相一致的。庆历新政,颁布了贡举新制。主要改革措施有两点:一是“进士试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二是“士事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以晓析意义为通,五通为中格”[29]。庆历科举改革突出成就在于先策,次论,后诗赋,一改天圣年间的“通较工拙”为“逐场去留”,增加了策、论成绩在进士考判终审中的比重。原来处于末位的策试,现在代替诗赋成为进士进退的关键,使重策论轻诗赋成为科场的指导思想。尽管庆历新政不到一年便夭折,但科举改革的成就却被不折不扣地保留下来。尤其是嘉祐二年(1057年)欧阳修重登中央政坛,以翰林学士权知礼部贡举,大张旗鼓执行这一措施。嘉祐二年的科举,在宋代文化史上是一件大事,其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唐宋古文运动取得了最后的胜利,而且使苏轼、苏辙、曾巩等优秀古文家脱颖而出,为宋代文化繁荣期的到来提供了一种简易传道的工具和组织了一支宏大的队伍。关学、洛学、蜀学、王学四大流派,有三派的代表人物出自欧阳修之门,如洛学开山程颢及弟子朱光庭,关学巨子张载及弟子吕大钧,蜀学代表人物苏轼、苏辙,都是嘉祐二年进士出身。这些文化巨子的脱颖而出,与科举改革有密切的关系。
北宋科举改革对宋代文化影响较大,较为彻底的是第三次,这次科举改革是与王安石变法同步进行的。按王安石的设想,科举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宜先除去声病对偈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第二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30]。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主要进行的还是第一步。当时新定贡举大概有两点极为重要:一是废罢明经及诸科,名额推入进士一科;二是进士科墨试诗赋、帖经、墨义。考试的程序是:“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从内容上看,熙宁改制比前两次更为彻底,首先罢试诗赋,独留策论;其次新增大义,地位在策论之上。即如马端临所总结的“变声律为议论,变墨义为大义”[31]。即以策论代替诗赋,以义理代替记诵。标志着北宋科举改革的成功。从文化史角度看,前者标志着唐以来的文章之学在科场的终结,后者标志义理之学对训诂之学斗争的胜利。宋代三次科举改革促进了理学的形成,推动了理学的发展,“士皆趋义理之学”[32],成为北宋中叶前后出现的学术思潮,不仅标志着理学确立和走向成熟,也代表了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转折、大趋势,王安石、张载、二程都是这一时代潮流的代表。
熙宁科场改革的另一重大贡献在于王安石主持编纂、作为经义考试统一标准的《三经新义》,即《周礼》、《诗》、《书》三经义,成为科场和学官的法定教科书。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元祐时期,新法被一一废除,在科举取士方面恢复了诗赋,但与经义并行,虽要求士子习经不准专用王氏新义,禁用王氏学说,但王氏科举改革原则和《三经新义》仍得以延续。迄至南宋,取士虽有以诗赋和经义之别,但从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后,进士考试分为两科,即诗赋和经义。各考三场,永为定制。从宋代科举改革的情况来看,科举从内容到形式的前后变化与宋代文化学术的发展一脉相承,科举改革促进了宋代文化的发展,文化的繁荣又对科举产生了重大影响。
宋代科举分贡举、制举、童子试等,但制举和童子试在宋代不起多大作用,或设或废,倒是贡举成为科举的主要内容。宋代贡举有进士科、九经科、五经科、开元礼或三史科、三礼科、三传科、学究科、明经科。进士科和明经科最为主要,但随着社会的变化,明经科受到冷落,进士科独步青云,成为统治者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同唐代相比,科举制度到宋代完全确立,科举取士日臻严密,科举向所有人开放,“取士不问门第”,“家不尚谱牒,身不重乡贯”[33],只要你肯用功,符合录取条件,均可考试为官。所以从宋代以后,科举成为士人跻身政界,改变一生命运的唯一途径,也是统治阶级网罗人才的主要手段。
宋代社会与唐代社会有许多不同,虽同是封建社会,但生产关系出现了某些变化,这在科举方面得以充分体现。
其一,每次科举取士的数额远远超过唐代。唐代进士每次只有三四十人,最多的只有七十人[34]。宋初,士人惧于五代惨祸,并不热衷于做官,加之考试甚严,每次录取进士少则几人,多者百多人,平均每次录取40余人。太宗时因州县缺官,开始大规模录取士人,加之国家一统,政局稳定,入试者很多,往往达一两万人。朝廷每次录取进士230余人。真宗朝后,进士录取人数大增,平均每次录取在450多人,到北宋末,达到680多人[35]。
其二,由于生产关系的变化,“取士不问家世”,因此参加考试的举子不再是世家大族,多为出身贫寒的中小地主或较富裕的农民,且不少出身工商杂户的子弟也可以参加科考,且几代为官者很少。“取士不问家世”,使许多出身孤寒的士人能与官宦子弟同场公平竞争,据有人统计《宋史》有传的1953人的材料来看,由布衣入仕者达55.12%[36]。像在宋代文化领域风云一时的人物范仲淹、孙复、胡瑗、李觏、蔡襄、邵雍、苏洵、苏轼、苏辙等其出身都比较贫寒,正是公平的竞争,才使他们脱颖而出。因此,他们在入仕或执政后,自觉地把国家命运和个人命运联系起来,在学术上体现出来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工商阶层在过去历来受到鄙视,但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允许其中有“奇才异行者”参加科举考试,因而出现了“今世之取人,诵文书,习程课,未有不可为吏者。其求之不难,而得之甚乐,是以群起而趋之。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37]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突出表明宋代社会的时代特征。
其三,为了杜绝官僚结党营私,防止主考官和考生结成“恩师”和“门生”的关系,宋初规定:“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如违,御史台弹奏。……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38]。这就避免了唐代“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的情况,使应试举人都是天子门生。宋代官员互为攻击,标榜自我,学术上标新立异,但在对国家、君主上却极为忠诚,实与科举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
其五,为防止考官和举子作弊,也有严格的措施。一是锁院。宋初贡举袭依唐代,知贡举官受命后,不立即入闱锁宿,有足够时间接受请托,营私舞弊。太宗淳化三年(992年),翰林承旨苏易简受命知贡举,直接进入贡院,以避请托,后来形成定规,凡一经任命的知贡举官员必须立即锁宿。真宗时重申此制,即使是各类发解官的考官也一样锁宿。二是别头试。真宗时,监察御史张士逊任考场巡铺官,因有亲戚应试,向主考官提出辞呈,以避嫌疑。真宗立即下诏:自今举子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42],遂称为“别头试”。三是封弥,又称“糊名”。淳化三年(992年),殿试礼部奏名合格进士,太宗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实行“糊名考校”法,即糊住举子试卷前面的姓名、乡贯,也要糊住考官定的等第。在决定录取名单时,再行拆封,借以革除考官“容私之弊”[43]。不仅殿试糊名,省试糊名,州郡发解试也糊名,而且连开封府、国子监以及别头试都糊名。四是誊录。封弥制实行后,有些考官指使举子在试卷上作暗号,所以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又创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防止考官辨认笔记以及其他事先商定的密记。
其六,为笼络士人,宋代科举除扩大录取名额外,还有其他措施:一是设立特奏名制,即为照顾屡试不中的举人,而设立特奏名制,对其法外施恩。太祖开宝年间规定:凡举子参加十五次以上考试终场者,特赐本科“出身”。真宗时又赐特奏名五次以上应试者本科等“出身”,年老者授将作监主簿。到景祐元年(1034年)正式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44]。二是废除释褐试。唐代进士及第后,不立即授官,尚须应吏部释褐试,而朝中无人的寒士,多不能中选。宋代取消释褐试,进士及第后,可直接授官,而且不需多年,就可“赫然显贵”[45]。
宋代的科举取士,较之唐代,日趋完善,成为宋以后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这一政策的实施,产生的社会作用是很大的,从政治上讲,打破士族门阀的垄断地位,取士面向社会各阶层,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又为统治阶级网罗了优秀的人才,有利于政治稳定。从思想文化上讲,这一政策影响更深,宋代文化之所以繁荣发达,学术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也与士人阶层被重视分不开。从社会心态上讲,宋人重视气节、忠君爱国,也与科举改革有着莫大关系。
二、制举
制举也称制科、贤良科、大科等。宋代的制举已不像唐代那样被人视为“杂色”之科,随着科举的改革,范围的扩大以及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制科也已成为体现皇帝对臣下恩宠的“大科”了。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准兵部尚书张昭之请,制科内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等科目,并规定现任官员或普通百姓均可以自荐应考,应试者“对御试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46]。所以,当时的宋朝人多在诗文中赞扬此科之“公正”,称此科为“贤良科”。
宋代最初的制举考试是应考人直接接受皇帝的考试。宋仁宗以后,则选派考官先在秘阁(宋代收藏古今图书典籍的地方)举行预试,通过者才可以参加皇帝的御试。所以,史料中也有把制举考试称为“阁试”的,把阁试合格通过者称为“过阁”。在制举中,当时的朝廷规定:官员考取后可以升官,百姓考取后可以得官,而且这些官职都不设置在边远偏僻的地方。这些优厚的待遇也表明了宋代制举优于贡举,为众科之最,所以宋代称它为“大科”。宋代举行的制举考试并不很多。据统计,南北两宋共计不超过22次。其几次主要的制举情况是:
开宝八年(975年),宋太祖诏地方官荐举孝悌力田,奇才异行和文武干才,虽当时被推荐应举者740人,但经考试,均不合格。
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根据盛度的建议,制举设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住边寄,详明吏理达于从政六科。但后经人提议,以“国泰民安”为由,不再设此科。
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准夏竦之请,恢复制举,并增设为十科,新科为高蹈丘阛,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书判拔萃。
熙宁七年(1074年),朝廷以“进士已罢辞赋,所试事业,即与制举无异”[47]为辞,再罢制举。
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再次恢复制举。但在绍圣元年(1094年)九月,又以“制科试策,对时政得失,进士策亦可言”[48]为由,第三次废除制举。
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正月,又一次恢复制举,但此次只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科,且应试甚少,“自复制科七十年,但李仲信一人而已”[49]。
宋代的制举,共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第二等级不授人;而事实上只有第三等级以上才颁授,因此第三等级便是最高一档,相当于进士科的第一名;第四等级相当于进士第三名,都赐制科出身;第五等级相当于进士科第四名,赐进士出身。制举由于录取名额少,要求严格,待遇优厚,因而考取也相当困难,其地位也高于进士科,其中选中者极少,而选中者在数年之后,即可为高官。据统计,南北两宋共有40人中制科,其中富弼一人高至官为宰相,此外,位至高官的还有夏竦、吴育、张方平、田况、苏轼、苏辙、余靖、范百禄等人。
三、童子举、武举、“三舍法”
宋代童子举沿袭唐代旧制,设童子科或称神童试。凡15岁以下,能通经做诗赋的童子,可由州官推荐,均可参加应举。太祖时,贾黄中6岁中童子举;太宗时,杨亿11岁中童子举;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14岁的晏殊和12岁的姜盖参加童子举,晏殊被赐进士出身并授秘书省正字,姜盖赐学究出身。然真宗以后,童子举时兴时废。到南宋度宗咸淳三年(1267年)废除童子举后,再无恢复。
武举在北南两宋时期都曾实行。武举也分省试、殿试。一般先是试骑射,然后再试笔试策问,最后以对策的成绩来评定录取资格,以骑射弓马的成绩决定等级高低。
在宋代,与科举相配,曾在一个时期内实行过“三舍法”取士。北宋初年,京城开封府设置国子监,为贵族官僚子弟之专用,当时规定国子监的毕业学生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省试。但由于学生太少,不久便扩大生源,允许一些学业优异的普通士人,在本乡官员的保举下,入监学习。宋神宗时,王安石实行变法,强调办学校对选官取士有重要意义,于是便把国子监的学生分为外舍生、内舍生、上舍生三个等级。如果成绩优异,外舍生可升为内舍生,内舍生可升为上舍生。如果考至上舍上等,即可以直接授官;若考至上舍中等,则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殿试;若考为上舍下等的,可直接参加科举的省试。这时候三舍法取士便与科举考试同时并行了。
宋哲宗时,又诏令各地方州县学校也实行三舍法。各州每年以其上舍生一人,内舍生二人贡入太学;州之上舍生补入国子监的内舍,州之内舍生补入太学的外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停办科举,专设三舍法。这种情况延续了二十年,至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又恢复了旧的科举制度,并且规定三舍法只限于国子监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