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百科

商品流通企业查帐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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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售业务的查帐方法

□零售环节增值税的审查方法零售企业经营网点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随着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零售企业货源渠道增多,经营项目复杂,商品品种繁多。

为了鼓励和照顾的需要,在税收上有征税和免税业务的划分。因此,尽管零售环节增值税的计算交纳比较简单,但是错交、漏交的问题还是经常发生的,必须认真检查。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一)对零售收入的审查检查时,可根据各营业柜、组报送的“内部交款单”、“送款回单”和“营业收入”帐户以及销售商品的出库记录(售价核算),三方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必须查证落实。同时,还应结合库存现金和银行解交凭证,对结算期末临近日数的销售收入进行审核,检查纠正跨期结算的错、漏的现象。

商品的零售收入额,是指实际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额,除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销货退回,可以从商品销售收入额中扣除外,不得从中扣除任何成本、费用或“以购抵销”。审查时,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1.对营业收入中坐支款项的查核企业所属门、点,以销售货款支付各项费用的凭证,随同解交款项报送财务部门时,如果以实收款项(已抵费用后的实数)入帐,就是在销售收入中坐支费用。这种问题,表现为“费用”帐户不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营业收入少计这部分价款;营业成本结转时,按销售商品售价结转,当期成本(调整进销差价前)大于收入;按照入帐营业收入结转,则发生库存商品帐面虚盈。通过解款、销售、费用凭证和有关帐户的查核,查明坐支额后,应据以补征增值税和调整进销差价及利润。同时还应根据结转营业成本和费用开支的不同情况,对营业成本只按已扣除的营业收入结转的(即少转出库存商品的),应调整为:借:营业成本贷:库存商品对已按实际出库商品售价结转营业成本的,在调整进销差价之后,对库存商品不再调整。但是,如果坐支的费用应属专用基金或专项工程开支的,在调整坐支额的进销差价后,应根据坐支额营业成本的结转情况,分别调整为按实际出库商品结转成本,帐务调整为:借:在建工程贷:本年利润2 、对以销售款项坐支购货款项的查核企业以零售款项购进商品,应按购销业务分别核算,不得在营业收入中坐支。如果发生这类问题,其表现形态、检查方法和调整处理,与上述调整内容基本相同,但其购进商品应按售价入帐。因此,除按上述内容查核外,还应核对其进货凭证和办理购入商品入帐,即:(1 )按坐支的迸货金额调整已销商品的毛利额,补征零售税金,计算和调整处理同上。

(2 )坐支额没有结转营业成本的,应调整进、销商品各自的库存商品。

帐务的调整为:借:库存商品

贷:进销差价(3 )坐支额已经结转营业成本的,应办理购进商品入帐,并调整已销商品的营业成本或利润。帐务调整为:借:库存商品贷:本年利润3.对包装物销售的查核企业出售随进货带进的包装物的收入,可作其它收入处理,不征营业税。

对随货出售的包装物,应列作营业收入计征零售环节增值税,不得在营业收入中坐支。代工业企业回收的包装物,同样不能在营业收入中扣除,应按销售商品零售收入全额(包括代回收包装物金额)入帐。

对此,应查明其核算情况,如果以回收包装物(抵作)库存商品而没有结转营业收入的,或是采取差额入帐后,其代回收包装物金额列作应收应付款项的,都应补征零售环节营业税,同时调整进销差价。

代收包装物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列作其它收入,计交代理服务营业税。

4.对自用经营性商品的查核审查时,从“库存商品”帐户贷方其它出库商品的记帐凭证,查明用途情况;核对“营业收入”帐户,查核销售的结转情况,一般应注意以下的错漏:领用商品不通过“营业收入”帐户,直接结转有关费用支出,表现为:借:在建工程(营业费用、待摊费用)

贷:库存商品所有这些,都是漏记的销售收入,应据以计征零售环节营业税,调整进销差价和利润。同时,对于用作家具用具的,其发生额一般不应一次列作费用,而应按企业采用的摊销法计摊费用。对于在“费用”或“待摊费用”列支的领用商品金额,应查明是否属于费用列支范围。

5.对自用商品冲减升溢商品的查核这种情况表现为:自用出库商品不结算,月终在库存商品明细帐中以溢抵亏,逃避负担。对此,其自用商品属于费用列支的,可就其冲抵数,即费用领用额,补征零售环节增值税,调整进销差价和利润。

如属专用基金开支范围的领用额,则还应按领用额列作专用基金支出,并调增利润。

6.对拨售商品的查核应通过“营业收入”帐户,计交零售环节的营业税。对不按规定直接冲减库存商品的查核方法、内容和调整处理,按前述办理。

7.对营业收入悬挂结算帐户的查核如前所述,商业企业的购销业务,都应通过“库存商品”和“营业收入”

帐户核算,但是有的企业却将购销活动隐匿于结算帐户中,逃避负担。例如,在购入商品尚未到达时,于“在途商品”帐户核算,但当商品到达后,仍在原科目保留,或转作“应收款项”,商品销售后的营业收入,不作销售处理,如同购货一样,转入结算帐户作为应收款的减少。由此可见,营业收入隐匿于结算帐户,一般表现为“应收款”的借方或“应付款”的借方发生额,为购入商品的成本:“应收款”的贷方或“应付款”的贷方发生额,则为已销售商品的营业收入;而逃漏的税、利就藏匿于“应收款”的贷方余额或“应付款”的增方余额中。

例7 某商品流通企业在199X年4 月销售A 商品100000元后,帐款

尚未收到,该企业作如下帐务处理:借:应收帐款 100000 贷:发出商品 100000在5 月份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帐款 10000经查帐人员仔细检查认定,该企业按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销售的A 商品收入100000元,应已实现,该企业属于隐匿营业收入,应作如下调整:借:发出商品 100000贷:营业收入 100000 同时,按规定作补税及调整利润处理。

8.对溢余商品、报废残次品收入及销售长款的查核溢余商品,应就其溢余量按同类商品进价和售价计算进销差价,办理帐外商品入帐,其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贷:财产溢余进销差价销售时,按照销售规定处理。

如果将销售帐外溢余商品的收入直接记作其它收入的,应据以补征零售环节营业税,同时,还应核实其结存的帐外溢余商品,按上述计算规定办理入帐。

报废残次品,一般已报作损失处理,如无残值,销售时已作其它收入的,也应据以补征零售环节增值税;如作专用基金收入的,则还应按发生额由原科目转作利润的增加。

凡属商品销售收入的长款,应按发生额计征零售环节增值税,余额转作利润。

(二)征免划分的审查税法规定,基层供销社和县以下(含县)农资公司销售给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农牧渔业用盐、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饲料七种商品,以及农机公司销售的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暂免征收零售环节的增值税。

为了正确执行征免规定,必须认真进行免税商品鉴定、用途划分、价格审查和免税销售额的计核。

1.免税商品的鉴定和查核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税务部门必须深入到有征免销售业务的企业财务部门和经营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税范围,结合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编列免税商品目录,在“商品明细帐”或实物负责人的“商品分户卡”上对免税商品注明免税专记,以便区别征免。检查时,注意不要把非免税商品列为免税商品。

2.免税销售额的计算和查核农村基层供销社,是供应农民生活需要和农业生产需要商品的基层商业单位,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经营业务复杂,商品品种繁多,按照征免业务分别记帐确有困难。因此,各地从实际出发,对免税零售额采

取了以下几种扣除计算和审定方法:(1 )“盘存计销”(又称倒轧销售)计核免税销售额。“盘存计销”的计算公式是:免税商品零售金额=(免税商品期初结存金额+本期购进金额+提价增值金额+升溢金额)-(免税商品期末结存金额+非农用销售金额+调出金额)+(进货退出金额+降价减值金额+损失金额)

上列公式的“期初结存金额”和“期末结存金额”,可以从企业销售免税商品的门市部或分销店的“商品盘存帐存对比表”(也叫“商品盘点升(耗)

报告表“)中查找并核实:”购进金额“、”调价增值金额“和”升溢金额“

可从“库存商品”增加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商品验收单”、进货“发货票”、“商品变价调整单”、“商品盘存帐存对比表”等原始凭证分别查找。“非农用销售金额”,可以在向门市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有重点地从企业销售发票的存根中查找,或者从银行转帐结算凭证“通知联”所列的“付款单位”和“付款原因”中查找非现金结算的部分。“调出金额”、“进货退出金额”、“降价减值金额”和“损失金额”,可以从记载“库存商品”减少的记帐凭证所附的“批发发票”存根或“商品调拨单”存根、供货方红字“发货票”和实物负责人红字“验收单”、“商品变价调整单”或“财产损失报告单”等原始凭证分别查找。

在查找记帐凭证时,要按编号顺序(单项“记帐凭证”按装订顺序),防止漏号、漏页,工作量大,手续繁琐,一般很少采用这种方法。

(2 )通过“商品盘存表”计核免税销售额。对使用这种“商品盘存表”

的企业,可从这个表的“销售”栏所列免税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审查核实企业的免税营业额。

由于凭证不齐全,不能据以计算出这些商品的全部销售数量和金额,只好用“盘存计销”法倒轧。其计算公式是:某种商品本期销售额=该商品上期结存+本期拨人-本期调出-期末结存使用上式倒轧出的销售额,包含了商品的升溢或损耗,因此,数字不太准确。

对以“商品盘存表”为依据计算免税销售额的检查是:按月将各门市部(分销店)免税商品的“收入”、“付出”、“结存”各栏的数额,查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审定“盘存表”表列数字和倒轧免税销售额的正确性;重点抽查免税商品的销售和结算凭证,据以查明混于免税销售额中的非农用销售额。在查实免税销售的基础上,将查实数与企业自报数核对,如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3 )采用免税商品销售扣除率计核。为了简化征纳双方的计征手续,经税企双方商定“扣除率”,据以计算免税销售额。

采用这种方法,“扣除率”的高低决定了税免的轻重和税额的多少,关键在于“扣除率”的测定。

(三)申报纳税的审查在税务检查时,除注意对企业零售收入核算进行检查外,还要注意对其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一般的方法是:(1 )先以“营业收入”各明细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加之和,与“营业收入”总帐贷方发生额核对,并进而与“商业企业经营情况表”中的“商

品销售总额“核对。

(2 )然后,将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所列的零售收入额与“营业收入”

帐户和“经营情况表”上所列的数字核对(批零兼营或有免税照顾的企业,应将批发销售额或免税零售额分报)。

(3 )最后,将纳税申报表与纳税凭证所列的税额与“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核对。如发现帐帐、帐表不符,或已交纳税款的金额与“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数额不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看是否少交或多交批零环节的营业税。此外,还应复核企业对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代销业务的审查这种代销方式的零售环节增值税,则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如果在受托方发生计交代扣税金的错误,也必然会在委托方代销商品的核算中反映出来,可根据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代扣税金和手续费的结算凭证,对照“营业收入”、“费用”、“税金”等帐户进行查核。

目前,在城镇商品企业和农村基层供销社比较普遍采用的代销方式,是把代销单位作为企业的下属经营点,一般采取“库存定额,交款补货”的办法。

检查时,应当查明,是否将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作为应收应付款项结算,不通过销售核算,有无在营业收入中坐支手续费的问题,据以办理退补税。

□对营业成本的审查方法(一)确定营业进销成本的主要依据对进销差价增加和减少的检查,就是对库存商品各种变动情况的检查。

库存商品和进销差价增减变化的经济内容和核算的帐户关系如表5 —1 所示。

表5-1 进销差价贷方借方期初商品差价结余额库存商品(1 )验收入库(1 )本期销售营业成本供应商品的差商品已实现的价差价

库存商品(2 )验收入库(2 )拨出加工库存商品农副产品的差商品的差价价

库存商品(3 )批零兼营(3 )主调低价库存商品单位拨交门市格商品的差价部商品的差价

库存商品(4 )完工加工(4 )调出商品的库存商品商品的差价差价库存商品(5 )溢余商品(5 )残损削价商库存商品的差价品的差价

库存商品(6 )盘盈商品(6 )损失与损耗库存商品的差价商品的差价库存商品(7 )调高价格(7 )盘亏商品的库存商品商品的差价差价

期末结余价额为期末结存库存商品应保留的进销差价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迸销差价增减变化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购进商品进销差价的审查企业进商品因货款结算的不同情况,可能发生不同的问题,审查时,也应有不同的侧重点。购货结算,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 )对货已到,款已付的商品的查核。这种商品,经验收入库后,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其差价贷记“进销差价”。

如将差价记入“应收或应付款”帐户,就是漏记的进销差价,应按该项商品的存销情况,作如下的调整:借:应付帐款贷:进销差价利润(2 )对货未到,款已付的商品的查核。这种在途结算商品,在支付货款时,先按进价借记“在途商品”,贷记“银行存款”;在收到商品后,由“在途商品”结转“库存商品”

帐户,按入库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按进价贷记“在途商品”,其差价贷记“进销差价”。审查时,主要查核在途商品结转库存商品时的差价核算是否正确。除了上述可能发生的问题外,往往是在商品入库冲转“在途商品”时按照售价计算,这样,就会使差价金额成为“在途商品”的贷方余额,对此,同样应按商品的存销情况,作如下调整:借:在途商品贷:进销差价本年利润(3 )对货已到,款未付的商品的查核。这种待结算商品,在收到商品后,先按进价贷记“应付款”(或借记“在途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其差价贷记“进销差价”;付货时,借记“应付款”(或借记“在途商品”)

及“银行存款”。如果待结算商品的应付款或在途商品,按照售价计算,即收到商品时表现为:借:库存商品贷:应付帐款这样,进销差价就不反映,而且在支付货款后,“应付款”帐户就会出现贷方余额,或“在途商品”的贷方余额。

对此,同样应按商品的存销情况,作如下调整:

借:应付帐款在途商品贷:进销差价本年利润2.验收入库农副产品进销差价的审查供销社门市部直接向生产者采购的、供门市部零售的农副产品,如同对购入商品的审查一样,同时还应查核采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和工业品应交或应代扣产品税的交纳情况。其应补的代扣税金,不属农副产品的进价组成,调整处理为:借:利润分配贷:应付帐款应补采购环节的采购税金,应属农副产品的进价组成,并按购入农副产品的存销情况进行调整。

商业零售企业直接向生产者购进应税农副产品,由出售方按照售价交纳产品税,或由商业企业代收代交或赔交产品税。其赔交税款不能列作购入农副产品的进价计算入库商品的进销差价,而由企业的税后利润列支。对已列入进价的赔交税金,应作如下调整:借:利润分配贷:进销差价基层供销社采购的农副产品转作门市部供应商品的进销差价,因此基层供销社经营的农副产品是按进价核算的,转供商品是以售价核算,其转供商品的进销差价(零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应作门市部拨入商品的进销差价(零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处理,同样不能把进销差价转作结算户处理,也不能以转供商品的售价冲转“农副产品”成本,或不通过转供商品的调拨处理,而以零售收入直接冲减“农副产品”成本。对转供商品以售价冲转“农副产品”

的调整为:借:农副产品贷:进销差价本年利润3.批零兼营单位转拨门市部商品的进销差价的审查批零兼营单位的库存商品按进价核算,拨付零售门市部时改按售价核算,应在“库存商品”下设“批发(或仓库)”和“零售(或门市部)”

明细帐户,分别以进价和售价核算库存商品成本,并设置“进销差价”帐户,核算转拨商品的进销差价,即批发部在转拨商品出库时,以进价贷记“库存商品——批发部×仓库”,以售价及其差价借记“库存商品———门市部”

及“进销差价”。检查的内容,基本上对农副产品转供商品的检查相同。

4.调价、削价商品进销差价的审查零售企业经营商品进销差价的变动,不仅发生在进货过程中,还会发生在库存商品中。当某些库存商品发生调价或削价时,其调价数额或削价损失,各有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处理规定,有的调整进销差价,有的在“财产损失”

列支,有的则按应收结算处理。对调价、削价商品的检查,就是根据不同情况,正确计算调价、削价数额,划清列支界限,确定由于商品的调、削价而增减的进销差价数额,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1 )对提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

提高零售商品的零售价,应严格按

照上级通知的提价范围和规定幅度办理,税务部门必须逐项核对检查,坚决制止擅自提价、乱涨价的不正之风。对规定提价商品在提价后新旧售价的差价,列作增加进销差价处理,即:借:库存商品贷:进销差价如果将提价部分挂在“应付帐款”帐户,或作为收入的,均应从原入帐科目根据提价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转入“进销差价”和“本年利润”帐户。

因为它是商品价格的调整,不是经营过程中的损益,所以也不能作为“财产溢余”处理。

(2 )对调低售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正常的调低售价,调整幅度一般都在进销价率以内,其调价差额应作进销差价的减少,不能直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如有作财产损失处理的,可按在库调价商品的调价差额作如下调整:借:进销差价贷:本年利润由于政策性的原因,较大幅度地调低售价,如化肥、农药、农用油料等,为了不使基层商业企业受到损失,其新价低于原进价的部分,通常由国家财政和商业供销的批发企业给予弥补。计算调整为:应由上级弥补差额=(原进价-新售价)×截止调价日的调价商品实际盘存数量应调整的进销差价=(原售价-原进价)×截止调价日的调价商品实际盘存数量帐务调整为:借:应收帐款进销差价贷:库存商品在实际处理时,往往发生两种错误:一种是将全部价差(原价减新价)

调减“库存商品”和“进销差价”余额,而将上级弥补款作为其它收入处理,多冲减了进销差价而虚增了利润。对此,可根据降低商品的在库数量,按照原进价与新售价的差额计算其应由上级弥补的价款(即多转的进销差价),据以调整“进销差价”和“本年利润”。计算调整为:在库调价商品多转进销差价=(原进价-新售价)×检查调整日在库调价商品数量帐务处理为:借:本年利润贷:进销差价另一种处理与上述相反,其调价金额不论自行负担还是上级弥补,都作财产损失处理,将上级弥补款作为其它收入处理。对此,其在库调价商品的迸价差额(计算同上),则为少转的进销差价,多减的利润。帐务调整为:借:进销差价贷:本年利润如果上级弥补的进价差价不作其它收入,而悬挂其“应付帐款”

帐户或作为收入的,在按上述调整的同时,还应将此款由原入帐科目转入“本年利润”帐户。

(3 )对削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霉变、残次商品的削价,应报经批准后处理,削价部分应先冲减原有的进销差价,超过部分,可列作财产损失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进销差价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如同政策性降价商品的检查一样,如将削价全部列作“进销差价”或“财产损失”处理,就会发生多减或少减进销差价和利润不实的情况,可根据在库变价商品的数量,分别计算其多转或少转的进销差价,据以调整进销差价和利润。计算方法和帐务处理可参考上述有关方法。

上述提价、降价、削价的增减差价的查核,可根据“库存商品”、“进销差价”、“财产损失”和有关结算帐户发生额,查阅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变价商品差价调整单”和“残损商品削价损失报告单”以及有关批件等,进行审查核实。

5.升、损商品进销差价的审查商品的升、损有采购环节和盘点两种情况,采购环节一般以进价结算,盘点发生的商品升损,则是以售价计价的;发生升损的原因各异,处理也不尽相同。

商品的溢余往往发生在验收实收数量超过进货数量和盘点实际数量超过帐面数量,这两种情况均应先按售价入帐,并转“待处理收益”处理,即:借:库存商品贷:待处理财产损益进销差价以上三个科目分别反映溢余商品的售价、进价和差价。

在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如下:如果是商品的自然升溢或供货方多发出商品,应调整为: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财产溢余银行存款如果是销售少发货形成的商品盘盈,应调整为: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进销差价应付帐款上述溢余商品的进价金额和进销差价,采购环节的溢余,可按其进货单价计算;盘点发生的溢余,可以按商品售价金额以上月差价率折算进价金额,计算公式为:溢余商品进价金额=溢余商品售价金额×(1 -综合差价率)

溢余商品进销差价=溢余商品售价金额-溢余商品进价金额也可以先求进销差价,再求进价金额,即:溢余商品进销差价=溢余商品售价金额×综合差价率溢余商品进价金额=溢余商品售价金额-进销差价对溢余商品的检查,应以商品验收入库凭证、“商品升、损报告单”和“库存商品盘点表”为主,对照查核“待处理收益”贷方发生额和借方的结转去向,查明那些不通过“待处理收益”

核算的、直接增作进销差价或财产

溢余,以及悬挂于结算帐户或转作专用基金收入等问题,并根据在库溢余商品的数量,参照上述调整方法,作出相应的调整。

商品的短缺,各有不同的情况,有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有供货方的少发商品,有意外事故的损失,也有过失人的责任损失等。当购入商品验收或库存商品盘点发现商品短缺时,填制“商品损失报告单”,按售价金额贷记“库存商品”,按进价金额借记“待处理损失”,同时借记“进销差价”。在查明情况后,应作如下调整:借:待处理损失费用——商品损耗应收款——供货方贷:应收款——过失人(单位)

财产损失但对销售多发货形成的商品盘亏的调整,可按售价补作销售,通过“应收帐款”结算,结转“营业收入”,而后由库存商品结转营业成本。如果已将这部分盘亏金额转作“待处理损失”,则调整为:借:应收帐款贷:营业收入借:营业成本贷:待处理损失进销差价对短缺商品的审查,主要查核报损金额是否按照进价金额计算,纠正处理不当和那些按商品售价转帐,不扣除进销差价,多列财产损失和商品损失等问题。一般通过“商品损耗报告单”及其记帐凭证,就可查明损耗金额及其处理情况,并参照前述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商业零售企业委托(或自行)加工的产品,在收回入库环节应按规定交纳加工环节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其加工成本(包括加工税金)视同进价据以计算进销差价。对加工人库商品进销差价的检查,就是检查加工产品的成本和加工环节的税金,将在以后章节中详细阐述。

此外,由于计算、登帐错误,多记或少记了进销差价,多记或少记商品验收入库的总值,多记或少记进货成本,检查时,都应复核纠正。还有的在购货成本中混有各项费用支出,如采购费、各种补贴费用、医药福利费、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运杂费等,扩大了进货成本,减少了进销差价,也都应按支出项目分别结转有关科目,并调整进销差价,以便正确计算分摊已实现的进销差价。

(三)年终盘点库存商品,据实调整进销差价审查时,对企业盘点调整的有关资料,包括品种、数量、计价、汇总和调帐处理等都必须逐项审查核实,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盘点资料的查核以企业“商品盘点表”及其盘点底稿为依据,审查以下内容:(1 )审核帐面清帐记录。企业进行年终盘点的日期和帐面的清帐日期必须核对相符,截止盘点日,登记好有关进出商品的帐面记录,结出库存商品

余额,注意纠正在结算商品余额时的隔日、跳行等错误现象。

(2 )审核盘点范围。企业所有经营商品包括门市部、各网点、柜组、仓储及有关结算商品,都应据实盘点。对盘点底稿上有而在汇总表上不反映的、或两者数额不相符的商品,应查证核实后据实调整;对帐有“表”无的商品,要查明有无漏盘情况;对“表”有帐无的商品,要查明漏帐情况,盘点底稿、盘点汇总表和“库存商品”盘点调整后的帐面余额务求一致,纠正漏盘、漏计、少计、多计和漏帐等错误现象。

(3 )审核盘点盈亏商品的调整处理。企业在盘点过程中发生的商品盈亏,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溢余”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按照规定调整库存商品,待查明原因后,分别按照不同情况处理。对盘盈盘亏商品的检查,就是通过“盘盈(或盘亏)商品报告单”及其记帐凭证,查明入帐情况,有无盘亏商品不按报批手续擅自核销,有无大类商品之间盈亏相抵的现象,或盘盈商品擅作企业自有资金、专用基金等收入,以及有关商品结转“待处理”的计价标准等。

2.商品分类计价的查核(1 )对商品分类及其售价金额的审核。按照计算要求,盘存商品是以批零差率相同的商品进行归类的。查核时,根据“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计算表”中对商品的分类情况,分别核对各类所属商品的批零差率,分清使用的是售价批零差率还进价批零差率。对使用批零差率口径不一致或同类商品存在批零差率高低悬殊的商品,都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批零兼营企业或其它以进价核算的商品,必须单独汇计。

对以售价计算的分类商品售价金额,其计价单价要与“库存商品”明细帐有关商品的单价核对,两者计价标准务必一致。在核对各种商品的单价之后,还要以表列各类商品售价总额与“库存商品”总帐余额进行核对,两者数字同样是应相符的。如果不符,必须查明原因,一般有:盘点发生的盈亏商品,没有据实调整,对此,可查看盘点日止“库存商品”帐户余额及其次行反映的盘点调整数,再与“商品盘点表”表列数进行核对;其次是商品分类过程中漏计、多计等错误;也有是商品计价错误,根据查核的不同情况,分别调整有关数据。

(2 )对盘存商品进价金额的审核。如上所述,商业零售企业经营商品是按售价金额核算的,据以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的计价标准,一般均以最后一次进价为准,不能从高、从低任意选用。计算盘存商品进销差价时,为了简化计算手续,则按批零差率相同商品的售价金额与批零差率倒求各类商品的进价金额,据以计算进销差价。计算方法有两种:①根据物价部门以进价为基础的批零差率,倒求各类商品的进价金额,计算公式为:某类商品的进价金额=某类商品的售价金额×(1 -某类商品的批零差率)

某类商品应保=某类商品的售价金额-某类商品的进留的进销差价价金额②以售价为基础的批零差率,倒求各类商品的进价金额,计算公式为:某类商品的进价金额=某类商品的售价金额×(1 -某类商品批零差率)

由上可见,商品批零差率的计算基数不同,批零差率是有区别的,据以倒求商品进价金额的计算方法,和由此计算所得的商品进销差价也有不同的。因此,在审核时要注意所运用的批零批率,切不可口径不一,交替使用,发生计算上的差错。审查中如发现这种问题,同样应予纠正。

2.调整库存商品应保留迸销差价的查核通过上述对盘点资料和“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的查核,一般地说,就能正确核实库存商品应保留的进销差价。但在调整进销差价时,还应查明以下两点:(1 )对“进销差价”帐面余额的调整。

(2 )对进销差价调整额的处理。应当注意到,有些企业虽经盘点核实,但在调整时,对盘存实现差价在冲减“进销差价”后,不冲减或高分减“营业成本”,而悬挂在结算帐户,用来调节以后月份的毛利或移作它用。对此应按原结转数全额转作营业成本的减少或利润的增加,其已经使用的部分,另按开支标准核定。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企业在年终决算前,不按制度规定核实调整。

对这种企业,可通过存销商品进销差价率的测算比较,来验证已销商品实现差价的正确性。计算公式为:“进销差价”帐户年终余额年末库存商品保留的差价率=×100 %“库存商品”帐户年终余额……(1 )

全年各月份结转的已售商品实现差额全年结转的销售商品实现差价率=×100%全年遇品销售总额……(2 )

将以上两个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如果(1 )>(2 ),表示少转了已实现差价;反之,则多转了已实现差价。如果少转或多转已实现差价的数额比较大,应与企业商定,落实盘点工作,盘实库存商品的进销差价,据实调整营业成本。

盘点工作暂时有困难的,可先按全年商品平均差价率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进销差价”帐户年终余额+全年各月份结转的已实现差价全年商品平均差价率=×100 %“库存商品”帐户年终余额+全年各月份销售总额……(3 )

库存商品应保留的差价=“库存商品”帐户年终余额×全年平均进销差价率“进销差价”库存商品应调整的已实现差价= -帐户年终余额应保留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