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通史(套装共十册)

第一节 伦理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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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由于北洋军阀等封建势力的全力维护,封建道德仍很猖獗。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可为其侧面反映。当时到处泛滥的封建礼教道德,核心内容仍然是纲常伦理。

康有为、林琴南等复古派认为,中国国体变了,但立国之孔子之道即纲常伦理不能变。袁世凯一当上总统,就下令尊孔祀孔,确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康有为等人马上组织孔教会,“请定孔教为国教”,要使“愚者亦皆知国体变而纲常未变”。

康有为等人所宣传的纲常伦理,本质上完全还是旧的一套,即指忠孝节义、克己复礼和束缚广大妇女的贞操节烈、三从四德等。

封建礼教的泛滥及其在各方面的恶劣影响,使陈独秀等有识之士深感发动一场思想革命的必要性。于是反对封建旧道德的伦理革命,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他称之为“伦理的觉悟”,认为这是批判封建传统、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的“吾人最后之觉悟”,为避免与前文重复,我们在这里着重论述新文化人士对封建礼教中忠孝、贞操节烈等旧道德观念的破除。

一、对“忠”、“孝”伦理的批判与改造

李大钊认为,道德是指便利一个社会存在的习惯风俗。古今社会有别,道德也就不同。因为道德总处在不断的进化发展中,有些被自然淘汰,有些被人为抛弃。孔子之道并不适合在今天的社会中生存,“纲常名教并不是永久不变的真理。孔子或其他古人,只是一代哲人,绝不是万世师表”。今人要过新生活,就必须摧毁旧礼教,建设新道德。陈独秀明确指出,“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1]。吴虞、鲁迅等人也对封建礼教进行了抨击,称其为“吃人的礼教”。吴虞还写了《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等文,对封建道德中的“忠”与“孝”进行了剖析,指出它们不仅代表了不平等的封建秩序,而且导致了家长专制和君主独裁,早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障碍。鲁迅在《狂人日记》、《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等文中也对“忠”、“孝”观念进行了抨击,痛斥“一个忠字,使臣的一方完全牺牲于君”,“一个孝字,使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父”。忠孝这类道德,都是一味收拾幼者弱者的方法,只能使坏人增长些虚伪,好人无端的多受些痛苦罢了。

由此,新文化人士提出了新的忠孝观念,来取代旧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忠愚孝的道德。

他们指出,忠从国家意义上来讲,是指忠于国家民族,忠于民众,而非忠君,忠于政府,忠于某个人;从家庭范围内来讲,是指夫妇忠实于对彼此的爱情,而非妻子忠于为所欲为的丈夫,忠于没有爱情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因为“恋爱为结婚之第一要素”,爱情是“神的爱”。[2]

孝道的破旧立新,主要表现在家长权威的降低、子女地位的上升、丧仪观念的变革等方面。

新文化人士首先对封建家长进行了抨击,指出:“世上有一等人,论其尊严,则神圣不可侵犯。论其权威,则恒越于法律范围以外。仗古人之妄言,陷人民于奴隶,填一己之欲壑,误苍生于无尽。革命家所不能推倒,社会党所不能削平。其凶恶较诸罗马教皇,专制魔王,有过之而无不及。特其辖境较后者为窄耳。噫!此何等人?吾国为父母者也”[3]。

封建家长制的主要理论基础“生子之恩”也受到了批判。在封建礼教中,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说教,父母对孩子既有赐予性命之恩,就可以操揽孩子的一生,不仅可以卖儿卖女,而且可以“父要子亡,子不可不亡”。而实际上,“夫人之生也,冥冥之中,造化小儿不知预先作几许安排、卖几许心机,始藉男女之体以传。男女传种亦不过偶逢其会耳。当男女欢悦时,是否皆有此诚心,尚属疑问”[4]。人生子的真正原因在于个人总免不了衰老死亡,需要以这种方式继续生命,还在于人有一种本能,即性欲。“**的结果,生出了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5]。

生子既然是天性、本能,家长对孩子也就没有什么“生子之恩”,而抚养儿女又是父母必须尽的责任,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家长权威论的主要理论基础,封建孝道遭到了沉重打击。

新文化人士趁热打铁,提出了“幼者本位”论,“一切设施,都应该以孩子为本位”[6],“本位应在幼者,却反在长者;应在将来,却反在过去。前者做了更前者的牺牲,自己已无力生存,却苛责后者又来专做他的牺牲,毁灭了一切发展本身的能力”。因此应反对“长者本位的道德”,提倡“幼者本位的道德”[7]。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孝呢?人既然是一种自然生灵,就应当尊从自然界的规律。“自然界的安排,虽不免也有缺点,但结合长幼的方法,却并无错误。他并不用‘恩’,却给予生物以一种天性,我们称他为‘爱’”。孝的范围也应该扩大,不能只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的奉养、承欢、送终、扫墓,造福二人上,子女更应该去服务社会,为广大民众尽孝造福。

父母死,子女厚葬守孝也是封建孝道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也受到了批判。特别是其中的吃喝、冥器、喝“血盆水”、剃头蓄须等虚假、迷信、不卫生的内容更受到了抨击。新文化人士提出“一方面应该把古丧礼遗下的种种虚伪仪式删除干净;一方面应该把后世加入的种种野蛮迷信的仪式删除干净”,建立一种“近于人情、适合于现代生活状况的丧礼”。

在反对封建孝道的过程中,新文化健将胡适还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1918年11月,胡适的母亲去世了,新派旧派人士都紧盯胡适,看他是否真能将反对厚葬守孝的思想付诸行动。新派希望他顶住压力,言行一致;旧派则等着抓把柄、看热闹。胡适趁此机会,作出了令新派振奋、让旧派失望的选择,在办理母亲丧事的过程中,大张旗鼓地反对封建孝道。

胡适先印了讣告,上写“先母冯太夫人于中华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病殁于安徽绩溪上川宅,敬此讣闻”,没有“孤哀子泣血稽首”之类的虚假套话。

回家乡后,他又发了一个通告,写道:“本宅丧事,拟于旧日陋俗略有所改良。倘蒙赐吊,只领香一炷或挽联之类。此外如锡箔、素纸、冥器、盘缎等物,概不敢领,请勿见赐。伏乞鉴原”。通告发出后,吊丧的亲友果然不再送那些东西了。

同时,胡适没有按例请和尚道士,受吊时也没有号啕大哭。而传统孝道则要求吊客哭吊,死者亲人陪哭,吊客不去,哭声不止;吊客一走,哭声乃止,虚伪之极。

对于祭礼,胡适也做了大的改动,改为向灵位鞠躬,读祭文,辞灵三部分,使原本需要七八天的祭奠,十五分钟就完毕了。

二、贞操节烈道德权威的失坠

封建礼教强调妇女要三从四德,做贞节烈女。在民国初年,这种观念仍很有市场,害人匪浅。举例而言,一唐姓女子在丈夫死后,又是投河又是上吊,还先后绝食三次,并喝过毒药,三个月后终于殉夫,命丧黄泉。另一女子年方19,未及出嫁而未婚夫病亡,她马上绝食7天,在家人力劝之下方才进食,但表示要为未婚夫服丧3年。当时,欧美各国以妇女参政为中心内容的妇女解放运动正蓬勃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传统的女子道德观自然受到了新文化人士的严厉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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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撰文指出,要确立现代文明,就必须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女子独立、男女交往、寡妇再嫁、男女杂坐、叔嫂交谈、婆媳平等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孔教规定的那一套,如“妇人者伏于人者也”、“男女授受不亲”、“夫死不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嫂叔不通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等旧观念旧做法,今天已经不适用了。孔子生活在封建时代,他提倡的道德是封建时代的道德,垂示的礼教即生活状态是封建时代的礼教和生活状态,在封建时代就已弊病百出,“更何能行于数千年后之今日共和时代、国家时代乎?立国于今日民政民权发张之世界而惟注意于少数贵族之举动,云为人伦日用,可乎?不可”[8]。

李大钊认为封建的夫妇伦理说教,其实质是几个顺从贞节的名词,就使妻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丈夫,女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男子。妇女处于从属的地位,不仅失掉了自己的个性和人格,连做人的基本自由权也失去了。而“现代民主主义的精神,就是令凡在一个共同生活组织中的人,无论他是什么种族,什么属性,什么阶级,什么地域,都能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教育上得一个均等的机会去发展他们的个性,享有他们的权利”。妇女不仅在生活各方面应该与男人平等,而且应积极参政议政,“因为妇人与男子虽然属性不同,而在社会上也同男子一样有他们的地位,在生活上有他们的要求,在法律上有他们的权利,他们岂能久甘在男子的脚下受践踏呢?”[9]

胡适写了《贞操问题》等文章,对戕害妇女的封建贞操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的事,而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女尊重彼此的爱情,心思专一,不再爱别人就是贞操。而一些报纸却大肆宣传所谓的节妇烈女,政府的法律中居然也有对妇女烈节贞操的“褒扬条例”,这是对封建贞操观的迷信,是野蛮残忍的。“烈女不更二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忍心害理,男子专制的贞操论”;烈妇殉夫最正当的理由也只能是夫妻间的爱情,而且带有迷信色彩,以为死后夫妻可以团圆。以法律来褒扬殉夫的烈妇,“一些好名的妇人便要借此博一个‘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扬反发生一种沽名钓誉作伪不诚的行为了”[10]。总之,在当今这个文明时代,不应该赞成封建盲从的愚不可及的贞操观,这是男子专制时代的风俗,不该存在于现今的世界。

在新文化人士的大力批判下,旧礼教、旧道德权威大跌,加上随之而来的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的冲击,孔教总会的厄运也到来了,“……北伐成功后,该会已无形解体,总会既经消散,各地更无支分会之组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