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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日常业务中容易出现的主要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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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与帐表中的弊端1.原始凭证中的舞弊(1 )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

(2 )在整理和粘贴原始凭证过程中进行作弊。如利用单位原始凭证粘贴、整理不规范的弱点,在进行粘贴、整理时,故意将个别原始凭证抽出,等以后再重复报销(参见“移花接木”);或在汇总原始凭证金额时,故意多汇或少汇,达到贪污其差额的目的(参见“瞒天过海”)。

(3 )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参见“模仿签字”)。

(4 )涂改原始凭证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参见“涂改凭证”)。

2.记帐凭证中的舞弊(1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如在汇总若干费用报销单据时,故意多汇总,使付款凭证上的金额大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合计金额,以达到贪污其差额的目的。又如,在汇总若干张收款原始凭证时,故意少汇总,使收款凭证上的金额小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实际金额,以达到贪污其差额的目的(参见“瞒天过海”)。

(2 )记帐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帐凭证(参见“张冠李戴”

和“真帐假算”)。

3.帐簿中的舞弊(1 )利用帐簿体系设置不全,进行作弊。如利用单位未设备查帐簿的机会,贪污盗用在用低值易耗品等。

(2 )利用帐簿登记不规范,进行作弊。如在“摘要”中故意含糊其词,将应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装修费”,作为收益性支出挤入成本,而在摘要中只以“修理费”列支,隐藏会计舞弊问题(参见“真帐假算”)。

(3 )在帐簿登记中,故意增减相关帐簿的发生额与余额记录,贪污企业资财。如凭空在“管理费用”帐户的借方与“现金”帐户的贷方增加发生额900 元,并将其贪污,即使将来被发现,也可以记帐错误为由搪塞(参见“无中生有”、“瞒天过海”)。

4.会计报表中的舞弊(1 )报表数字不真实。故意弄虚作假,错填有关数字,人为地夸大或缩小经营成果(参见“真帐假算”)。

(2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时,不是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有关帐簿记录为依据,或是故意隐瞒需要揭示的重大会计事项,歪曲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欺骗主管部门与投资者及债权人(参见“真帐假算”)。

□现金与银行存款中的弊端1.现金收支中的舞弊(1 )收入不入帐或少入帐,进行贪污(参见“阴阳术”、“侵吞不报”)。

(2 )用非正式支出凭证、私人借据、白条等单据抵充库存现金,或收入不及时入帐等手段,挪用库存现金(参见“借鸡下蛋”)。

(3 )私设“小金库”,零星收入不入帐,另行设帐保管,造成公款私存

(参见“借鸡下蛋”)。

(4 )发生费用以销货款坐支,少作销货款,费用单据另行报销(参见“移花接木”)。

(5 )涂改发票、伪造单据、利用非本单位业务凭证、作废凭证等进行欺骗,虚报费用(参见“涂改凭证”、“虚报冒领”)。

(6 )在现金日记帐上虚增、虚减合计数,窃取库存现金(参见“瞒天过海”)。

(7 )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合伙或指使他人窃取库存现金,然后制造假象,逃避责任(参见“监守自盗”)。

2.银行存款中舞弊(1 )出借银行帐号,私自收取好处费。

(2 )早收晚解、早支晚付,打“时间差”,挪用企业资金(参见“借鸡下蛋”);或虚立名目,先以“预付款”的名义将巨额款项从银行划走,一年半载后,伪称货未购妥,退还预付款,挪用企业资金(参见“无中生有”)。

□应收应付帐款中的弊端1.应收帐款中的舞弊(1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晋级、晋职、发奖金等),利用“应收帐款”

帐户,搞虚假销售;等到效益较好,又假称销售退回,冲减“应收帐款”,减少利润,少交税金(参见“无中生有”、“真帐假算”)。

(2 )假借应收帐款帐户的结算过程,进行辗转倒卖商品活动,从中非法牟取个人私利(参见“暗渡陈仓”)。

(3 )通过“应收帐款”帐户,以现销作赊销,挪用企业资金(参见“借鸡下蛋”)。

(4 )在“应收帐款”中作不实记录,虚设客户,贪污销货款(参见“自列呆帐”)。

2.应付帐款中的舞弊(1 )捏造应付帐款。手法是:首先,凭空借记材料物资或其他资产帐户,贷记“应付帐款———××单位”;然后,再借记“应付帐款———××单位”,贷记现金帐户或银行存款帐户,从中进行贪污(参见“无中生有”)。

(2 )故意增大应付帐款。比如采购某物,实际价款2 万元,而采购员提出可开价2.5 万元,要求对方返还4500元。另500 元作为对方单位的管理费(参见“阴阳术”)。

(3 )伪造购货发票,先记入应付帐款,一段时间后“归还”,其贪污全部款项。在这里,先记入应付帐款而不即刻付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妥起见,等待时机(参见“虚报冒领”)。

(4 )隐瞒退货。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货票,但又因故把货退回,取得了红字发货票,作弊人员用蓝字发货票计入应付帐款,而将红字发货票隐藏,然后转出贪污“应付款”(参见“隐瞒退货”)。

(5 )假借应付帐款帐户,进行套购贩卖活动,从中非法牟利(参见“暗渡陈仓”)。

3.其他应收款中的舞弊(1 )假备用金之名,行挪用之实(参见“暗渡陈仓”)。

(2 )聚积“小金库”。如某单位掩盖真象,将购入的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商品挂在“其他应收款”帐上,即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然后,再以收取现金而不开发票或开阴阳发票的形式将此商品售出,使售货款形成大量的帐外现金———“小金库”。至于挂在帐上的“其他应收款”,一段时间后,可以用“张冠李戴”的形式将其冲平。如将一笔销售收入记入“其他应收款”的贷方,即本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参见“张冠李戴”、“真帐假算”)。

(3 )会计人员利用单位未保留原“借款单”的漏洞,伪造记帐凭证,凭空编制记帐凭证,私自借款;或有关人员利用职权,任意借支资金,并长期挪用不还(参见“借鸡下蛋”)。

(4 )将代客户垫付款项,未作其他应收款入帐,而作销售费用处理,收到客户归还的垫付款项时,将其贪污(参见“侵吞不报”、“虚报冒领”)。

4.其他应付款中的舞弊(1 )将应属于本期收益的收入,隐匿列入其他应付款,用以调节后期利润,或逃避税款,或截留收益(参见“真帐假算”)。

(2 )巧立名目,虚列应付款项,如咨询费、劳务费、中介费等(参见“无中生有”)。

(3 )将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款项,挂在“其他应付款”

帐上,即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日后再以其作非法开支。如用其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开支后,骗取或伪造原始凭证,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参见“真帐假算”)。

5.应付工资中的舞弊(1 )在工资计算单上虚构职工姓名,冒领工资,进行贪污(参见“无中生有”)。

(2 )在工资计算单或工资结算汇总表中多列计总数,进行贪污(参见“瞒天过海”)。

(3 )职工调出、死亡、临时工解雇后,在工资计算单内故意不删除,多计工资,贪污现金(参见“虚报冒领”,“混水摸鱼”)。

(4 )代扣款项不及时归还,或根本不需要扣还(已从应付福利费中开支),而进行挪用或贪污(参见“借鸡下蛋”、“虚报冒领”)。

□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中的弊端1.固定资产购建中的舞弊(1 )利用购建固定资产搞不正之风,进行非法交易,转手倒卖建筑器材,非法获利(参见“混水摸鱼”)。

(2 )在固定资产营建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营私舞弊;或故意加大工程款,进行贪污(参见“里应外合”、“瞒天过海”)。

(3 )以权谋私,即利用职权盗窃、挪用建筑材料,或动用人工为私人建造、装修住宅(参见“侵吞不报”、“假公济私”、“虚报冒领”)。

(4 )利用购买固定资产之机,“搭车”购买其他物资,并进行贪污。如利用为单位购置计算机之机,附带购买一台录像机,并将其揉入计算机购置成本之中,而后将录像机据为己有(参见“侵吞不报”、“瞒天过海”)。

2.固定资产使用中的舞弊(1 )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有意多提或少提,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参

见“真帐假算”)。

(2 )利用企业设备私自为他人加工产品,搞“第二职业”(参见“假私济私”)。

(3 )利用职务之便,对固定资产进行以旧换新(参见“偷梁换柱”)。

3.固定资产租入、租出中的舞弊(1 )租出固定资产不记帐,也不登记备查帐簿,时间一长,即作为固定资产盘亏处理,然后再伺机转手倒卖(参见“暗渡陈仓”)。

(2 )明借暗租,贪污租金收入(参见“暗渡陈仓”、“侵吞不报”)。

(3 )故意多付租金,收取回扣(参见“瞒天过海”、“假公济私”)。

4.固定资产调拨、出售中的舞弊(1 )未经批准擅自调拨、出售固定资产,且不及时入帐,伺机贪污所得价款(参见“混水摸鱼”)。

(2 )隐瞒调拨、出售固定资产所得收入,或充实“小金库”,或记入“其他应付款”,或贪污私分(参见私设“小金库”、“张冠李戴”、“真帐假算”)。

5.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中的舞弊(1 )假报废之名,行倒卖之实,窃取企业资产(参见“暗渡陈仓”)。

(2 )残值收入不入帐,形成帐外资金,或贪污私分,或充实“小金库”

(参见“张冠李戴”、“侵吞不报”)。

(3 )将清理费用挤入成本费用,故意减少企业利润(参见“真帐假算”)。

□材料物资核算与管理中的弊端1.材料采购业务中的舞弊(1 )借采购之名,游山玩水;或公款私用,请客送礼;或将私人费用混入采购费用中报销,使采购成本增加(参见“假公济私”、“混水摸鱼”)。

(2 )伪造涂改凭证,用捡来的凭证或过时作废的票据,虚报采购费用,从中贪污(参见“涂改凭证”、“虚报冒领”)。

(3 )长期悬宕采购资金,挪用公款(参见“借鸡下蛋”)。

(4 )故意加大材料物资进价,或借采购材料物资之机,“搭车”购买个人物资,进行贪污作弊(参见“瞒天过海”、“里应外合”)。

(5 )损公肥私,在采购中以次充好,以贱充贵,甚至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贪污公款(参见“偷梁换柱”)。

2.材料物资验收入库与保管中的舞弊(1 )谎报途中损耗,利用定额内的途中损耗的合法性,在运输途中偷盗材料(参见“瞒天过海”)。

(2 )相互串通,或以少报多,或提高材料物资等级,或无中生有,贪污材料物资或采购资金(参见“虚报冒领”、“里应外合”、“无中生有”)。

(3 )利用材料物资保管中的“自然损耗”或借口“大秤进,小秤出,难免损失”为由报损,窃取贪污材料物资(参见“虚报冒领”、“混水摸鱼”)。

(4 )利用保管材料物资之机,进行“大换血”,以次充好,以贱充贵,损公肥私(参见“偷梁换柱”)。

(5 )制造假象,监守自盗(参见“监守自盗”)。

3.材料物资领用中的舞弊(1 )利用领用手续不健全,涂改领料单数量,或私自领用材料物资(参见“涂改凭证”、“虚报冒领”)。

(2 )故意多领少用,领而不用,有意设置帐外“小金库”,搞非法交易活动,进行贪污作弊(参见“暗渡陈仓”)。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与委托加工材料中的弊端1.低值易耗品中的舞弊(1 )有意混淆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故意虚增或虚减成本。如某单位购进一套包括三台机器的设备,本应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帐。但该单位要求供货单位分别开具了购进三台机器的三张发票,将其作三项低值易耗品入帐(参见“真帐假算”、“偷梁换柱”)。

(2 )借低值易耗品领用之名,行滥发实物之实。如一次性领用低值易耗品,全部计入成本费用,而实际上将实物分给“小集团”或“据为己有”(参见“假公济私”)。

(3 )在用低值易耗品出售收入不入帐,直接贪污;或记入“其他应付款”

帐户,或列入帐外“小金库”,以作非法之用(参见“侵吞不报”、“张冠李戴”)。

2.包装物中的舞弊(1 )贪污出租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出租包装物租出时应该收取押金,出租包装物收回时同时退还押金,但如对方未如期交还或交还的包装物严重损坏,则押金没收。而一般来说,总有部分单位不按期退还包装物,或退回来的也多少有点损坏,有关人员利用这一机会,伺机进行贪污(参见“侵吞不报”、“混水摸鱼”)。

(2 )包装物领用或腾空后未作备查登记,随后私自分掉或变卖,而将售出款项直接存入“小金库”,或先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然后再作非法开支使用(参见“张冠李戴”、“侵吞不报”)。

3.委托加工材料中的舞弊(1 )假借委托加工名义,内外勾结,或贪污加工费,或套购原材料进行转手倒卖(参见“里应外合”)。

(2 )利用委托加工的机会,从中进行索贿受贿。比如,本来企业能够加工,或本地能够加工,且成本又低,却非要去外单位或外地加工,从中作弊(参见“假公济私”)。

(3 )对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后的边角余料、包装用材料等,收回后不入帐,而将其出售私分,或作为帐外“小金库”,以作非法之用(参见“侵吞不报”、“私设‘小金库’”)。

□营业外收支中的弊端1.营业外收入中的舞弊营业外收入,是指不属于业务经范围内的各种收入。在企业中,这类业务发生不多,内容比较简单。主要弊端有:(1 )故意把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款项,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有关帐户,予以隐匿(参见“张冠李戴”、“侵吞不报”)。

(2 )故意将营业外收入少列或漏列入帐,进行贪污(参见“阴阳木”、“侵吞不报”)。

(3 )故意将其他业务收入或退赔款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偷逃税金(参见“真帐假算”)。

2.营业外支出中的舞弊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援外费用支出、对外赔偿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等。在企业中,这类业务名目繁多,内容庞杂,极易弄错。可能发生的主要弊端有:(1 )借企业拆迁之机,将不属于搬迁费列支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搬迁费,或者涂改革据、伪造凭证进行贪污(参见“真帐假算”、“虚报冒领”、“涂改凭证”)。

(2 )虚列编外人员生活费或虚报职工安置回乡、下乡补助费等(参见“无中生有”、“虚报冒领”)。

(3 )任意扩大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的经费支出标准,将一些非法支出在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经费中列支,从中进行舞弊(参见“真帐假算”、“混水摸鱼”等)。

(4 )故意将车间停产、大修理停工、季节性停工和事故停工的损失,列作非常损失处理;或借自然灾害之机,多报损失、弄虚作假、坑害国家和所有者权益(参见“真帐假算”、“虚报冒领”、“混水摸鱼”)。

□财产清查中的弊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通过清查,保证企业的财产物资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通过清查,保护企业的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但实际工作中,财产清查存在如下一些弊端:1.财产物资盘盈中的舞弊(1 )盘盈物资不入帐,或送与他人,或据为己有,或变卖私吞(参见“盘盈私吞”)。

(2 )盘盈物资不入帐,而将其变卖,存入帐外“小金库”,以供个别人日后非法开支(参见“私设‘小金库’”)。

(3 )将盘盈物资似同采购入帐。如先借记“材料物资”、“库存商品”

等帐户,贷记“应付帐款”帐户等,日后付款时贪污“应付款”(参见“盘盈私吞”、“虚报冒领”等)。

2.财产物资盘亏中的舞弊故意制造盘亏,而将原有财产物资盗用贪污。(参见“无中生有”、“混水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