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现代体育事业的兴办
民国初期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是近代体育运动体制在中国开始建立的时期。作为“三育”之一的体育在学校中的位置得以确立。民国初年的学校体育沿袭清末,仍以兵式体操为主,实际上只是一种军事训练,内容不过是军队的整队(立正、稍息、看齐)、队列(各种转法、步法、队形变换等)。由于教育界极力主张体育近代化,1915年,教育部不得不规定“引导学生于体操正课(兵式体操)之外,为种种有益之运动”。这样,学校有了课外活动的规定,西方传入的各项活动有了合法的地位。新文化运动中,军国民主义与学校的兵式体操进一步受到抨击,体育作为学校三育的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陈独秀在20世纪初就主张“三育并重”,1915年10月,他在《新青年》杂志第1卷第2号上发表《今日之教育方针》提倡“兽性主义”,主张人生在10岁以前应以体育为主。毛泽东于1917年4月以“二十八画生”的笔名在《新青年》3卷2号发表《体育之研究》一文,重申学校教育必须“三育并重”,甚至从某一角度说,体育应占“第一的位置”。1917年9月,恽代英在《青年进步》第4期上发表《学校体育之研究》一文,猛烈抨击了学校的兵操体育,认为它“无异于军队之从鞭策、教令中得来学问,使许多学生逃课”;不逃课者“或用力过度致伤器官或肢体”,也是有害无益。1919年10月,“全国教育联合会”在太原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改革学校体育案》,提出“近鉴世界大势,军国民主义已不合教育之潮流,故对学校体育应加以改进”,提出减少兵操时间,增加体育时间,实行二十分钟课间操及课外活动等措施。从此,有些学校正式挂牌废止兵操,有的自动将“体操课”改称“体育课”,内容改以普通体操、田径、球类、游戏等项目为主,兵操体育在学校中日渐衰落。1922年1月,当时的教育部公布了“壬戌学制”,次年又公布《新学制课程标准》,正式把学校的“体操科”改名“体育科”,剔除了兵操,转而以田径、体操、球类、游戏等为主,学校体育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从这一时期开始,现代体育运动竞赛体制也建立起来。1910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比赛项目有田径、足球、网球、篮球共4项,这次运动会渐具近代竞赛的雏形,在辛亥革命后被追认为“第一届全国运动会”。1914年5月21至22日在北京举行旧中国第二届全运会,比赛项目增加为田径、足球、网球、篮球、排球、棒球6项,有96名运动员参加。1924年5月22日至24日在湖北武昌跑马场举行旧中国第三届全运会,男子比赛项目增加了游泳,另有拳术、体操等表演项目,引人注目的是,此次运动会第一次有女运动员参加,竞赛项目有奖品而无锦标。参加这次全运会的分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5个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共340余人。
除了全运会外,地区性运动会也于此期出现。如华北和华中运动会等。华北运动会从1913年至1925年每年都举行,连办12届,第二届后成立了“华北联合运动会”这一组织,1929年后改称“华北体育联合会”(简称“华北体联”);第一届华中运动会于1923年5月在武昌举行,在此前后成立了华中体育联合会,第二届、第三届华中运动会分别于1924年5月和1925年4月在长沙、南昌举行;华东区则有“东方八大学运动会”,到1926年共举行了12届。这一阶段,湖南、福建、四川及北京、天津等地还举办过省市运动会。
与此同时,中国运动员还参加了前八届远东运动会。第一届远东运动会1913年在马尼拉举行,以后每两年一届,到1927年是第八届,前八届都是中、日、菲三国选手的比赛,比赛项目开始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棒球、网球和游泳7项,第八届起田径中的全能单设锦标。中国曾于1915年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远东运动会上得了总锦标和排球、足球、棒球3项单项锦标,推动了国内体育运动和竞赛的开展。
现代体育社团随着现代体育运动的兴盛也组织起来。地区性的除已提及的华北体育联合会、华中体育联合会外,还有1912年成立的北京体育竞进会,1914年在苏州成立的华东大学体育联合会,1920年在广州成立的华南体育会等。1927年以前,没有领导全国体育运动的正式官方组织,属于民间性质的全国性体育组织先后有3个:1910年召开第一次全运会时,成立了与运动会同名的“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的体育组织,有董事25人;1922年4月,中华业余联合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会长张伯苓;1924年8月,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在上海成立,推选张伯苓为名誉会长,这是旧中国最主要的全国社会体育组织。
1927年至1937年,为中国近代体育发展较快的时期。1927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1929年改称教育部)召集社会名流举行会议,成立了全国体育指导委员会,在中央政府第一次设立了专门管理体育的组织。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国民体育法》,诞生了中国的第一部体育法。1932年8月在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体育会议,拟订并通过了旨在贯彻体育法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全国体育行政管理系统为:教育部设体育委员会,下设主管体育科,主管体育之督学;各省、直辖市教育厅(局)设省市教育厅(局)体育委员会,下设主管教育股、主管体育之督学或指导员;各县及县级市设县市体育委员会,下设主管体育组、主管体育指导员。1932年10月,在体育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又成立教育部体育委员会。全国的一些地方,主要是沿海的几个省和它们下属的市县,按法令的要求也先后成立了体育委员会。另有中央党部民训部体育科、党政军学体育促进会、军委训练总监部体育科等机构。
学校体育朝规范化方向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制度。1929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规定了各门课程包括体育课的课时标准。1931—1932年,正式公布了《初级中学体育课程标准》、《高级中学普通课体育标准》、《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和《幼稚园游戏课程范围》,对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时间、方式均作了具体规定。1936年,教育部编印出版《高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初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初中女生体育教授细目》、《小学体育教授细目》等,成为中国第一套较完备的中小学体育教科书。国民党当局还把军事训练和童子军训练列为学校正式课程,规定高中以上学校以军事训练为必修科、实行2年,共6学分;小学和初中以童子军为正式课程,训练内容包括纪律、礼节、操法、结绳、旗语、侦察、救护、炊事、露营等。《国民体育法》、《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及1936年2月颁布的《暂行大学体育课程纲要》等规定,大学体育每周两小时,必修4年。但学校体育发展不平衡,有些学校以放羊式教学为主,只是老师领着学生玩;有些学校则走向“选手体育”的弊端,运动设施为少数几个选手占用。
这一时期,社会体育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陆续修建了一些公共体育场馆。1929年1月,国民党政府训练总监部通令全国各县、市教育局,各县、市至少应有设备完全的公共体育场一个。同年8月,又公布《各县市公共体育场暂行规程》,规定各县应“至少设立公共体育场一处,逐渐推至市镇乡村”。1932年9月,《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各省、市体育场的面积应有80亩;县体育场面积至少应有30亩。据统计,1929年全国已拥有公共体育场(所)1139个,1936年增至2863个。但各地发展不平衡,有名无实者不少。《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还规定,各省、市应选择一个模范城镇或乡村作为体育实验区,实验民众体育的推行办法,实验区的主要工作包括:每年举办业余运动会2~4次;举办各种球类比赛;组织国术班及各种业余健身团;巡回体育与国术指导;每年举行成年男、女健康比赛;举办体育演讲、壁报、展览,出版书刊等。根据上述规定,广东省1932年建立了民众体育实验区,此后,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和国民党军队也都相继设立了体育实验区。
做新式体操的孩子们
国内竞赛也开展得越来越频繁和正规,并参加了奥运会等主要国际体育活动。旧中国第4届全运会于1930年4月在杭州举行,首次改为以省、市为参加单位。运动会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男子组项目有田径、全能、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棒球共8项;女子组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网球共4项;男子运动员1219人,女子运动员498人,分属22个参加单位。第五届全运会于1933年10月在南京举行。男子组增设“国术”,女子组增加游泳、铁饼、垒球和国术4项;男子组运动员1542人,女子组706人,参加单位30个。这届运动会打破了20余项田径和游泳全国纪录,刘长春的百米跑成绩达到10秒7、200米达到22秒1,郝春德的跳远为6.912米等纪录都是此时创造的。香港选手获女子游泳全部第1名。第6届全运会于1935年10月在上海举行,参加单位38个,运动员2700人,增加了举重、马球、小足球、摔跤、自行车等比赛和表演项目,共打破19项田径、游泳全国纪录。
地方运动会此期也举办得很热闹。第13届至18届华北运动会分别于1928年、1929年、1931年、1932年、1933年、1934年在北京、沈阳、济南、开封、青岛、天津举行。1935年后因局势动**不再举办。华北运动会前后共举行18届,历时20余年,是旧中国举办时间最长、参加范围最广、水平最高、影响最大的地区性运动会。第4届至第6届华中运动会分别于1930年、1934年、1936年在安庆、武昌、长沙举行,虽影响不及华北运动会,但对华中地区体育运动的开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1933年9月,西北运动会在宁夏首府举行。省市运动会也有所发展,山东从1929年至1935年共举办了8次省运会,江苏、安徽省运会在这一时期开过4次,浙江从1930年到抗战前夕召开过5届省运会,湖南第10届至第14届省运会也在这一时期举行。
此外,中国运动员还参加了1930年5月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9届远东运动会和1934年5月在菲律宾马尼拉的第10届远东运动会,除原中、日、菲3国外,第9届增加了印度,第10届又加入了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由于日本企图使伪满挤入远东运动会,中国表示坚决反对,远东运动会,第10届后不再举办。
在十年内战期间,中国共参加了两次奥林匹克运动会。1932年7月,第10届奥运会在美国洛杉矶举行。国民党政府最初不打算派运动员出席,后因日本策划派两名运动员代表伪满洲国参加,于是在仓皇中拼凑了由沈嗣良、刘长春、申国权、刘雪松、宋君复5人组成代表团,其中刘长春为唯一的运动员,参加100米跑和200米跑,因旅途疲倦、体力不支,在预赛时即被淘汰。1936年8月,第11届奥运会在德国柏林举行,国民党政府派出了一个拥有140人(其中运动员69人)的代表团参加,参赛项目有足球、篮球、游泳、田径、举重、自行车等,但除符保卢的撑竿跳高以3.80公尺的成绩取得复赛权外,其余均在初赛中被淘汰。
与此同时,苏区的体育也开展了起来。苏区体育在行政上归教育部门领导,在中央由教育委员会部门主管,在地方则由省、县、区教育部门及乡教育委员会分管。1933年4月,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赤色体育会,作为组织和领导全苏区赤色体育运动的领导机构。在基层,由俱乐部及其所属的“列宁室”负责体育的组织工作,俱乐部或列宁室在体育方面组织开展篮球、足球、乒乓球、双杠、爬杆、打秋千等活动。部队以师为单位设立俱乐部,以连为单位设列宁室,注意开展一些军事体育项目如射击、刺杀、劈刀、跑步、爬山、过障碍、爬云梯、木马、投手榴弹等,每逢“五一”、“七一”、“八一”等节日,常举行各种规模的运动会。机关干部的体育运动以篮球等球类项目为主。儿童团、少先队、共青团以及苏维埃大学、红军大学、通信学校等,体育活动都很活跃。苏区还经常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最大的一次运动会是1933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瑞金举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运动大会,比赛项目有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等。
抗日战争期间,体育工作遇到了严峻的形势。1940年10月,国民党政府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国民体育会议第二次大会,蒋介石到会讲话,强调强国必先强身,充分肯定了体育的重要性。1941年9月,又公布了《修正国民体育法》。抗战爆发后,教育部体育委员会随国民党政府迁到汉口,在汉口召开了第五届会议,后又迁重庆,于1940年和1941年召开第六届、第七届会议,修订章程,改名为国民体育委员会,下设学校体育组、社会体育组和研究组。还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下设体育科,主管军队体育训练方面的事务;1943年,又成立中央团部体育指导委员会等。
学校体育方面,抗战时期,由于学校大量内迁,体育场地、经费都比战前更为困难。广大体育教师为推动学校体育的开展,做了许多努力,采用了适当简化动作、自制教具教材、推行简便易行的运动方式,尽量利用自然环境搞登山、游泳、越野跑等运动。国民党政府也为此采取了一定的措施。1940年,颁布《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各校“应有合理之行政组织”,多数中学和部分小学设立了体育处或体育组。1942年后,教育部组织人员编写了各种体育教材及体育参考书,到1946年为止,已出版中小学体育教材13种,体育参考书10种。1943年春曾制定《学生体格标准》,也搞过小学生运动技能标准。不过,学生体质和运动水平仍呈下降趋势。
社会体育方面,抗战开始后,体育场活动大多停顿,为促其恢复,1939年修订颁布了《体育场规定》、《体育场工作大纲》、《体育场辅导各地社会体育办法大纲》。1942年,又颁布《分期设置体育场办法要点》,通令各省、市拟订设置计划,限期完成。1944年再将上述文件合并修正为《体育场工作实施办法》,通令全国实行。据统计,1944年全国共有公共体育场2029个,但许多乃是有名无实。1942年6月,《体育节举行办法要点》颁布,规定9月9日为体育节,各地应在这一天前后举办各种国民体育活动和运动会。国民党中央党部民训部还规定了12个体育节日,命令各级党部提倡推行,节日期间,都要进行相应的体育活动和比赛。12个节日是玩灯节、踢毽节、踏青节、儿童节、竞渡节、卫生运动节、游泳节、露营节、国庆节、室内运动节、狩猎节,基本上是每月一节。
抗日根据地继承了十年内战时期苏区的优良传统,也很注意体育运动的开展。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多次发表过提倡体育运动的言论。1942年9月9日,毛泽东曾给重庆《新华日报》题词:“锻炼体魄,好打日本”。朱德在1942年延安“九一”运动会期间曾题词:“运动要经常”。为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1937年上半年陕甘宁边区成立了体育运动委员会,由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任名誉会长;1940年和1942年又成立了延安体育会和新体育学会,分别由李富春和朱德担任名誉会长。为适应边区体育发展需要培养人才,1941年还在延安大学设置了体育系。这一时期,延安出版了《体育游戏教材》、《手榴弹投掷教材》等技术书籍。当时在延安,几乎每个星期天,体育会都安排体育比赛(以球类居多),而每逢“三八”、“五一”、“五四”、“八一”等节日,也基本都安排大型运动会。1942年9月1日至6日,延安举行了扩大的“九一运动会”,这是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最大的一次运动会。由朱德担任会长,正、副总裁判分别为李富春和肖劲光。比赛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游泳及武装爬山、武装爬障碍、射击、投手榴弹等军事项目,此外,还有网球、足球、棒球、马术等表演项目,运动员共1300多人。在其他抗日根据地,八路军、新四军也注意结合军事训练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解放战争时期,国内最重要的赛事是于1948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第7届全运会,共有58个队的2677名男女运动员参加了这次运动会。比赛项目,男子有田径、游泳、举重、拳击、足球、篮球、网球、排球、垒球、乒乓球等;女子有田径、游泳、篮球、网球、排球、垒球、乒乓球等;还有表演项目。这次运动会共打破田径和游泳全国纪录17项,创造举重新纪录5项,大多是香港、台湾和华侨所创。但本届运动会也极为混乱,一是穷,大会需经费450亿元,国民党政府只拨给40亿元,因此,大会拼命弄钱,卖门票、做广告,甚至交通车都用来拉观众,而运动员、裁判员无车坐,有人戏称此次运动会是“钱运会”;二是凶,观众打观众,运动员打裁判,打风甚盛。
一些地方省市也继续举办运动会。如台湾省曾于1946年10月、1947年12月和1948年12月分别举办了3次全省运动会;湖南省于1943年10月举行了第16届省运会,于1947年4月举行了第17届省运会。该省是民国时期最重视体育事业的省份。自1905年举办第1届省运会到1948年第17届止,尽管时局多变,但始终连续不断,对全省体育的发展有不少促进作用。
抗战胜利后,中国还参加一些国际性的体育比赛,其中最重要的是参加1948年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第14届奥运会。总领队为王正廷,总干事为董守义,运动员33人,参赛项目有足球、篮球、游泳、田径、自行车等,但各项均未能进入决赛。可见与世界相比,中国当时的体育运动水平还很低下,亟待提高。
注释
[1] 苑柏华:《从统计数字看中国图书出版事业的发展》,《图书情报工作》,1981年第1期。
[2] 邱崇丙:《民国时期图书出版调查》,《出版史研究》第2辑,164页,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