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程朱理学
宋代哲学中,气学一派以“气”为最高哲学范畴,但既讲气又讲理;理学一派以“理”为最高范畴,同时亦讲气。从先秦文献看,“理”最早出现于《诗经》,作为哲学范畴,起源于战国中期。但真正把“理”视为宇宙的最高本体,产生万物的本原,代替以往古代哲学至高无上的“天”,则始于理学家。从学术渊源和师承关系上说,周敦颐当属理学的奠基人,[57]程颢、程颐为该学派之创始,朱熹集其大成。因此,本节着重介绍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的哲学思想。
一、《太极图说》与《通书》
周敦颐(1017—1073年),原名惇实,字茂叔。宋代道州营道(今湖南道县)人。晚年在江西庐山莲花峰下建濂溪书堂讲学,因此被称为濂溪先生,他的学说被称为“濂学”。周敦颐的主要哲学著作是《太极图说》和《通书》。这里就以此两作来说明周敦颐的哲学思想。
(一)《太极图说》的宇宙生成论
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提出了一幅系统而完整的宇宙生成图式。他的这个图式,据《宋史·朱震传》的记载,是由道士陈抟传下来的。其传序为:“陈抟以先天图传种放,放传穆修……修以《太极图》传周敦颐,敦颐传程颢、程颐。”而《太极图》的最初渊源,又是从《易·系辞》中“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发展而来的。道家利用《易经》中的阴阳思想,传播神仙方术;哲学家则从太极、两仪、阴阳等思想出发,阐发宇宙的基本变化法则。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便是后者。
《太极图说》包括《图》和《说》两部分,《说》是对《图》的解说。《太极图说》文字简短,不足300言,但所涉问题却不可小视。其文曰:“自无极而为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唯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58]
首先,周敦颐提出了“自无极而为太极”的命题。认为宇宙发生的最初阶段是“自无极而为太极”。就是说,一个无形无象的本体(无极),产生出混沌一团的元气(太极)。“无极”为宇宙的本原,“太极”由“无极”所派生。可以看出,“无极”是周敦颐哲学逻辑结构的最高范畴及其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无极”这个概念来源于道家和道教的典籍。最早见于《老子》一书,其内容本于其典籍中的“虚无”的思想,是指无形无象的最高精神实体。“太极”一词初见于《易·系辞》,《易传》作者只是描绘了宇宙生成的过程,并未明确规定“太极”是什么,即未阐明“太极”到底是精神实体还是物质实体这一重要问题。从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中看来,周敦颐认为“太极”是“有”,为“无极”所派生。也就是《老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再版。
其次,周敦颐提出了太极生阴阳的动静观。“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这是周敦颐关于阳动和阴静关系的论述。所谓“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是说先有动静而后有阴阳二气,就是说运动不是阴阳二气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运动是“太极”的运动。“太极”又来源于“无极”,显然,“太极”的运动自然是由不动的“无极”所推动的。由不动到动,“自无极而太极”,这里是一个矛盾。所谓“动极而静”、“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是说的“太极”的运动形式问题,强调了动与静、静与动的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闪现着某些辩证法思想的火花。
再次,周敦颐提出“无极”的实体与阴阳五行精微的材料,巧妙地结合起来,构成了万物,具有阳性的成为男性,具有阴性的成为女性。“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就是说,由于阴阳二气相互作用,便产生万物,万物又生生不息,于是变化无穷无尽。这就是周敦颐“自无极而为太极”,而“阴阳”,而“五行”,而“万物”,而“男女”的宇宙生成图式,也就是他在《太极图说》中所提出的关于宇宙的生成论。
在周敦颐的这个宇宙生成说中,以“无极”作为最高本体,解决了宇宙万物和人类的发生发展与统一问题,既沟通了天人之间的关系,同时抛弃了佛、道二家和旧唯心主义的神学创世说,并容纳了汉唐以来的宇宙生成论,为宋代理学的产生奠定了本体论方面的基础。还汲取了玄学“以无为本”的哲学思想,用理念化的“无极”作为世界万物的本体,弥补了玄学在宇宙生成论上的不足。
(二)《通书》中的道德修养论
《通书》即《易通》,是周敦颐解释《周易》的著作,与其《太极图说》互相沟通,密切联系。在《太极图说》中,周敦颐认为,虽然人同万物一样,也是在宇宙发展过程中由阴阳五行之气结合而产生的,但“唯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就是说,人同万物又有差别,那就是人是由阴阳五行之气中最精粹的部分构成的。因此,人不仅具有形体,而且还具有精神和知觉作用。这样,才有了各种善恶之分的人事活动。所以,“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自注:无欲故静),立人极焉”。即由于人们有了善恶之分,因此圣人就制定了“中正仁义而主静”这样一个做人的最高准则,所谓“主静立人极”的人生标准,教人们为善去恶。对于这个理论,周敦颐在他的《通书》中,又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补充和发挥,从而形成了他的比较系统的道德修养论。
周敦颐在《通书》中主要阐明了怎样成为圣人?即他把圣人作为道德修养完善的最高目标。
第一,他认为,“诚”是做圣人之本。把“诚”作为其道德哲学的基本观念。说:“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59]作为圣人根本的“诚”,是从“乾元”、从天而来,所以它是人性所固有,是“纯粹至善”的。周敦颐还认为,“诚”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就是说,人的仁、义、礼、智、信所谓“五常百行”,都是“诚”的体现,都离不开“诚”,否则,就会走入邪路。那么,进一步说,到底什么是“诚”呢?在周敦颐看来,“诚”的内容包括“静虚”、“无思”、“无为”等。“静虚”,就是“寂然不动者,诚也。”[60]做到没有欲望、念头萌动时,则正直公道而无私,这是“诚”的主体,所以称为“诚”。“无思”是“诚”的一种境界。“无思,本也;思通,用也;几动于彼,诚动于此,无思而无不通,为圣人。”[61]“无思”并不是“不思”,而是无心而思,使念头萌动,纯正无私。这是周敦颐把《易传》中“无思”的学说,解释成为成圣人的修养方法。“无为”则是“诚”的目的。“不善之动,妄也”,“无妄则诚矣。”“诚无为,几善恶。”[62]就是说,“诚”是无为的,而“几”则有善有恶。如果念头萌动时,无思无欲,不受外物的**,便有善而无恶,行为自然就符合“仁义中正”了。因此,总起来说,“静虚”、“无思”、“无为”的“诚”是做圣人的最高精神境界。
第二,“仁义中正”是做圣人的基本内容。周敦颐认为,当人活着的时候,头等重大的事情,是学做圣人。学什么?“圣人之道,仁义中正而已矣。”[63]他认为,在“五常”之中,“仁”、“义”是关键,而“仁”又是“五常”之首。如果说“仁”是较高的道德境界和道德伦理规范的话,那么,“义”则居第二位。所以,他说:“立人之道,曰仁与义。”[64]人无“仁义”,则“人道”不立。具备了“仁”与“义”的道德伦理规范,其他道德规范也可以包括了。此外,周敦颐还非常强调“中正”。他认为,恶就是人在行动中背离了“诚”,离开了“中道”。所谓“中”,就是“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故圣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止矣。”[65]既有中和的意思,也有“允执厥中”的意思。所谓“正”,即是“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66]“动而正曰道,用而和曰德”。[67]既可以作端正讲,也可以作中正而无邪的意思。总之,所谓“中”、“正”,就是指人们的言行要端正,要完全符合仁、义、礼、智、信五常的要求,这就是合乎“中道”。否则,“匪仁、匪义、匪礼、匪智、匪信,悉邪也。邪动,辱也。甚焉,害也。故君子慎动。”[68]当然,他所提出的这一套“圣人之道”,无疑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阶级性。
第三,“无欲”是做圣人的要旨。周敦颐继承古代儒家“中庸”、道家“清静”、佛教“寂静”的思想,提出了“主静”的学说,来作为封建道德的修养方法。何谓“主静”?周敦颐回答说:“无欲故静”。[69]他还说:“圣可学乎?曰:可。曰:有要乎?曰:有。请闻焉。曰:一为要。一者,无欲也。无欲则静虚动直,静虚则明,明则通。动直则公,公则溥,明通公溥,庶矣乎!”[70]学做“圣人”的要旨是“无欲”。“无欲则静虚动直”,反之,有了“欲”,心便不能“虚”,不能“明、通”;行动便不能“直”,不能达到“公、溥”,即公正无私。周敦颐认为,人只要做到了“无欲”、“静虚”、“动直”,便进入“常泰无不足,而铢视轩冕、尘视金玉”[71]的思想境界。
二、二程的“天理”论
程颐像
程颢、程颐为同胞兄弟,是宋代理学的创始人,世称二程。其父程珦在代理南安军通判时,周敦颐为南安军司理参军。因程珦见周“气貌非常人,与语,果为学知道者”,[72]遂使其子拜周敦颐为师。因此,二程在思想上受到了周敦颐的很大影响。程颢(1033—1085年),字伯淳,后人称他为明道先生。程颐(1033—1107年),字正叔。程颐卒后百年,赐谥“正公”。宋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封伊川伯,“从祀孔子庙庭”,后人因此称其为伊川先生。由于二程兄弟长期在洛阳讲学,遂逐渐形成了他们的理学学派。二程的学说也因之被称为洛学。
洛学,以“理”为核心和最高范畴,集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人性论、伦理观、历史观为一体,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思想理论体系。如果深入研究,程颢、程颐二人思想有别。学者大多认为,程颢倾向于主观唯心主义,开宋明心学一系;程颐倾向于客观唯心主义,创宋明“理学”之始。二程思想固然如此,但我们认为,两人思想同居首位,异在其次。因此,这里略异述同,以见大端。
理、气问题,是宋代哲学的中心议题。围绕这一问题,二程建立起了他们的理一元论的本体论哲学。
首先是关于“理”的论述。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73]作为哲学范畴,“理”,并非由二程所首创,但把“理”或“天理”作为世界万物的最高本原和封建伦理纲常的化身,应该说是从二程始。从二程对于“理”相同的理解和论述来看,大致有两点:第一,“理”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和法则。程颢说:“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74]程颐也说:“凡眼前皆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75]他们都认为,这个“理”,既存在于自然界,又存在于人类社会,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和准则。第二,“天理”是万事万物永恒的最高精神存在和实体。二程认为,“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他们说:“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之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而不易之理。”[76]还说:“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天理具备。元无欠少,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父子君臣,常理不易,何曾动来;因不动,故言‘寂然’;虽不动,感便通,感非自外也。”[77]二程说的这个“天理”,就是世界万事万物之上的最高存在,是天地万物的最高主宰,万事万物由此而生,由此而灭,天理却是永恒的最高精神实体。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程颢认为,“理”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心是理,理是心”,[78]“只心便是天”,[79]世界万物“都自这里出”。他把心中之“理”作为主宰万物的最高存在,于心求理,更注重内向的体验。这是他与其弟程颐的不同之点。
其次是关于气和理的关系问题。程颢只是涉及了理和天地万物的关系,涉及“气”较少,即使讲“气”,多指人性修养问题,没有真正把气作为一种物质的概念来使用。进一步说,对于理与气的关系并不明确。程颐在程颢思想的基础上,对于“气”及“气”与“理”的关系作了较多的论述。何谓“气”?程颐说:“既言气,则已是大段有形体之物。”[80]气是有形的,但他认为气的形来自理。气因为有此理才有此形。他说:“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行鬼神者,数也。数,气之用也。”[81]在程颐看来,天地万物都禀阴阳之气而成,“生物万殊,睽也,然而得天地之合,禀阴阳之气,则相类也。”[82]万物是禀阴阳之气而生。所以,程颐认为,气也是万物形成的因素之一,是本体论的组成部分。
程颐又把气分为“真元之气”和“阴阳之气”。“真元之气,气之所由生,不与外气相杂,但以外气涵养而已。……人居天地气中,与鱼在水无异。至于饮食之养,皆是外气涵养之道。出入之息者,阖辟之机而已。所出之息,非所入之气,但真元自能生气,所入之气,止当阖时,随之而入,非假此气以助真元也。”[83]“人气之生,生于真元。天之气,亦自然生生不穷。”[84]可见,程颐的“真元之气”,也是气的根源,生生无穷,是形成天地万物的形质,是属于形而上的。有时候,程颐把“真元”就直接讲成理。他说:“阴阳二气是形而下者,真元是理,屈伸往来是气。”这是周敦颐“无极之真”的改造,即将“无极之真”变为真元,变为理,并看成产生万物的根源。这样“真元”即理,就是产生天地万物之根源,而阴阳之气则是生于“理”,亦生于“真元”。理气关系由“真元之气”与“阴阳之气”的关系而明。
二程的“理”或“天理”,又是“道”。理与气的关系也就是道与气(器)的关系。程颐说:“离了阴阳便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85]就是说,从理(道)和气(器)的区别看,有形而上、形而下,在先在后之分;从二者的联系来说,又是不可分离的,是决定性和依附性、本原和派生、体和用之间的关系。即理是决定性的,气是依附性的,所谓“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数是气之用,气是理之附。理是事物的本原,气是由理派生的。即“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86]所谓“象”,“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87]理是无形的,是“至微”,是“微”,是“体”;“象”是有形的,是“至著”,是“显”,是“用”。理与象、数之间的关系,是和理与气之间的关系相一致的。因此,“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88]理高于气,气散了,而理还存在着。这主要是程颐对理气问题上的见解,比起程颢来前进了一大步。
在程颢、程颐的哲学思想中,主敬和格物致知的认识论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于认识的对象、认识的主体、认识的途径和方法、认识的过程、知和行的关系等等,他们都作了较多的探究。
关于认识的对象。从二程的论述来看,表面上是“物”,实际上是“理”。这就是他们的格物穷理和格物致知说。对于格物,程颐有比较系统的论述,他说:“‘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89]“《大学》曰:‘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人之学莫大于知本末终始。致知在格物,则所谓本也,始也;治天下国家,则所谓末也,终也。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穷其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格物者适道之始,欲思格物,则固已近道矣。”[90]二程训“格”为“至”、为“穷”,训“物”为事。格物就是“穷至物理”,或者“穷理而至于物”。简言之,格物就是穷理。穷理即能致知,所以,格物即是通向“道”的开端,否则便不能“近道”。
需要指出的是,在二程哲学中,“物”是指一切事物。他们认为,不一定是具体的有形可见的事物才算物,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都是物。当他们的弟子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时,程颐回答:“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是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91]就是说,无论是客观的物质实体,如天地日月、草木虫鱼,还是人的行动事为,甚至某些思维念虑,都包括在“物”的范围之内。换言之,物质的和精神的都是二程所谓的“物”,都列入被“格”的范围。这是就“物”的外延而言。若就内涵来说,则是指所以然之理。程颐说:“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92]“所以然”即是“理”。物理所以要穷,就是要弄清事物的“所以然”。程颐说:“物理须是要穷。若言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显。若只言天只是高,地只是深,只是已辞,更有甚?”[93]只讲其然,不讲其所以然,不能使人获得对事物之理的认识。格物即是穷至事物之理。一方面看,二程有研究物理而获得关于事物的具体知识的思想。但从另一方面看,二程提倡格物穷理,主要是穷人伦之理,目的在于“明善”,而格物只是“明善”的手段。程颐曾明确地说过,格物在“求止于至善”,“要在明善,明善在乎格物穷理。”[94]人一旦明善,也就达到知识的极致。从这个意义上说,致知也就是“尽知”。人能“明善”、“尽知”,就可以成为“圣人”。程颐认为,随事观理,就能得天下之理。得天下之理,就可以至于圣人。归根到底,“致圣”就是二程所规定的格物致知的终极目标。所以,二程的格物说同时也包含着修养说的内容。格物穷理和格物致知,要达到的和要认识的,根本上还是他们的那个“理”。
关于认识的主体。二程的认识论是以承认主体能知为内容的,即他们肯定主体有认识能力。程颢说:“人心莫不有知,唯蔽于人欲,则亡天德也。”[95]程颐也说:“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96]“‘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有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97]可以看出,二程所谓“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主体能知之知觉;二是指主体知觉之所知,即知识。“人心莫不有知”,与“知者吾之所固有”之知,都兼有“能知”与“所知”二义。在主体能知方面,二程又有“生知”和“感应”两种认识。首先他们承认有所谓“生知者”。如程颢说:“盖必有生知者,然未之见也。”[98]程颐也说:“生知者,只是他生自知义理,不待学而知。纵使孔子是生知,亦何害于学?”[99]不论“生知”、“学知”,都是对主体认识能力的肯定。只是言“生知”,同孔子一样,具有先验的性质。除“生知”之外,二程认为人心具有“感应”作用。“人心虚,故物能感之。”[100]“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101]这种感应,也就是认识主体心与认识客体的交互作用。从主体方面说,二程是强调了认识主体心的能知作用。
关于认识的途径、方法和过程。程颢提出了“以诚敬存之”的“主敬”说,程颐则在坚持两种知识的基础上,主张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程颢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102]所谓“以诚敬存之”,就是一种内心体贴的功夫,人们通过这种内心体贴,才能达到“仁”的境界。“仁”的境界,也就是完全按照“天理”所规定的道德准则去做的圣人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关键就是做到“诚”和“敬”,“学要在敬也,诚也,中间便有个仁,‘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之意。”[103]“诚”和“敬”,在程颢这里都是一种内心修养的功夫。程颐认为,人有两种知识,即“闻见之知”和“德性之知”。“闻见之知”是“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104]即通过感官而了解到的感性知识;“德性之知”,是“不假闻见”的先天固有,来源于内心,如同孟轲所说的“良知”。程颐认为,“德性之知”,容易产生主观的偏见,“闻见之知”容易为外物所迷惑,二者各有利弊,需要取长补短,才能得到“真知”。得到真知,也就是“明理”、“达理”。程颐认为,达到这样的要求有内外两种认识途径。第一步要做到“正心诚意”,即修身养性,做“诚”的功夫。第二步,“格物致知”。“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105]所谓“格物”,即是“穷理”。这样,认识的过程和途径便是:正心诚意→格物穷理→脱然贯通。
按照二程的观点,格物致知所获得的知识,还必须付诸实行,即“识必见于行”。而行则是“行所知”。这就是二程在认识论方面以知为基础,重知而乐行的知行观。首先,二程重知。程颐说:“知至则当至之,知终则当遂终之,须以知为本。”[106]二程“以知为本”的重知思想,是通过强调“先知而后行”、“行难知亦难”,和区分“知亦有深浅”而强调“深知”等命题来阐发的,议论中表现出了知先行后,尤重于知的倾向。其次,二程有知而必行的观点。程颐说:“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107]“才知得是,便泰然行将去也。”[108]这就是说,有深知而后有实行,知是行的先导,行是知的要求,知而必行。体现了二程的知行统一思想。当然,二程所谓知,主要还是局限于道德认识的范围之内;所谓行,也主要是道德践行。
在二程的哲学体系中,还包含着一些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举其要如下。
第一,二程肯定了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性和永恒性。二程认为,“天下之事,无一定之理,不进则退,不退则进。时极道穷,理当必变”。[109]就是说,世界上的事物,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或者表现为前进与发展,或者表现为退化与衰亡。因此,世界上是没有一成不变,处于绝对静止状态的事物存在的。程颐说:“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消长相因,天之理也。”[110]“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二程在肯定运动变化是一个普遍规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论证了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二程认为,“静中便有动,动中自有静”。[111]由于运动和静止相互依存,不断转化,因而事物总是处于“动静无端”的永恒变化之中,并指出事物之所以能够永恒存在,就在于事物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
第二,二程提出了“无独必有对”的命题,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程颢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112]就是说,天地之间的任何事物,它们的存在绝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它们相对立的事物相联系而存在的。程颐说:“天地之间皆有对”,[113]“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114]并且,“阴阳开阖,本无先后,不可道今日有阴,明日有阳。如人有形影,盖形影一时,不可言今日有形,明日有影,有便齐有。”[115]天地之间不仅任何事物都是处于矛盾的对立之中,而且任何相互对立而存在的两个事物,它们的存在是没有先后之分的。这样,二程不仅从空间存在形式上,而且从时间的发展过程中说明了事物矛盾对立的普遍性。
第三,二程还把矛盾的对立看作是事物的产生和运动变化的内在根源。认为“天地之化,既是二物,必动已不齐”,[116]“理必有对,生生之本也”。[117]就是说,由于事物存在着“二物”的“不齐”,因而对立的两方面必然要相互作用,从而推动事物的产生和运动变化。二程把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称之为“遇”或“交感”。他们说:“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遇之道大矣哉!”[118]并认为,任何事物,都只有对立双方相“遇”或“交感”,才会具有生命力,才会变化发展,否则就会死亡。程颐说:“凡物参和交感则生,不和分散则死。”[119]
不过,在二程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中,有时也掺杂着一些形而上学的东西。如他们坚持“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就体现了其思想体系的不一致性。
二程从理本论的观点出发,也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他们的人性理论。特别是他们关于“性即理”的基本命题及其天理人欲之辨,一方面把人性论提到了本体论的高度,另一方面又奠定了伦理哲学的理论基础,天理论、人性论、伦理观融为一体,从而使其理学思想体系愈加完备。
在二程的人性论思想中,比较突出的是其“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理论。“天命之性”,二程又称其为“天命之谓性”或“本源之性”。“‘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若性之理也,则无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120]二程进一步发挥《中庸》的思想,认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者,天降是于下,万物流形,各正性命者,是所谓性也。循其性而不失,是所谓道也”。[121]在二程看来,性即是理,“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122]性就是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是天赋予人的,所以为善。“气质之性”,也叫做“气禀之性”或“生质之性”。“‘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今人言天性柔缓,天性刚急,俗言天成,皆生来如此,此训所禀受也。”[123]就是说,气质之性是每个人所禀受的性。由于人是禀受“气”而产生的,而“气”有清有浊,“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124]气质之性中包括才,即人的聪明、脾气、才能等。这样,气有清浊,人的气质之性也就有善有恶,才能便有高低之分。
由此,二程认为,人性本来是善的,而恶是由于气禀所造成,气禀之性是可以而且应当通过修养来改变的。所以,二程又十分重视人性修养问题,其落脚点就是“变化气质”。二程认为,人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能改变的只是气质。程颐说:“形易则性易,性非易也,气使之然也。”[125]如何变化气质,进行人性修养呢?大凡二程提出了积学明理、持志养气的方法,也就是存理、明理,去私、去欲,以义理胜气,等等。
程颢、程颐在社会历史观方面,基本上继承了先秦儒家学派“法先王”的观点。只不过他们又与其天理论结合起来,使这种观点进一步奠立在天理论的理论基础之上,对“法先王”的历史观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和发挥。
三、朱熹:理学集大成者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的理学思想是对程颢、程颐的“伊洛之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常常合称为程朱理学。
朱熹像
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亦字仲晦,号晦庵、晦翁,别号紫阳。祖籍徽州婺源(今江西省婺源县),因其长期居住在福建,并在建阳考亭(今属福建省)讲学,其学派遂称“闽学”,又叫“考亭之学”。
理气论是朱熹理学的理论基石。朱熹对于“理”、“气”及理气关系问题,比二程有更为缜密的论述。朱熹对于“理”,大致有这样几种观点。
其一,理作为太极,是天地万物的本原。朱熹发展了周敦颐《太极图说》的思想,认为太极就是理。“太极只是一个理字。”[126]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名,“所谓太极云者,合天地万物之理而一名之耳。”[127]太极包含一切理,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本乎一源”,都出自太极,以太极为根柢,“圣人谓之太极者,所以指夫天地万物之根也。”[128]理既然获得太极的称谓,作为宇宙本原的意义就愈加明确、突出。
其二,理作为形而上之道,是超感觉、超时空的绝对精神。朱熹说:“理者,所谓形而上者也。”[129]“形而上之道,本无方所名状之可言也。”[130]理作为形而上之道,无形体,无方所,无名状,超然于万有之上,是一个“净洁空阔的世界”;它不依赖天地万物而永恒存在,“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131]这样一个既超乎感觉、又超乎时空的“理”,只能是一个“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的绝对精神。
其三,理作为仁义礼智之总名,是伦理道德的准则。朱熹说:“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132],并说:“夫天下之事,莫不有理,为君臣者有君臣之理,为父子者有父子之理,为夫妇、为兄弟、为朋友,以至于出入起居应事接物之际,亦莫不各有其理焉。”[133]理的基本内容就是“三纲五常”。朱熹把君臣父子、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原则统统说成是“理”,目的显然在于为封建主义的“三纲五常”思想提供本体论的证明,使之合理化、永恒化。
其四,理作为“物则”,是自然界的规律。朱熹说:“夫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物者形也,则者理也。”[134]所谓“则”,就是“理”,它是具体事物的准则、规律。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所固有的规律,“凡一物上有一理,物之微者亦有理”,[135]大而至于天地,小而至于草木昆虫之微,都各有其理(规律)。但是,天地万物又有其最普遍的性质、规律,“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136]“天下之理万殊,然其归则一而已矣,不容有二、三也。”[137]天地万物虽各有具体规律,但最终又都遵循同一普遍规律,都是同一普遍规律的表现。这些就是朱熹关于“理”的思想。
“气”也是朱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朱熹从理本体论的观点出发,对张载气的学说作了吸收和改造。他把气置于“理”的支配和决定之下,提出了系统的理气论。理主要是精神范畴,而气则是物质性范畴。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138]气与理相对应:理是形而上之道,生物之本;气是形而下之器,生物之具。气充塞天地之间,由于气的流行,便生出天地万物。气的流行产生天地万物,大体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天体的形成。朱熹说:“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一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许多渣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动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139]这是朱熹的宇宙生成论观点,其朴素的猜测尽管缺乏科学道理,但认为构成天地日月星辰的是物质材料的气,这是值得肯定的。第二阶段是人物的产生。朱熹说:“只是一个阴阳五行之气,滚在天地中,精英者为人,渣滓者为物。”[140]人、物最初都由“气化”而生成,然后由“形化”而繁衍。“气化”是“无种”自生,“自然变化出来”;“形化”是由“种”而生,代代相传。朱熹认为,气化流行是万物生长发育的基础。他说:“气化流行,未尝间断,故日夜之间,凡物皆有所生长也。”[141]正是由于气化流行不息,万物才得以生长发育。但是,气化流行又离不开理,是伴随着理而进行的。他说:“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所以为造化者,阴阳五行而已。而所谓阴阳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及其生物,则又必因是气之聚而后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142]气仅形成人、物的躯体、形骸,而不能形成人、物的健顺五常之性。人、物之所以有健顺五常之性,是因为在气凝聚为人、物的过程中,理亦赋予其中。人、物之生,有理有气,缺一不可。
在朱熹哲学中,理与气是密切相关的,理气关系问题构成其理气论的核心。他认为:
第一,理本气末,以理为主。“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143]“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144]本即本体,末即现象。本末关系也就是本体与现象的关系。朱熹又说:“天道流行,发育万物,有理而后有气。虽是一时都有,毕竟以理为主。”[145]“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146]这是说,从人、物生成的角度来说,理与气虽同时具备,但理是主导方面,而气是服从方面,二者有主次之分。因为理是“生物之本”,气是“生物之具”,故而理气有主次之分。理气的本末、主次关系反映着理气在万物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理先气后,理生气也。朱熹虽然承认“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坚持理气相即不离,但最终他还是认为,“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此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147]从万物构成来说,理气有本末、主次,而无先后。但若“推上去”、“推其所从来”,一直推到世界本原,则必须承认理先气后。在肯定理先气后的基础上,朱熹又进一步提出“理生气”的命题。他说:“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阴阳既生,则太极在其中,理复在气之内也。”[148]这是对周敦颐“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思想的发挥。朱熹特别对“生”字作出解释说:“动而生阳,静而生阴,说一生字,便是见其自太极来。”[149]阴阳之气来自太极,即气来自理。所谓“理生气”,就是指气来自理。它也是从本原上讲的,与理先气后的观点相一致。
第三,理无动静,气有动静。朱熹同意“理不可以动静言”的说法,但又说:“理寓于气,不能无动静。……其动静者,乃乘载在气上。”就是说,理本身无动静,但理寓于气中,气有动静,必然随气之动静而动静,所以理又不能无动静。正如他所说:“太极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尝相离也。”[150]理随气而行。但是,朱熹又认为,理自身虽无动静,却又是气之动静的根据。他说:“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若理无动静,则气何自而有动静乎?”[151]这里的“理有动静”,是指“有这动之理便能动而生阳,有这静之理便能静而生阴,既动则理又在动之中,既静则理又在静之中。”[152]气之动静,乃是因为其中有所以动静之理“使之然”,否则气就不能动静。这就是现代哲学中冯友兰所说的,“有‘动’之理,但动之理并不动。”[153]理随气之动静而动静,气又以所以动静之理为自身动静的根据。因而,理气动静问题反映了理气关系的一个方面,是构成朱熹理气论的内容之一。
朱熹曾为《大学》补作过格物致知传。此作是对二程洛学格物致知论的全面阐述和发展。格物致知论也因此成为朱熹认识论的核心内容。
首先,朱熹对格物和致知的含义作了诠释,并且论述了二者的关系。关于格物,朱熹沿袭了二程的训释。朱熹说:“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154]“格”,就是“至”、“极致”、“穷之而至其极”,把“至”与“穷”统一了起来。“物”为事,指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和实践活动。“格物”就是“即物而穷其理”或“即事观理”。这包含着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意思。但是,朱熹所谓格物主要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他说:“格物之论……且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155]格物不应只“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只应存心于“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即着眼于道德修养,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这便是朱熹格物说的出发点和归宿。关于致知,朱熹训释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156]“致”训为“推极”,“知”训为“知识”。致知就是推极吾心所固有的知识,使之达到“无不尽”的程度,即最大限度地扩充认识主体(吾、吾心)的知识。朱熹认为,“致知、格物,只是一个”,[157]“格物”与“致知”属于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格物是穷究物理的认识过程。而物理穷究之后,认识主体(我)的知识随之完备,这便是致知。它是主体自身扩充知识的过程,也是格物的必然结果。格物是致知的前提,“格物所以致知”;致知是在格物过程中实现的,“致知便在格物中”。如果说致知与格物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在于格物是主体作用于认识对象的过程,而致知则是认识过程在主体方面引起的结果。所以,朱熹说:“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格物以理言也,致知以心言也。”[158]格物与致知的统一,以“穷理”、“穷天理”、扩充主体的知识,明人伦,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为目标,这与他的理本论也是一致的。
其次,朱熹对格物致知的途径、方法作了阐发,论述了积累与贯通的关系。朱熹的格物致知是一个从逐渐积累到豁然贯通的过程,他抽象地接触到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深化问题。朱熹说:“程子谓:‘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某尝谓,他此语便是真实做工夫来。……如读书,今日看一段,明日又看一段。又如今日理会一事,明日理会一事,积习多后,自然通贯。”[159]“穷理之学,诚不可顿进,然必穷之以渐,俟其积累之多,而廓然贯通,乃为识大体耳。”[160]可以看出,朱熹的格物致知,其途径和方法,首先是“积习”、“积累”、“穷之以渐”;而后达到“豁然贯通”。这是就“格物工夫次第”而言,是认识的一种飞跃,即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它与佛教禅宗南宗的直觉“顿悟”说相排斥,而与佛教禅宗北宗的“渐悟”说相近。朱熹格物致知的认识论还是一个由粗到精、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他说:“理固自有表里精粗,人见得亦自有高低浅深。有人只理会得下面许多,都不见得上面一截,这唤得知得表,知得粗。又有人合下便看得大体,都不就中间细下功夫,这唤做知得里,知得精。二者都是偏,故《大学》必欲格物、致知。到物格、知至,则表里精粗无不尽。……表者,人物之所共由;里者,吾心之所独得。”[161]显然,表、浅、粗是里、精、深的准备与积累,而里、深、精又是表、浅、粗的继续和发展。只有逐渐的积累,才有豁然的贯通,使认识有个飞跃的变化。这是朱熹格物致知认识论中朴素辩证法思想的闪光。
再次,朱熹论述了知行关系问题,提出了知行相须互发说。朱熹继承并发展了二程的知行思想,对此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讨论。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162]这段话包含了朱熹的三个思想。其一,朱熹在知行先后的问题上,主张知先行后,继承了程颐。其二,在知行轻重的问题上,朱熹主张行重于知。这与二程的重知有所不同。其三,知行常相须。即知和行是相互联结和依赖,不可截然分离的。这是朱熹的发挥和发展。不仅如此,朱熹还认为,知与行又互发并到,即相互发明,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不过,这种知行“互相发”的前提条件是要分别在知与行上理会。“知与行须是齐头做,方能互相发”,[163]“知与行,工夫须著并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二者皆不可偏废。”[164]这里可以看出,朱熹又表现了知行并重的思想,在认识论意义上是值得肯定的。朱熹常常讲“致知力行”,把人的全部认识活动概括为知和行两件事。他说:“只有两件事:理会、践行”。[165]“理会”即“致知”,属于知的范畴;“践行”即“力行”,属于行的范畴。既强调知又重视行,闪耀着朴素辩证法的精神。只是朱熹所说的知,固然包括对客观事物的知识,但主要是道德知识;他所说的行,固然包括人的某些社会实践活动,但主要是道德践履。因此,朱熹所讲的知行关系,并不完全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而主要是讨论人的道德知识与道德践履的关系问题。这是了解朱熹知行学说的性质需要明确的。
在人性问题上,朱熹继承并发展张载和二程的理论,论证了“天命之性”、“气质之性”、“心、性、情”、“天理人欲”等问题,建立了较完整的人性论学说。朱熹也像张载、二程一样,把“性”区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认为“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166]即是说,“天理”为人所禀受,安顿在人身上,就是所谓天命之性,“性者,人生所禀之天理也。”“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167]性即天理,其内涵是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它是纯粹至善的。但是,理如果离开气,就无安顿处。人出世之后,理顿放于一定的形气之中,称之为性。不过这已不再是性的本然状态,而是受到气质“污染”的气质之性。理与气相杂而形成的气质之性,同时受理和气的影响。理虽然纯粹至善,气却有清浊偏正,所以人性表现出善恶二重性,人亦有智愚贤不肖的差别。气质之性在道德内涵上既包括道德理性,又包括感性欲求,是天理和人欲的综合体。朱熹认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虽有分别,但二者又是相即不离,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既没有独立于气质之性以外的天命之性,也没有与本然之性无关的气质之性。现实的人性总是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统一。朱熹说:“气质之性便只是天地之性”,“气质之性只是此性堕在气质之中,故随气质而自为一性。……向使元无本然之性,则此气质之性又从何处得来耶?”[168]表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并不是两种互不相关的独立人性。
在朱熹的人性论中,“天命之性”、“气质之性”是和“道心”、“人心”分别对应,密切相关,甚至可以互为代替的。朱熹认为,所谓“心”可以分为“道心”,这就是“天命之性”;“人心”也就是“气质之性”。“道心”和“天命之性”一样是体现“天理”的,是纯粹至善不杂的,所以不必改变。“人心”和“气质之性”一样是体现“人欲”的,是可善可恶的,必须变恶为善。这是人性、人心的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方面。
朱熹还提出了“心统性情”说。认为,“性其理,情其用,心者兼性情而言。兼性情而言者,包括乎性情也。”[169]“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也。”[170]心之未动已动,即未发已发。未发为性,已发为情。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心则兼性情、该体用。心统性情就是心兼该性情、心包括性情。朱熹并且认为,“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动,心者性情之主。”“性以理言,情乃发用处,心即管摄性情者也。”[171]就是说,心对性情有管摄、主宰作用,即心主性情。朱熹的“心统性情”说源于张载,但他将此说与程颐的“性即理”说融为了一体,是对关洛之学特别是洛学的深化和发展。
朱熹与其人性论相联系,对“天理人欲”之辨阐发了他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所谓天理,是指作为最高精神本体的“理”、体现在人身上的伦理道德原则,即“仁义礼智之总名”。所谓人欲,是指违反“天理”的“物欲”、“私欲”。朱熹同意二程道心天理的观点,但不同意二程人心人欲的说法。认为人心不全是人欲,二者不能等同,只有“徇私欲”之心才是人欲。人欲中有合乎天理的“欲”与不合乎天理的“私欲”之分,即朱熹说的:“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172]因此,朱熹主张“寡欲”,是一种带有禁欲色彩的节欲主义。在天理与人欲的关系上,朱熹同二程一样,认为天理与人欲是根本对立的。“天理人欲,不容并立。”[173]“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174]但是,朱熹也看到了天理人欲对立中的统一性。“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175]说明人欲中包含天理的成分、因素。这样,天理人欲自是相即不离,共处于一心之中了。
如上所述,朱熹的哲学思想中闪现着不少辩证的方法。特别是他在总结吸收我国《周易》中“阴阳变化”、邵雍的“一分为二”、二程的“无独必有对”和张载“一物两体”等合理思想的基础上,又明确地提出了“天下的道理,只是一个包两个”的命题,或者直接概括为“一分为二”。但朱熹不同意邵雍那种每层加一倍的“一分为二”方法,而是认为“一个”统一物中,“包含”了“两个”矛盾着的部分,这对邵雍的思想是一个发展。朱熹还用他这种“一个包两个”、“一分为二”的方法,研究了动静、阴阳、寒暑、刚柔、盛衰、昼夜、聚散、消长、生死、屈伸、一两等许多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并在谈到事物的变化时,用“柔变而趋于刚,是退极而进,刚化而趋于柔,是进极而退。”[176]来说明“物极必反”这一对立转化思想。总之,朱熹的哲学方法论与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一起,都充分地表现出了二重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