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梦兰等请恤片 咸丰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再,侍讲衔督办皖南团练翰林院编修宋梦兰,公正朴诚,不避艰险。因本籍徽境被害最惨,带勇协剿,义愤填膺。本年二月间,在休宁接仗,头额受重伤三处。臣于三月二十四日奏明在案。该员医治未愈,延至六月初七日,因伤身故。
又江西候补知府张韶南,咸丰八年九月间,经臣调营委办粮台。四载以来,竭力筹划。自去冬迄今春,祁、休各营,屡被围困,粮饷俱匮,运道亦梗。该员设法腾挪,接济食米,俾饥军不至溃散,实属有裨全局。其子江西补用知县张同生,随营办理支应。两月之间,该员父子先后以积劳病故,殊堪悯恻。相应请旨敕部,将宋梦兰照伤亡例从优议恤,张韶南、张同生并照军营病故例议恤,以慰忠魂。
再,皖南各属团练事宜,应即责成署皖南道姚体备就近督办,合并声明。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附片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