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朝(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
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夏之后存在时间较长的一个王朝。从公元前17世纪商汤灭夏后建立国家,至公元前14世纪中叶盘庚迁都殷,及公元前11世纪商纣王被周武王带同西南各族攻灭,共传十七世,三十一王,历时六百年左右。
成汤建商
历史档案
时间: 夏末商初
地点: 今河南地区
人物: 汤
汤是商王朝的建立者,原为商族部落领袖。主癸之子。传说名履,又称成汤、武汤、武王、天乙。殷墟甲骨文称成或唐,亦称大乙。西周甲骨与金文称成唐。
据史书记载,商族从始祖契到汤,曾先后迁居八次,至汤定居于亳。汤定居于亳后,为灭夏之战创造了有利条件。汤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共同辅助国事,又陆续灭掉邻近的葛国(今河南宁陵)以及夏的联盟韦(在今河南滑县)、顾(在今河南范县)、昆吾(在今河南许昌)等部落、方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成为当时的强国,而后作《汤誓》伐夏。汤与桀大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桀大败,逃至南巢(在今安徽巢湖),汤放桀而归于亳。此后三千诸侯大会,汤时为诸侯,被推为天子。三让,诸侯不从,于是汤即天子之位,建立商朝。
汤建国后,鉴于夏朝灭亡的经验教训又作《汤诰》,要求其臣属“有功于民,勤力乃事”,否则就要“大罚殛汝”。对那些亡了国的夏民,则仍保留“夏社”,并封其后人。汤注意“以宽治民”,因此在他统治期间,阶级矛盾较为缓和,政权较为稳定,国力也日益强盛。《诗·商颂·殷武》称,“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十三年后,汤卒。因其长子太丁早殇,由次子外丙继王位。
历史词典: 汤
盘庚迁都
历史档案
时间: 商代晚期
地点: 今河南安阳
人物: 无
殷是商代晚期都邑,位于今河南安阳西北洹河两岸。据古本《竹书纪年》等书载,商汤始居于亳,至第十一王仲丁迁于嚣(即隞,今河南荥阳东北),第十三王河亶甲迁于相(今河南内黄东南),第十四王祖乙迁于邢(今河南温县东),第十八王南庚迁于奄(今山东曲阜)。到第二十王盘庚,又从奄迁到北蒙,即殷。由于自汤以来,都邑已有五迁,民众忧怨,不愿再行迁徙,盘庚遂告谕诸侯大臣,即今《尚书》的《盘庚》三篇。有些古书说盘庚以后的商王仍有迁都之事,但古本《竹书纪年》说,从盘庚到第三十一王帝辛(纣)灭亡的二百七十三年间,未再迁都。从现代考古研究看,后说更合于事实。因此,商代后期国号也称为殷,或称殷商。商灭亡以后,殷渐归荒废,被称为殷虚(墟)。
殷墟遗址东西长约六公里,南北宽约四公里,即东至郭家湾,西至北辛庄,北到三家庄,南到苗圃北地,面积共约二十四平方公里。其间洹河以南小屯村东北为宫室、宗庙基址,周围分布有作坊遗址、一般居住遗址、墓葬群等;洹河以北侯家庄、武官村一带,则为陵墓区。遗址分为相连续的四期,下限到商末,个别遗存可能更晚。
北宋时期,殷墟已有商代青铜器出土,并见于当时著录。1899年,商代甲骨文得到王懿荣的鉴定,后罗振玉查清其出土地就在殷墟,王国维对殷墟的历史性质也作了论证。1928年考古工作者始在殷墟进行发掘,迄今这一工作仍在继续。
历史词典: 殷
都邑的出现
历史档案
时间: 商朝
地点: 今河南地区
人物: 无
亳是商代早期都邑。甲骨文《殷虚书契后编》有“在商贞[今日步]于亳”之语,联系其他有关材料,商应为商丘(今商丘南),而亳与南亳位置适合。《汉书·地理志》云汤都在偃师尸乡,即西亳。20世纪50年代,在河南偃师西的二里头,发现并开始发掘了被称为二里头文化的遗址,面积约为三平方公里,年代约为公元前1900至前1500年。在遗址中发现有建筑基址、作坊遗址、墓葬等,出土了青铜器、玉器、陶器等大量遗物。
1983年,在距二里头六公里的大槐树村与洛河间,发现一座商代前期古城,初步发掘结果,城约建于二里冈下层时期,形近长方,南北长一千七百余米,东西最宽处约一千二百余米,已找到七处城门,城内发现有建筑基址。二里头遗址和上述商城,都有学者主张是西亳,后者从地望上看似更切合。据古本《竹书纪年》等书所载,自汤起,在亳建都的共有十王,至仲丁始迁于嚣(即隞,今河南荥阳东北)。或说盘庚又迁回亳地,近代学者多不从此说。
《墨子》、《孟子》和《尚书序》等均说汤居亳,但古地名亳者有若干处。《尚书·立政》有“三亳”,晋人皇甫谧认为系三地: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据《括地志》,南亳在宋州谷熟县西南三十五里(今河南商丘东南),为汤都;景亳(即北亳)在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今商丘北),为汤所盟地;西亳在河南偃师(今河南偃师西),为帝喾及汤所都。因此,学者多主张汤先居南亳,后迁西亳,但也有传注最后迁至注北亳。
历史词典:亳
租税制度
历史档案
时间: 春秋时期之前
地点: 中原地区
人物: 无
贡、助、彻是春秋时期以前的租税制度。
“贡”的起源较早,在原始公社末期,公社首领已部分地靠公社成员缴纳的贡物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阶级和国家产生以后,贡税更成为居民的一种固定和强制性的负担。《考工记·匠人》郑玄注:“贡法”,“税夫无公田”。“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谷”。相传“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禹平水土,定九州,四方各以土地所生贡献,足以充宫室,供人生之欲”。
助法即籍法,“助者藉也”,是驱使“农夫”耕种“公田”的一种剥削制度。一般认为助法以井田下“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前提。农夫自耕其“私田”,以维持自己及一家的生活;共耕“公田”,为公社共同体或压迫者、剥削者提供剩余产品。
“彻”的含义和彻法的内容,学界争论很大。《诗》毛传训“彻”为“治”。赵岐《孟子注》:“彻,犹人彻取物也。”许慎《说文·攴部》:“彻,通也。”因“彻”有“通”义,故对于彻法有“为天下通法”、“耕则通力合作,收则计亩而分”、“彻与助无别,皆什一法,改名彻者,以其通贡、助而言也”、“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析之之谓彻”、“彻无常额,惟视年之凶丰,……谓之彻者,直是通盘核算,犹彻上彻下之谓”等不同说法。
根据土地状况不同或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度,在夏代已经存在是可能的,但是否“五十而贡”,是否皆为“五十而贡”,尚难断定。
殷代和西周都实行过与井田制相联系的助法,但不一定就是孟子所谓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诗经·大雅·公刘》说:“度其隰原,彻田为粮。”一般认为是周行彻法的开始。周宣王征服南方谢人后,仍实行此法。《论语·颜渊》中还有鲁亦采用彻法的记载,但至哀公时已废。可见彻法是在王畿和各诸侯国内行之甚久的一种赋税制度,孟子强调周行彻法是有根据的。
西周时期有国、野的划分和对立,作为征服者的周人主要居于国中,被征服者则主要聚居于野鄙。《孟子·滕文公上》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一般认为当时彻法和助法并行,国中用彻法,野鄙行助法。助法和彻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助有公田、私田,由民共耕公田、服劳役;彻则无公田、私田之分,由民自耕其田,交纳部分实物。因此,“彻通贡助”说和“彻为贡助兼用”说似不能成立。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历代经学家和现代史学家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但都肯定中国古代实行过贡、助、彻法。孟子所说的“夏后氏”、“殷人”、“周人”,有人认为是纵的朝代排列,指夏、商、西周三朝,夏朝行贡法,商朝行助法,西周行彻法;也有人说是夏、殷遗民和周人的横的排列,贡、助、彻均为西周时期施行的赋税制度。孟子原意,当指前者,但西周除行彻法外,确也有助有贡。夏朝是否仅行贡法,商朝是否仅行助法,则缺乏可靠的记载。
不少人肯定孟子贡助彻“其实皆什一也”的说法,认为当时普遍实行什一之税。但也有人认为什一之税可能是指劳动者在兵役、徭役以外应缴纳所种田亩的税率;还有人认为,无论就奴隶制或农奴制来说,什一之税都未免太低,因而可能不是指奴隶或农奴的负担,而是指受有土地的下级领主和自由民向上级领主或公室缴纳的赋税。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剩余产品不会太多,税率是否为“什一”,由于史料缺乏,尚难定论。《汉书·食货志》云:“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刑法志》也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孟子》所谓“国中什一使自赋”的“赋”,似为兵赋,不是田税。
对所谓“夏后氏五十”、“殷人七十”、“周人百亩”之异,后人也说法不一。顾炎武认为是“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俞樾认为系“莱田多寡之不同”,“夏制,民受田百亩,而以五十亩为莱田,则民所耕者止五十亩,故日‘夏后氏五十’。殷制,民受田百亩,而以三十亩为莱田,民所耕者七十亩,故曰‘殷人七十’。周制,民受田百亩,而莱田在其外,……故曰‘周人百亩’”。崔述则说“其授田有多寡之殊者,盖夏居安邑,地狭人众,殷在大河南北,稍平广,周起西陲,近戎狄,多旷土,此因乎地者也;古者风气初开,制作未备,力不能以多及,故授田少,后世器日利,人日巧,故授田亦渐多,此因乎时间也”。究竟哪一说较近事实,尚难断定。
由于学术界对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土地所有制和阶级关系有不同看法,因而对贡、助、彻的性质也有争论。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者,认为“助”是劳役地租,“彻”是实物地租;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者,认为“助”是一种奴隶制的剥削形式;而有些认为殷周实行土地国有制的人,则说“助”、“彻”是地租和赋税的合一,既是地租,又是赋税。
历史词典: 贡、助、彻
甲骨文的出现
历史档案
时间: 商代后期
地点: 中原地区
人物: 无
甲骨文主要指殷墟甲骨文,是中国商代后期(前14~前11世纪)王室用于占卜记事而刻(或写)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它是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时代最早、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甲骨文是比较成熟的文字,它以象形、假借、形声为主要造字方法。今天的汉字,仍是以象形字为基础的形符文字,因此甲骨文已具备后代汉字结构的基本形式。从语法上看,甲骨文中有名词、代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其句子形式、结构序位也与后代语法基本一致。
甲骨文一般先刻竖画,后刻横画,先刻兆序、兆辞、吉辞、用辞,后刻卜问之事,故又称为卜辞。一条完整的甲骨卜辞应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而多数卜辞常省略占辞或验辞。甲骨文中,有的在刻画上涂砂或墨,有的用毛笔写在甲骨上,也有些是先写后刻的。
卜辞的分布有一定规律。一般来说,刻辞迎兆并与一定的卜兆有关。龟腹甲、背甲右侧卜兆向左,文字右行;左侧卜兆向右,文字左行;在甲首、甲尾及甲桥边部的卜辞则由外向内行。商代占卜常从正反两方面问疑,反映在龟甲上则有位置相应的左右“对贞”。牛胛骨中右胛骨卜兆向右,卜辞左行;左胛骨则相反。只有上端近骨臼处的两条卜辞由中间读起,在左左行,在右右行。骨上的各条卜辞,或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刻写,其间常有界划相隔,每事亦反复对贞。但也有不同之卜交错排列,为“相间刻辞”;有卜辞于甲骨正面无处容纳,而转刻其背面,为“正反相接”;有反复卜问同一件事,而将内容基本相同之卜辞分刻于数版甲骨之上,只各版卜序不同,称为“卜辞同文”。
商王尚鬼,凡事占卜。占卜内容多以王为中心,就其关心的问题,如对祖先与自然神灵的祭祀与求告,对风、雨、水及天象、农事、年成的关注,通过贞人向上帝、鬼神、先公先王等问卜,以便预示吉凶,祈望得到保佑。占卜材料多为龟腹甲(及少量背甲)和牛胛骨,用前经整治,并在背面(少量牛胛骨亦有在正面)施以钻、凿。占卜时,先于甲骨背面钻凿处用火烧炙,正面即现“卜”字形裂纹,以此定吉凶。占卜后,将所卜事项记刻于甲骨之上。
由于商王几乎每事必卜,故甲骨文内容涉及商代社会的各个领域。从甲骨文中有关商代阶级和国家的资料可知,商代的奴隶和平民由众、刍、羌、仆、奚、妾等不同身份的人组成,奴隶主和贵族有先公先王和他们的配偶如高妣某、妣某、母某及子如子某、多子等,各级官吏则有臣、尹、史、犬、亚、马、射和侯、伯等;军队有师、旅等;刑罚有墨、刖、劓、伐、宫等,并设置了监狱“圉”。甲骨文中也记载了商代人殉人祭的状况,对于解决商代社会性质有直接关系。商王朝经常对外发动战争,被征服的方国对商王朝称臣纳贡,甲骨文中常见氏(致)来、入马牛羊象龟等记载。
甲骨文中有关商代社会生产的内容很丰富。在农业方面,有裒田、作大田的记载,还有各种农作物如黍、稷、麦、耒、稻等的名称。商王关心农业收成的丰歉及风雨、降水对农业收成的影响,常见立黍、省黍、求年、告秋之卜。在畜牧业方面,马、牛、羊、鸡、犬、豕等都有记载,且畜养量较大并有专门牢厩。祭祀时常用掉大批牛羊。渔猎在商代社会生活中仍起一定作用,甲骨文记载的猎物有鹿、麋、豕、象、虎、狐、鱼类和各种鸟类,狩猎方法有田、狩、逐、阱、射等。甲骨文里还有关于贝、朋、珏和舟、车以至传递制度等商业、交通方面的材料。
甲骨文中有关商代思想文化方面的内容亦很丰富。在天文历法方面,有日食、月食和鸟星、新星、大星等记载,也有“十三月”等闰月材料和干支记日及每日不同时间阶段的“时称”等。在气象方面,有不少卜雨、卜风以及易日、云、雷、雹、雪、虹等记载。在医学方面,有头疾、牙疾、鼻疾、言疾、肘疾、足疾、踵疾等疾病的记载,也有关于生育的记载,表明当时能准确推知预产期。
商代晚期自盘庚迁殷至纣王共约二百七十三年,经历八世十二王,这一时期的甲骨文亦应有早晚先后之分。对商代甲骨的分期断代研究,有多种分法,目前主要行用的是董作宾依据世系、称谓、贞人等十项标准划分的五期说,即第一期: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廪辛、康丁;第四期:武乙、文丁;第五期:帝乙、帝辛。其中有些问题的讨论目前仍在进行中。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甲骨文首次被金石学家王懿荣认识并高价购藏。此后十年间先后收购甲骨的有王襄、孟定生、刘鹗、罗振玉及美国人方法敛,英国人库寿龄、金璋,日本人林泰辅,加拿大人明义士等,共得甲骨数万片。1928~1937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有计划地进行殷墟发掘,先后发掘十五次,共得甲骨约二万五千片。以后殷墟仍不断有甲骨出土,197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河南安阳小屯南地发掘甲骨四千余片。除殷墟外,1953、1954年在郑州商代中期遗址中还检到有字甲骨两片;自1954年始,又先后在山西洪洞,北京昌平,陕西丰镐、周原遗址、岐山凤雏出土西周时期有字甲骨约三百片。
自甲骨文首次被发现迄今,出土的甲骨已有十五万片以上,分别藏于中国大陆、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及日本、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苏联、德国、瑞士、比利时、荷兰、瑞典等国家,南朝鲜也有收藏。
出土的甲骨文多已著录出版,早期的有刘鹗的《铁云藏龟》、罗振玉的《殷虚书契》和《殷虚书契后编》、明义士的《殷虚卜辞》、林泰辅的《龟甲兽骨文字》、王襄的《簠室殷契徵文》;后又有董作宾的《殷虚文字甲编》、《殷虚文字乙编》,胡厚宣的《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甲骨续存》等。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的《甲骨文合集》对甲骨文发现八十多年来已著录和未著录的十几万片甲骨材料进行系统的科学整理,广泛搜集全部出土的甲骨资料,分期分类,共收甲骨约四万片,编为十三册,为研究甲骨文和商史提供了系统的资料。另外,1973年小屯南地出土的甲骨,已收入《小屯南地甲骨》一书。日本、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苏联、德国等国所藏的甲骨,也已著录成书,分别发表。
1904年孙诒让作《契文举例》,为第一部考释甲骨文的著作。之后,学者们运用“由许书以上溯古金文,由古金文以上窥卜辞”的方法,比较分析甲骨文字形的偏旁点画,并通过音韵学、训诂学的手段来考释文字。其中作出贡献的学者及主要著作有: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唐兰《殷虚文字记》、《古文字学导论》,杨树达《耐林顾甲文说》、《积微居甲文说》,郭沫若《卜辞通纂考释》、《殷契粹编考释》及《甲骨文字研究》,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等。自1917年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利用甲骨文进行商史研究后,郭沫若、董作宾、胡厚宣分别著有《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殷历谱》和《甲骨学商史论丛》等。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一书中也有很多关于商史研究的内容。近年来,很多较年轻的学者也在利用甲骨文研究商史方面作出了可贵的贡献。
甲骨文的研究已取得很大进展,但仍有不少问题有待深入探求,如文字的考释、分期与断代,商代的社会、奴隶的身份以及商史上的许多问题。此外,对西周甲骨的研究尚属开始阶段,仍有许多争议。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课题。
历史词典: 甲骨文
先秦官长制
历史档案
时间: 先秦时期
地点: 中原地区
人物: 无
尹是先秦的官名。商、周时常指官长。甲骨卜辞中有王令尹、多尹从事农作或作王寝者。另外又有所谓族尹,当为一族之正长。西周时,尹可以是官吏之泛称。《尚书》和金文中的“百僚庶尹”、“百尹”、“诸尹”,意即百官、百僚。但当时尹又是作册、内史之长,如铜器铭文中常见作册尹、内史尹之名。尹为世职,故又被称为尹氏。《诗·小雅·节南山》有“赫赫师尹”,师尹即太师、尹氏之简称。尹氏在西周时一直是高官,到西周末尤为重要。
春秋战国时,中原各国以尹为官名者不多。现在能见于文献的尹多为较低的职务,如《国语·周语》称关吏、门吏为关尹和门尹。《礼记》的《檀弓》有“工尹商阳”,工尹是工官之长;《月令》提到的奄尹,是宦寺之长;《杂记》所说的里尹,则为一里之魁首,亦即后来里正之类的乡官。
南方的楚,官名中带尹者极多。百官中最高者为令尹。另有左尹、右尹,为位次于令尹的尊官。又有王尹、箴尹、连尹、陵尹、郊尹、扬豚尹、中厩尹、宫厩尹、监马尹、环列之尹等。县有县尹,如武城尹之类。见于战国器物铭文、玺印、竹简者,有连尹、大工尹、集尹等。湖北随县曾侯墓出土的竹简,上有左尹、右尹、大工尹、宫厩尹等曾国的官名。曾和楚关系密切,故官制多袭楚制。秦汉以后,亦有尹官,如汉时的京兆尹、河南尹,均为京畿的地方长官。
历史词典: 尹
商代大邑商
历史档案
时间: 先秦时期
地点: 中原地区
人物: 无
邑是指先秦民众的聚居地,包括城市或村镇及其附属田地。
商代甲骨文即有“作邑”的记载,并称都城为“大邑商”,还卜问其年成收歉;《尚书·盘庚》亦称所迁都城为“新邑”。说明邑可指最大的城市首都并包括其附近农田。同时,甲骨文又有“土方征于我东鄙,于二邑”,以及“廿邑”、“卅邑”等语,则应是指边区的小居民点。这种情况在西周同样存在,文王“作邑于丰”。周公“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均指兴建都城;而康王封宜侯赐“邑卅又五”,厉王赐鬲从田“十又三邑”,则是指地方上的小居民点。沿袭到春秋时,便有“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等说法,表明聚居地规模大小可以相差悬殊。所以,有的诸侯赏赐大臣一次能多到“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有的国,卿可以享有百邑,大夫享有九十邑;而另一些国,诸侯赏赐卿六邑;晋国的邑甚至拥有百乘兵力,其规模相当一位大臣的全部采地。
进入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城邑也迅速扩大增多。较大的都邑常有版筑城垣环绕,传说王都方九里,诸侯国都方五里或三里不等,国内其他城邑则相应缩减规模。所谓“邑无百雉之城”,是说国都之外的城市最大的也不过城周三百丈而已,这当是春秋以前的情况。汉以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各级封爵的封国亦往往称之为“封邑”或“国邑”。
历史词典: 邑
古代的图书
历史档案
时间: 商代
地点: 中原地区
人物: 无
简是中国古代用于书写的狭长竹木片。若干简编连起来就成为册。古书里往往把“册”写作同音字“策”。在植物纤维纸流行以前,简册是主要的书写材料。简的宽度一般在0.5~1厘米左右。长度往往视用途而异。例如在汉代,官府用的正式法律文本用三尺或二尺四寸长的简(当时的一尺大约相当于23厘米左右),重要的儒家经典用二尺四寸简,最常用的简长一尺,此外还有二尺、一尺二寸、一尺一寸和短于一尺的简。木简古代多称为札;简最初可能是竹简的专称,后来兼指木札。简册通常用丝绳或麻绳编连,以编两道或三道为最常见。一般先把简编成册,然后再书写。每册的简数不一,主要取决于书写的内容以及携带、阅读是否方便。收藏简册时,以末简为轴卷成一卷,讲究的还在外面加书囊。
简一般只写一行字。可以写几行字的宽木板称为“方”或“牍”。书信往往写在一尺长的木牍上,所以有“尺牍”之名。汉代还有比一般的简稍宽,通常写两行字的简,称做“两行”。
简牍的书写,用毛笔和墨。古书中提到“漆书”,但是在考古发掘中还没有发现过漆书的简册。删改简上的文字要用书刀,因此古人常以“刀、笔”并提。过去有人据此认为古人在简上用刀刻字,则是误解。
《尚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甲骨文里有“册”字,竖画则代表简,可见至迟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已经有简册了。商代人是否已经把帛用作书写材料,现在还不清楚。周、秦、汉各代都是简、帛并用的。但帛的价值高,远不如简册使用得普遍。东汉中期蔡伦改进造纸方法以后,纸开始成为重要的书写材料。但是纸的普及有一个过程。在魏晋时代,虽然私家已经越来越普遍地使用纸,官府文书仍多用简册。到了南北朝时代,简册才基本绝迹。
考古发现的简册实物中,最古的是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战国初期简,数量最多的是汉简。此外,魏晋简、秦简和战国时代的楚简也都有发现。考古发现的简册,年代久远,编绳几乎都已朽断。只有西北地区发现的汉简,由于当地气候干燥,有极少数还保持着编连成册的原貌,例如1930年发现的居延汉简中就有一册由七十七枚木简编成的永元兵物簿。
历史词典: 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