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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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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百米赛跑时,你是否会选择一个沉重的背包?当然不会,你会穿有弹性而紧身的衣服,想方设法地减轻空气阻力。资本如果负重前行,在竞争性的市场就会处于不利的境地。试想如果加上一个沉重的税包,它还能跑得快吗?

在这一章里,我们将教您如何降低“肩膀”的负担。当然我们决不是让您试图偷税漏税,作为纳税人,合理交税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不能让人查出漏子,如果出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罚款还是小事,企业的信誉将会受到很大的伤害。但是我们必须轻装上阵,额外的支出能少一分就是一分,因此这一章中,我们再让您对我国的税制有一定了解之后,将现在比较流行而有效的作法——避税隆重的介绍给您。

留意自己在税务上的权益

我国是采取简单税制的地方,税制并不复杂,而且奉行低税率政策。在西方先进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佳,但人息税及所得税却非常高,可能每三元就抽取一元,政府和赚钱的市民分财产。税务对生意经营者的利润影响很大,无论经营哪一行业,了解税制,并且懂得报税的技巧,知道在报税表上加人哪些项目,可以用作减少申报的利润,而所缴付的税亦可以减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如果对税务熟悉,有时候,应缴税款可能大大减少。

因此,很多商人都会委托会计专业人士给自己计算应缴税项,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有些高收人的生意经营者,甚至用种种合法手段,使申报的收人减少,因此亦大大减少付出的税款。

生意人可能有很多业务,有些在国内赚取,也有些在海外获得,哪些应报税,哪些不用报税,情况甚为复杂。税务局在评税时,会考虑业务进行的地方,及资金是属于哪个国家的,还有其他因素,是一门专业学问,业务愈是复杂,愈需要专业会计人士协助。

有时候,基于人为的错误,或是资料不足,结果,税务局的评税可能有误,你经营生意,如果认为税务局的评税有误,可以向税务上诉委员会上诉,由委员会裁决。如果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你就要缴付税单上的税款,如果上诉委员会判你胜诉,税务局若不服,还可以把问题交予法庭作决定。

无论你是经营哪一种生意,扣除成本之后,只要还有利润,尽管只是数百元,一样需要缴税。一切售卖和服务所得的利润,均需缴税。就是租金也要缴税,有些公司其实是纯以收租赚钱的,例如,香港离岛区的度假屋,便是纯粹收租赚钱,这和一般楼宇出租,性质一样。

但是,所有成本都是可以扣除的,如果在计算所得税时,不晓得把这些可扣除的项目扣除,就会多缴税款,招致损失。所以要找专业会计人士帮忙,就是由于我们可能不知道哪些项目可以扣除,这些项目包括店铺、办公室及厂房的租金、另外,向财务机构借款,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借款,该笔款项所得的利息,亦应该视为应课税的收人。

此外,如果以公司的名义捐献款项给慈善机构,款项超过一百元,亦可以扣除税项。但有很多费用则不可以扣除,所有用于自己个人的支出,和公司业务无关者,例如,经营者自住的楼房,而这楼房并经营业务的生意。

以上所述只是税制中的沧海一粟,由于税务对经营者如此重要,因此,创业者应对税务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在亏蚀时可能没有什么重要,而一旦赚了钱,就要留意自己在税务上的权益。

别把逃税当节税

在我国,商人成千上万,其中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为国家财政贡献力量,但是,也有少数商人投机钻营,利用种种违法乱纪手段聚敛财富。他们坑害国家、企事业和社会大众,陷人了聚财的死胡同。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的不法行为受到社会公众的唾弃,受到税收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的严厉查处,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极个别的商人想通过偷税、漏税和逃税,挖国家税收的“墙脚”,但是在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家审计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使他们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义之财没发得了,还被罚款,吊销执照等。

据深圳一次对2664户个体老板和承包企业的老板进行税务检查,发现有漏税行径的达1883户,偷漏税人员比例竟高达七成以上。其中罗湖区的个体户迟某,炮制出真假两本账进行偷逃税款,真账的营业额达300万元,而假账的营业额还不到70万元。对他们的行径按情节轻重,税务部门分别予以5倍至10倍的罚款,直到吊销营业执照,税法的威力给这些老板极大震慑。

从当前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有六种偷税漏税的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制止极少数商人的不法行为,严肃国家税收法规和法纪。你要引以为鉴,不能如此节税。

1.换牌逃税

目前,一部分机关团体开办了一些经济实体,但由于自身缺乏相应的资金和经营管理的能手,只好采取招聘经营、定额承包的办法经营企业,这给了少数不法老板、个体工商户的可乘之机。他们摇身一变,戴上校办企业、国有企业的“红帽子”,成为机关团体经济实体的承包者。如此一来,他们不仅逃避了现行较为合理的税收,还享受到新办经济实体的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致使国家税收流人个人腰包。

2.瞒税

少数商人利用发票做手脚,采用虚报丢失、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两次填写等手段逃避税收。例如,某企业承包人将实际金额5万元的业务分两次填写,在业务报销联上填的金额是5万元,而存根联上竟只填区区50元。还有少数商人公然违反制度规定,设两本账,在应付税务人员的假账上填写少量的金额,却在给自己看的暗账上记载大宗经营收人,通过这种手段来减少税收。可惜的是,再好的伪装也有漏马脚的时候,对于这种瞒天过海的偷税手段,税务人员只要下功夫是能够查出来的。

3.无证经营

极少数商人,为了躲避税收管理,采取不办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方法进行无证经营。也有些商人借别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他们采取你来我走,你追我跑,你疲我卖,你查我躲的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结算完毕就迅速逃离经营现场,逃避纳税检查。

4.以小瞒大

少数商人利欲熏心,他们深谙利润多交税也多的道理,便节外生枝,虚增成本,假摊费用,达到账面上减少利润而偷逃税收的目的。

5.私立账户

一些商人对开设的银行账户弃之不用,而又另立账户或采取现金交易不人账的手段,隐瞒收人,逃避税收。

6.偷梁换柱

为了提高利润,谋求更多的财富,个别商人公然销售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而且将这部分商品的销售收人隐瞒,以图少交税。例如,某发廊老板擅自销售电视机和电风扇,某杂货店老板非法经营建材。税务部门坚决取缔他们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的经济合同,把已经获取的收人照章迫缴了税款。

以上这些方法你千万要注意不要采用。否则,也许就成了一失足成千古恨了。法律上面是没有任何余地的!

掌握必要的税务知识

1.税收及其基本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参与国民收人分配与再分配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又称租税、捐税,它是国家出现以后的产物,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指国家征税是以法律、法令形成规定的带有强制性的征收。税收法律和法令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只要税法明确规定应该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属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无偿性,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是无偿的。税款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返还纳税人。

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之前,预先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国家和纳税人都要按照预定标准征收或缴纳,双方都不得随意改变。当然,国家由于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或实行某项政策的需要,可以修订税法,提高或者降低某种税以至某些税的征收标准;纳税人由于经营上或者其客观因素导致的纳税困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半或者免征某种税收。这都是因客观条件的变化,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税收的固定性还体现在缴纳时间上。在税法中规定了纳税人的缴纳期限,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纳税,否则要加收滞纳金,这样就保证了国家及时取得财政收人。

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缺一不可,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人的基本特征。

2.我国现行税制有哪些税种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42个税种,其中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有4个,即农(牧)业税、契税、农村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由海关管理的有4个,即关税、进口调节税、对外贸易调节税、船舶吨税;其余由税务部门管理。

按其性质分,我国现行税制设立的税种大体上可分为5类:

(1)属于流转税类的,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关税、进口调节税、对外贸易调节税等。

(2)属于收益税类的,有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只对外国来华人员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中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农林特产税、农(牧)业税等。

(3)属于资源税类的,有资源税、盐税等。

(4)属于特定目的税类的,有烧油特别税、建筑税(从 1991年起,国家取消建筑税,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筵席税、彩电特别消费税、小轿车特别税等。

(5)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有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上两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对进出我国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契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贸易税、城市维持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等。

此外,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还有教育附加费、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虽然它们不是税,但具有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3.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①按照税法规定申请减税、免税或退税,享受国家给予的税优惠待遇;

②请求征税机关解答税收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等问题;

③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有权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上级机关答复不服,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人员的违法乱纪、索贿受贿、营私舞弊等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

(2)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①开业、歇业、停业、转户、分设、合并、破产,改变隶属关系、企业名称、经营项目、经营方式或经营地点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开业、变更、注销或临时登记手续;

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事项,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如实提供财务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

④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按规定交纳税款滞纳金和因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罚款等。

4.税务登记种类

(1)开业税务登记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等纳税人,都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等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企业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主办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人境证号码;②纳税人住所和经营地点;③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核算方式、机构情况、隶属关系。其中核算方式一般有独立核算、联营和分支机构三种;④生产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⑤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户;⑥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员、营业执照字号及执照有效期限和发照日期;⑦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⑧记账本外币、结算方式、季度年度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⑨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其他有关事项。

纳税人在填报税务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有关证件或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建议书;③银行账号证明;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人境证件;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是:先由纳税人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领取统一印刷的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等纳税人留存,两份报表存所在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公司等纳税人的申请登记报告、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证明,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并挂在纳税人经营场所明显易见处,亮证经营。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自用,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如果发生意外毁损或丢失时应及时报告原核发税务机关,申请补发新证,经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给予补发。

(2)变更税务登记

公司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变化之一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①改变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②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地址;③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④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3)重新登记

公司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变化之一的,应重新登记。①纳税人转营其他行业;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改组;③在生产经营中分设机构;④纳税人发生合并的;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联营而成立新的纳税单位。

(4)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等纳税人发生歇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对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五日内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五日内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申报及其内容和方法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就纳税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申报。它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1)纳税申报的内容

主要是在各种税的纳税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中予以确定和反映的,还有一部分是随纳税申报时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有: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收税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收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表和扣缴报告表是公司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规,计算应纳税款或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缴纳或扣缴税款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应征税款或缴库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一般地说,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所包括的内容是:纳税人名称、税种款所属期限、应税项目、扣除项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缴库日期、代收税项目、代扣代收税额等。

(2)纳税申报的方法

是指公司等纳税人和扣缴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规,到指定的税务机关,或通过邮寄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报送纳税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应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返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对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采取邮寄申报。邮寄申报的,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以减免税期间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减免税金的统计报告。公司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无论有无应税收人和所得等,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等,都必须在申报期限前纳税申报。

6.税款征收及其方式

税款征收是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纳的税款,通过一定的方式征集收缴人库的执法过程或工作。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

(1)自核自缴方式

又称“三自”纳税。这是对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及时进行正确核算,办税人员认真负责的国有和集体企业等,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按期到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

(2)自报核缴方式

对于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来进行核算的纳税人,一般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政报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或所得额应纳税额。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应真实准确、资料齐全、可以作为计税的依据。这是大多数企业与团体法人及部分公民申报纳税的主要方式。

(4)查验征收方式

指对某些难以进行源泉控制的征税对象,通过查验证、对照实物,据以征税而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5)民主评定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对经营规模小、会计记录很不完备的工商业户、组织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各级评议组织,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户,进行深人调查和民主协商,得出标准销售收人或经营收额、标准收益率或标准毛利率及所得额,然后结合所有业户的经营情况,确定每个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额,最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年终不进行税款结算的征收方式。

(6)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义务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方式。

(7)代收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8)委托代征

是指受委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方式。

(9)代征

代征是特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行税务机关部分行政权的行政行为。如海关的进口产品的增值税、消费税就是代征。

(10)邮寄申报纳税

是指纳税人在邮寄纳税申报表的同时,经税务机关审核、汇寄并解缴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7.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税务检查权是指税务检查机关在税务检查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力。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

(1)查账权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这项权力对于税务机关监督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员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2)场地检查权

场地检查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的权力。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是其经济活动的经常发生地,其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所反映、记录的各种情况多发生在这里,因此,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除了对纳税人进行查账外,还要对其进行实地检查。场地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检查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②检查账簿、凭证等资料档案的设置、保存情况,特别是原始凭证的保存情况;③搜查被检查人及其他当事人隐瞒、隐藏的账簿、凭证等资料,查处偷税行为。

(3)责成提供资料权

责成提供资料权,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扣缴税款有关的资料的行政权力。这权力是税务机关完成税务检查任务的一项重要保证。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这项权力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就有了向税务机关和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如果不。提供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等一定要与纳税或扣税有关,并在收取资料后开列清单,用完应及时归还。

(4)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中,为了调查某方面的情况和了解有关纳税或解缴税款问题,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查询、访问的权力。在行使询问权时,税务检查人员只能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询问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到当事人单位或其住所询问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必要时也可通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来接受询问。询问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提供真实情况,并承担有意提供假情况的法律责任。询问时,税务人员应作好记录,经核对无误后,应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签章。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即税务机关和税务检查人员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6)查核存款账户权

即国家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这项权力是实施税务检查的重要手段,也是暂停支付存款或者通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人库的重要前提。税务机关在查核存款账户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凭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证明进行,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8.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和纳税申报规定的处理

(1)公司等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有:①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②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③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④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对上述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以前,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直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办理纳税申报,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9.纳税人偷税、抗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理

(1)偷税行为

公司等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或使用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以及纳税人两次因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之后又偷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所偷税款外,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10000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所偷税款外,可视情节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2)抗税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纳税人犯有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由司法机关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除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外,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逃避迫缴欠税行为

此种行为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外,还要依照关于惩治偷、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处以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逃避迫缴的欠税额达到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除由税务机关继续追缴税款外,并要由司法机关判处当事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除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外,由司法机关判处当事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以上两种情况上,都可以处以欠缴税款5倍以下罚金。

避税是一种经营智慧

避税是企业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巧妙安排,以达到规避和减轻税收负担的管理活动。

1.避税是政策给的机会

作为企业的财务主管,您必须明白避税必须发生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限度内,即要是合法的。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限度内,即是合法的。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也不完善,法律效力较差,稳定性不强,不少税收政策仅是以条例、办法的方式来规定的,在这种伸缩性较大的制度和环境下,您可以灵活运用一些合法的方法使您的税收负担降低到最低。

因此,避税具有合法性、灵活性又兼有一定的限制性的特点。

2.避税是企业经营性的选择

私营公司之所以称为企业,就是因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所谓经营的理性也正是这种利益驱动性。没有不想赚钱的公司,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以达到盈利的目的,我们就必须得承认公司的行为是合理的。私营公司正是本着这一原则,灵活采用纳税方法来减轻税负。

3.避税是企业竞争的需要

税是一种费用,但财务主管不应只把它看成费用,它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许多方面:首先作为一项费用,它直接减少了企业的收人;其次中国的大部分税包含在产品价格内 (即价内税),因此它又影响了产品定价。税影响了产品定价,而产品价格又在相当大爵程度上体现着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税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竞争。有竞争力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因此税最终影响着企业发展。

当您沿着这条思路读下去的时候您定会恍然大悟:原来避税有着这么大的影响力。因此,只有在遵守和拥护税法的前提下,在政府的默认和许可下,您合法地减轻了税负,便可降低产品价格,便有更强的竞争力,便能赚取更多的钱。

4.避税是管理者的智慧

既要避税,又要合法合理,这对任何一个企业的财务主管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实,要想避税,您首先要懂税,只有在充分研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巧妙的手段进行经营管理,才能达到目的。

避税是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有机结合。

避税是经营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的精心安排。

避税是合法合理会计方法的灵活运用。

一言以蔽之,避税体现着上层决策者高超的智谋和优秀的管理水平。

看过上面的内容之后,也许这时候您会问了,我该怎样建立正确的避税观呢?

我们不主张也不愿去怂恿您把大量心思花费在避税问题上,我们在这里侧重谈的是一种管理方法。我们也不去过分谴责避税行为的不道德性,如果避税是不对的,为什么所有的观点都不能否认其合法性?

已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比以前有了大的发展,许多科学的经营理念已被广大的管理者所接受并适当地应用着。我们必须承认,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都希望能以一种五法的手段来避税。理性避税表明了企业管理者对待纳税的正确态度,它会促进企业有效地开展财务控制和合理布置经营活动,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水平,又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当今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说过:“如果把财政看做水库,那么企业就是河流的上游。”企业经营效益越好,国家的财源税源就越丰富。因此,我们应充分给予企业在纳税管理上一定的灵活度。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管理者都要对避税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重在培养您的纳税意识和经营理念,无需过分谈论避税技巧,总的来说,企业合法避税只要是适当的,还是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发展的,也有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这同国家的财税政策是不矛盾的。

因此,私营公司老板应形成正确的避税观:

了解说法、掌握税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正确的理解避税的活动,在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获取最佳税负。

避税不是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促使管理者对管理决策进行更细致的思考,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不要过分玩弄避税技巧,不要恶意避税,慎用避税方法。

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

避税,对商人而言,是很重要的。这里讲的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合理的,至少是不违法的方法与手段,来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

1.利用折旧避税

我国1四3年颁布的新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企业可以有权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折旧方法。老板可以利用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折旧年限长短对老板交所得税的影响。

①以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避税——特殊优惠利用。

②以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避税。老板们常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加速折旧来合理避税。

2.利用记账汇率进行避税

在对外开放的经济环境里,一些企业往往涉及到外币业务。这样,他们以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运用其他货币折合记账,但进销货物不是同一币种的,对流转税有很大影响。选择正确、恰当的记账汇率,能够成功地减轻纳税义务。

3.转移价格避税

转移价格是指关联企业间在销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相互提供服务、专有权利、秘密配方、资金信贷等经济活动时所确定的一种内部价格。关联企业之间的定价高度保密,可能会掩盖价格、成本、利润之间的正常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扭曲了的现象。老板们利用转移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义务。

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移价格避税,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人,达到实现避税的目的。一些征收高流转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赋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的扣税额,减轻流转税赋,又可以降低所得税。

②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例如,某酒厂是征收高税率的企业,为减轻产品税赋,将自制半成品以低价卖给了税率较低的联营企业,虽然减少了本企业的销售收人和流转税,但是却使联营企业多得了利润。酒厂从中反而多得了联营利润,从而实现了减轻税赋的目的。

③关联企业间提供劳务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的方式,转移收人避税。例如,某些企业在向其关联企业提供销售、管理、行政或其他劳力时,不按常规计收报酬,采取或是不收,或是少收,或是多收的策略相互转移收人避税,当对哪一方有利时就向哪一方转移。老板们常利用开设新企业的机会,而工资报酬仍由原企业支付,减轻原企业的所得税赋,而新企业常有减免税条款,增加新办企业的利润,也就不交、少交所得税了。

④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以实现避税目的。当企业资金比较宽裕或货款来源充分,而税金相对较高时,往往采用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给关联企业使用,这样,这部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全由资金供应的老板承担,增加了成本,减少了所得税赋。还有的集体企业将产品让厂部经营,而长期不结算,利息却由提供产品的企业负担,减少利润,增加集体积累留利。

⑤关联企业通过机器设备等转让和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有些老板将更新闲置的固定资产以不合常规的低价销售或处理给某些关联企业,其损失部分由企业成本负担,减轻所得税赋。

⑥关联企业间通过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采用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价格,转移收人,实现避税。有些老板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和特许权无偿低价提供给一些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人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盈利中获取好处。这样,既减少了税收,又可为企业解决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

投资避税的六种方法

老板们在投资过程中,也有多种方法可以避税:

①合作企业的外方抽回资本本息时,使税赋发生转移,从而避税。

目前,有一种合作企业需定期偿付外方的本金和利息,固定向外方支付利润的生产性合作企业数量很多,它们利用包税条款转移税收进行避税。特别是对于那些组成法人的合作企业,它们的所得税由双方分别缴纳变为合作企业统一缴纳。

②利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严重失调达到避税目的。这种方式在国内企业间相互投资,也会出现利用二者的不一致达到避税。

现在税法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定,投资总额必须要同注册资产成比例,3印万美元以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应与投资总额相一致。但是,在具体法规执行中,一方面中外双方为了得到政府的许可和批准,故意压低投资总额,使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形式上成比例,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一方面,有关项目的审批部门或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吸引外资,对可行性报告及合同缺乏逻辑审查或有意放行,致使这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给避税带来可乘之机。

③外方股本来源不合税法规定,骗取税收优惠。我国外汇管理局对外商的投资有明确的规定:外商投资必须以外汇投人,外商的人民币投资仅限于外商从其合资企业中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同时出具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证明。如果某外商专门在中国从事建筑设计,取得的设计费用和其他一些劳务费用,积累到一定数额,再与我国企业举办合资企业,就会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更有的合资中方,同意外方使用人民币投资,先把外汇汇到中国银行,然后兑换成人民币转汇到注册地,虚增了注册资本,节省了自己的股本,提高了投资比例,多分利润。

④收购亏损企业避税。

一般税法中规定亏损准予结转。有盈利的老板往往通过收购有累积亏损的企业,通过合并或其他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公司账面上,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质上是隐蔽利润,减少税收负担。同时也可以改变亏损企业的营业,使它和本公司经营同样有利润的生意,利用其累积亏损抵消将来的利润,同样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⑤外商在订合同或购进设备时,提高设备价格。

在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商如果以机器设备投资,就人为地加大投资额,虚增固定资产原值,达到多计提折旧,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⑥通过延长投人资本的期限,进行避税。

合资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资本投进去。在合资各方已确定投人资本时,采用一次性资金全部到位和分次投人资本是不相同的。从税收效应看,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有的投资方往往通过拖延资金投人时间,达到少投人资金,却可多分得利润的目的,同时资金本身还存在着时间价值问题。

一般人总错以为节税就是逃税,事实上这是大有差别的!节税是在法令内准许进行,而逃税却是违法行为,立场完全不同。有些人虽不甘缴税,但却又不敢逃税,这实在是富有得太痛苦。然而高明的人却懂得利用“没有所得收人而能增加资产”的方法来解决一些困扰。

最常见的是“借钱买不动产”。例如,二十年前买人30舶元/平方米的土地1舶平方米,如今涨到10万元/平方米d虽然增值那么多,惟因土地没卖出,因此就无所得税或增值税的烦恼。即使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只要房屋租而不售,其缴税额即有限,因为房屋租金收人还可以扣除相当部分的修缮费。这种借钱买土地,且只租不售的方法,既可确保资产价值,又无所得发生,不失为一种节税策略;惟必须考虑的是利息支付问题,以免土地尚未处理,即被利息压垮!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将家族企业赚的钱予以盈余转投资,待企业规模扩充至某种阶段后,再办理股票上市。如此,则原本一股十元的股票,售出后可能就获得数倍,而且证券交易所得目前税率又不高,故资产虽增加,但税负却没什么负担,可谓一鱼数吃。略利用税收优惠条款避税

税收优惠是我国吸引外资、鼓励投资的一种方式。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减免

给纳税人一定的税收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或保税对象给予照顾或鼓励的一种特殊措施。它有利于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内在必要灵活性结合起来,解决征税过程中的各种特殊情况,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

2.起征点

所谓起征点,是规定一定的标准,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这个标准的则不征税。规定起征点,可以照顾到收人水平低的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3.税收扣除

税收扣除是指在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只对超过扣除部分纳税。规定扣除数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具体形式又有所区别:一是对个人所得额的扣除采取了规定生计费用额的形式,征税时扣除生计费用。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我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800元,就其超过部分征税。二是对法人所得的税收扣除。这种形式的扣除采取了规定允许税前列支项目的形式,直接缩小所得税应纳数额,减少纳税人的税赋。比如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公益、救济性的捐款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4.优惠退税

退税是指税务当局直接减少纳税人应负担的税负。但是,并非所有退税都是税收优惠的。优惠退税有两种,即再投资退税和出口退税。鼓励再投资退税,一般适用于所得税。我国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外国合营者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连续不少于5年的,可凭接受投资企业的书面证明,报经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的40%。当将再投资利润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鼓励行业时,可以100%退还所得税。这不仅有利于吸引外资,而且有利于外商再投资。

5.盈亏互抵

盈亏互抵指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付税额,或是去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税。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奖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必须以企业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效果。其应用范围只能运用于所得税。

6.加速折旧

税收政策允许加速折旧,就会使投资者在最初几年内的成本增大而净所得减少,从而减少所得税负担,也使资金回收速度加快。

7.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是对合乎规定的企业给予较一般为低的税率。这种优惠形式既有期限的限制,也可给予长期的优待。通常,有期限的优惠税率的奖励程度要小于免税方法,但长期优惠税率的奖励的程度很可能会大于有期限的免税方法,尤其是需要大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以从长期优惠税率办法中得到较大的奖励。

8.税收递延

税收递延,又称税收延后,税负分期缴纳。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应付税款。企业延期支付税款,也就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此外,还有税收转让、税前还贷等形式。

接着,介绍一下利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通过利用减免税的形式避税

在减免税中,政策性减免和困难性减免极易被利用来进行,避税。目前,国家在税制改革后,虽然减少了减免税品种,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但是对合资企业和国家扶持的一些新兴产业还有不少减免税优惠。由于我们税务人员执法不严,造成税收征管上漏洞很多,有些纳税人就千方百计地钻税收政策的空子,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不少老板利用困难性减免税进行避税,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减轻税收负担,一些企业采取“虚亏实盈”的策略,利用困难性减免定性不准的空子,骗取税务机关的同情,以达到享有困难减免的目的。还有的企业通过转移经营业务给关联企业的手法,转移收人和利润,造成本企业微利或亏损,然后,通过困难性减免达到避税目的。

2.适应免税条件,调整企业内部要素的组成结构,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这种避税方法通常用于已享受了部分减免税待遇的、安置残疾人员或安置待业青年的企业。

3.利用企业的组建、分拆、嫁接、兼并、合并进行避税

有些老板将盈利较高的车间新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嫁接成三资企业,利用国家对新建企业和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现避税。还有的通过企业间兼并,合并亏损企业,减少税赋,扩大企业自有财产。另外,还有的企业将自己的盈利大的产品转让给其关联企业经营,减少本厂利润,增加关联企业留利。比如三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大量的税收优惠,而且还能获得许多诸如进出口贸易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有些企业本来可以自己独立经营,但为了套取多方面的优惠,便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找个“合伙人”,挂上三资企业的牌子。

4.利用税收优惠的过杂、过乱进行避税

拿三资企业来看,按地区论,可分为全国优惠条款、经济特区优惠条款、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条款、沿海开放城市优惠条款、三角洲优惠条款、老市区优惠条款等不同层次。按企业投资人讲,又分成外国籍,港澳台胞、华侨,划分不同的税收优惠。还有的在国内按不同经济成分划分税收优惠条款,如新办企业的优惠条款,病残人员安置优惠条款,校办企业优惠条款等,造成的漏洞很多。

5.利用国内税制与涉外税制的不统一进行避税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为解决其原料来源和建立协作关系,以“租赁”形式获得了对一国有企业机器设备的使用权,除交付租金以外,拥有使用租赁设备所生产产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国家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对其使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人,一律视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享受各种涉外税收优惠,大大减少了其税赋。

6.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额的界线来避税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一些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划分二者的关键,是看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以规范化的方法计征增值税。一般说来,以年销售额作为量化标准较合适,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但仅以年销售额作为唯一标准不行,还必须辅之以定性标准,即由税务机关来审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由于该标准比较活,使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界限变得模糊,两者间相互转化成为可能。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销售货物不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折扣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税款折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而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17%计算税额,这样二者转化就有避税意义。在适用的增值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影响应纳税额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

老板们可以利用的避税方法还有利润分配中的避税、租赁避税、“三来一补”企业避税等方法。

各种涉外税收优惠,大大减少了其税赋。

6.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额的界线来避税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一些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划分二者的关键,是看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以规范化的方法计征增值税。一般说来,以年销售额作为量化标准较合适,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但仅以年销售额作为唯一标准不行,还必须辅之以定性标准,即由税务机关来审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由于该标准比较活,使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界限变得模糊,两者间相互转化成为可能。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销售货物不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折扣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税款折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而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17%计算税额,这样二者转化就有避税意义。在适用的增值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影响应纳税额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

老板们可以利用的避税方法还有利润分配中的避税、租赁避税、“三来一补”企业避税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