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通史(套装共十册)

第三节 民间秘密宗教

宗教信仰在宋代有较肥沃的土壤和广阔的活动空间。佛、道是被官方认可并受扶持的宗教,故自视为正统宗教。除此之外,在北方南国、城市乡村甚或偏远的山区还活跃着许多一向被官方禁止或被佛道所鄙弃的宗教教派,史书中称其为“魔教”或“邪教”,这就是民间秘密宗教。

宋代的民间秘密宗教是被官方严加禁止或明令取缔的,然而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的制约,民间秘密宗教不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宋代民间秘密宗教不仅教派繁多,流传广泛,染者甚众,而且多数秘密宗教成为下层贫民用来反抗官府压迫和剥削的有力思想武器。

一、庞杂的秘密宗教

宋代秘密宗教教派特别多而且非常庞杂,各地称呼也大不一样。北宋仁宗时,在京畿、河北一带有“经社”、“香会”活动;北宋末,在浙东地区有“白云宗”和“明教”;南宋初江南有“白莲宗”和“白衣礼佛会”;南宋宁宗时,江浙一带更有“白衣道”的宗教组织。陆游在其笔记中对南宋江南一带的秘密宗教组织有较详细的记载:“淮南谓之二会子,两浙谓之牟尼教,江东谓之四果,江西谓之金刚禅,福建谓之明教、揭谛斋之类,名号不一”[72]。这是有名号的,至于那些“夜聚晓散,传习妖教”的就更多了。

尽管秘密宗教组织名称不一,但有一点基本上是相同的,即其教义多崇尚佛道,有的信佛,有的崇道,也有的是佛道融合而成的新教派。如有的宗教组织“凡魔拜必北向,以张角实起于北方,观其拜,足以知其所宗”[73]。很显然这支教派与五斗米道有关系,系五斗米道的流传;有的教派“云其原出于五斗米,而诵《金刚经》。其说皆与今佛者之言异,故或谓之金刚禅。然犹以角字为讳而不敢道也”[74]。此教派既非道,亦非佛,是佛道糅合而成的新教派。这种情况在宋代较为普遍,因为佛道是正统宗教,受到官方的礼遇,秘密宗教要想得以生存和发展,不被官方取缔,只有依托佛老,尽量减少麻烦,这是合乎情理的。宋代秘密宗教组织很多,但有较大影响的有摩尼教(或明教)、白云宗、白莲宗、白衣道等。

(一)摩尼教(明教)

摩尼教系波斯人摩尼创立于公元3世纪,公元694年由回纥传入中国。唐会昌五年(845年),唐武宗灭佛,摩尼教受到株连,亦被官方禁止,从此转入民间,成为秘密宗教。五代后梁贞明六年(920年),陈州母乙、董乙聚众起义,参加者多为摩尼教徒。《旧五代史》有记载:“陈州里俗之人,喜习左道,依浮屠氏之教,自立一宗,号曰上乘;不食荤茹,诱化庸民,糅杂**,宵聚昼散。州县因循,遂致滋蔓。”[75]

摩尼教自转入民间后,糅进了佛道的内容,原始的摩尼教已蜕变成佛、道、摩尼三教的结合体,形成了一种新的秘密宗教组织,但仍与摩尼教有相承关系,这就是明教。摩尼教之被称为明教,始于五代,宋代有些地方称摩尼教,有些地方称明教。宋代明教活动区域主要在南方,尤以福建、两浙为最。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载:“闽中有习左道者,谓之明教,亦有明教经,甚多刻版摹印,妄取道藏中校定官名衔赘其后。烧必乳香,食必红蕈,故二物皆翔贵,至有士人宗子辈,众中自言:‘今日赴明教斋’。予尝诘之:‘此魔也,奈何与之游’?则对曰:‘不然,男女无别者为魔,男女不亲授者为明教’。”[76]明教不是原始的摩尼教,但继承了摩尼教的基本教义并糅合了佛道的一些内容,洪迈在《夷坚志》中有详细记载:“吃菜事魔,三山尤炽。为首者紫帽宽衫,妇人黑冠白服,称为明教会。所事佛衣白,引经中所谓‘白佛言,世尊’,取《金刚经》一佛二佛三四佛,以为第五佛。”“又名末摩尼,采《化胡经》‘乘自然光明道气,飞入西那玉界苏邻国中,降诞王宫为太子,出家称末摩尼’,此自表证”。“其经名二宗三际。二宗者,明与暗也。三际者,过去、未来、现在也”[77]。由此可见,明教虽糅进了佛教的内容,但保留了摩尼教的基本教义,这就是二宗三际说。二宗是光明和黑暗,三际是初际、中际和后际,也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

明教何至于攀附佛教,而失去原始的宗教色彩?这主要是受困于佛教的排斥。佛教自被奉为正宗后,对其他宗教多采取排挤之势,一是出于门户之见,二是出于某种政治特权。明教要得以生存,只能攀附佛教。尽管如此,明教仍未得到佛教的同情,反而被扣以“魔教”而大加排斥。尽管明教被视为“魔教”,并为佛教所耻,为官方所禁止,但民间信教者却很多,入宋后此风犹盛。“中国之摩尼教信者,乃渐自行组织教会,衍厥宗风,至南宋复盛”[78]。“两浙州县,有吃菜事魔之俗”[79]。方腊起义前,明教已在“各于所居乡村,建立屋宇,号为斋堂”[80]。起义失败后,那些事魔者“每乡或村,有一二桀黠,谓之魔头,尽录其乡村之人姓氏名字,相与谊盟,为事魔之党。凡事魔者不食肉,而一家有事,同党之人,皆出力以相赈恤,盖不食肉则费省,故易足”[81]。在南宋,明教势力很大,吸收了各个阶层的人参加,不专指下层贫民,也有一些士人参加。从文献上看,明教在宋代并未形成全国规模的宗教组织,也没有鲜明的宗旨和统一的领导机构。

(二)白莲教

白莲教又称“白莲菜”、“白莲道”或“白莲会”,传统的看法认为白莲教产生于元代,盛于明清。其实作为宗教社团其出现于北宋中叶,而作为独立的宗教组织则出现于南宋。

白莲教的创始人为北宋江苏吴郡沙门茅子元,时人称其为白莲菜者,以食斋为其宗旨之一。据《释门正统》载:

所谓白莲教者,绍兴初吴郡延祥院沙门茅子元曾学于北禅梵法主会下,依仿天台出《圆融四土图》、《晨朝礼忏文》。偈歌四句,念佛五声,劝诸男女同修净业,称白莲导师。其徒号白莲菜人……有论于有司者,加以事魔之罪,蒙流江州。……又白衣辗转传授,不无谬讹,唯谨护生一戒耳。[82]

后来,南宋天台宗僧人志磐依据《释门正统》增加了许多内容,对白莲教进行空前的诬蔑,说:

吴郡延祥院僧茅子元……自称白莲导师,坐受众拜。谨葱乳、不杀、不饮酒,号白莲菜。受其邪教者谓之传道,号与之通**者谓之佛法。相见傲僧慢人,无所不至。愚夫愚妇转相诳诱,聚落田里,皆乐其妄。有论于有司者,正以事魔之罪,流于江州。然其余党效习,至今为盛。[83]

茅子元虽为天台宗所恶,却为净土宗所抬举,并奉其为慈昭宗主,说茅子元:

乃慕庐山远公莲社遗风,劝人皈依三宝,受持五戒,一不杀,二不盗,三不**,四不妄,五不酒,念阿弥陀佛五声,以证五戒,普结净缘,欲令世人净五根、得五力、出五浊也。乃摄集大藏要言编成《白莲晨朝忏仪》,代为法界众生礼佛忏悔,祈生安养。后往淀山湖,创立白莲忏堂,同修净业。[84]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首先白莲教不是域外宗教,它是在吸收净土宗和天台宗教义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其次是白莲教“男女同修净业”,即男女信徒可以在一起共同修炼;最后是白莲教徒可以结婚,可以有家有室,有田有产。三点之中后两点尤为佛门正统所不容,故视其为“魔教”,官府亦以“事魔”之罪加以制裁。可以说白莲教从创始之日起,便转入民间,神秘色彩愈来愈浓。到了南宋理宗时期,白莲教徒上书为自己辩护,自称“我系白莲,非魔教也”,但官府却认为其“既吃菜,既鼓众,便非魔教亦不可,况既系魔教乎?”[85]仍视其为魔教而加以取缔。

(三)白云教

白云教又名白云宗,又称白云菜,创教者为北宋徽宗时期僧人孔清觉。孔清觉于哲宗元祐七年(1092年)云游到杭州灵隐寺,住在灵隐寺后白云山庵,从此便以此庵为基地,玄化开禅,自立宗派,取白云庵之名,号曰白云宗。

北宋末年,道教大兴,压抑佛教,孔清觉著《三教编》、《十地歌》等为佛教抗争。后来他先后云游各地,相继创立“十地”、“出尘”等寺院。政和六年(1116年),有人告其传习“魔法”,被官府流配到广南恩州。四年后获释,不久去世。后弟子慧能承其衣钵,在杭州附近创白云塔和普宁寺,其众弟子在浙江山区建有九座寺院,因而“其宗聿兴浙右”[86]。白云教实属华严宗,但佛门天台宗不能容忍其存在,以其教义“流于俗”讥其为“十地菜”。

白云教的教徒坚持食素,生活非常简朴。白云教自沈智元为教主时立下了规矩,教主变成世俗世袭制,教徒自称为“道民”,有人称其为“有发僧”。白云教严禁通婚,教规相当严厉。白云教一般不对抗官府,但官府却不容其存在。有人认为白云教“自谓道民,实吃菜事魔之流,而窃自托于佛老,以掩物议。既非僧道,又非童行”[87];也有人认为:

道民者,吃菜事魔,所谓奸民者也。自植党羽,千百为数,挟持祖袄教,聋瞽愚俗。或以修路建桥为名,或效诵经焚香为会,夜聚晓散,男女无别。所至各有渠魁相统,遇有争讼,合谋并力,厚啖胥吏,志在必胜。假兴名造,自丰囊囊,创置私庵,以为捕逃渊薮。智元伪民之魁,左道惑众,揆之以法,罪不胜诛。[88]

白云教活动区域主要在江浙一带,其道民或有发僧,非正常地由世袭的世俗宗教领袖所认可,“他们与普通成员在白云宗庙寓里共同生活”[89]。白云教在元代很盛,有道民十万,明时再次遭禁,以后就销声匿迹了。

(四)白衣道

在宋代以“白衣”为名称的民间宗教组织很多,有的称“白衣师”,有的称“白衣礼佛会”,还有的称“白衣道”。这些宗教组织是托于明教,或假于佛道,史载不详,无法探究。这些宗教群体或“假借天兵,号迎神会,千百成群,夜聚晓散,传习妖教”[90],或“看经念佛,杂混男女”[91],活动方式都比较隐蔽,因此均被官府以“吃菜事魔”之罪加以禁止。

二、盛炽的秘密宗教

宋代民间秘密宗教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流行很盛,活动区域极广,参加人数极多,这些都是前代所未有的。

宋代民间宗教活动区域几乎遍及赵宋王朝统治的各个角落,具体来说,各地情况略有不同,发展规模不太均衡。一般而言,北宋时秘密宗教多集中于京师附近的诸路、川陕和江南等地区,南宋时则集中于江浙福建等路。

从北宋中叶开始,京畿、河北一带民间传习“妖教”很盛,“僧徒谶戒、里俗经社之类,自州县坊市至于军营,外及乡村,无不向风而靡”[92]。这些民间宗教社团或“起妖祠以聚众”,或以诵佛为掩护,夜聚晓散,频繁活动。在南方,崇鬼尚巫,建祠立坛更盛,其或“假托吉祥,愚弄黎庶,剿绝性命,规取货财。皆于所居塑画魅魑,陈列幡帜,鸣击鼓角,谓之神坛”[93]。到了北宋末年,由于阶级矛盾、民族危机日益加深,各地民间宗教活动更加活跃,“烧香受戒,夜聚晓散”,“别有经文,互相传习”多如牛毛,有的地方“鼓惑众听,劫持州县”[94]。方腊起义后,“其徒处处相煽而起”[95]。

南宋时,秘密宗教活动更甚,从当时一些士人的笔记中可以窥其盛况。如范浚记载当时的情形时说:“江浙之人传习妖教旧矣,而比年犹盛,绵村带落,比屋有之”[96];廖刚也有类似的记载:江浙一带吃菜事魔者很多,“倡自一夫,其徒至于千百为群,阴结死党”[97]。宋孝宗时,发展势头更猛,“非僧道而辄置庵寮,非亲戚而男女杂处,所在庙宇之盛,辄以社会为名”[98]。由于官府对秘密宗教防范很严,所以许多民间宗教把活动的范围从城市转移到乡村,或官府无力控制的穷山僻谷之中,许多深山老林成了民间宗教的活动场所。

积极参加民间秘密宗教并成为其忠实信徒的,一般来说多是些没有文化、生活极度贫穷的下层农民或小市民。宋代这种情况没有多大改观,下层农民是秘密宗教的主要来源,但阶层构成也有较大的突破,有所谓“奸豪”、“拳勇”、“横猾”和“游惰不逞之辈”,也有大量的官吏、士人和士兵。人员结构较之前代更为复杂。

三、组织、法规与活动

宋代的民间宗教,都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网络、活动场所和严格的教规,南宋时更为突出。

民间秘密宗教的内部组织系统,基本上承袭和借用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做法。其首领称“王”或“公”,“其魁谓之魔王,为之佐者,谓之魔翁、魔母,各诱化人”[99]。如方腊领导明教起义时,自称“圣公”,“置偏裨将,以巾饰为别,自红巾而上凡六等”[100]。南宋淳祐年间,官府破获一起白莲教组织,其首领张大用、刘万六自称“尊长”,李六二自号“大公”,丁庆二“僭称主簿”。教内设有“谶堂”,“聚众罗拜,巍然高坐”;“假立官品,自上名号”;“布置官属,掌簿掌印”,而且还做御书,行官法,“出牒陛差,无异官府”[101]。

在下层,尤其在民间,同样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有的“每乡或村有一二桀黠,谓之魔头。尽录其乡村之人姓氏名字,相与谊盟,为事魔之党”[102];有的“一乡一聚,各有魁宿”[103];有的“各有主首,愿为徒侣之人,即输钱上簿,听其呼率”[104];有的“号令之所以出,而言语之所以授,则有宗师”[105]。宗师有大小之别,大的宗师有信徒数千人,小的宗师有千余人,最小的也有数百人。每月的初一、十五,每个信徒要出资一定数额到魔翁处烧香,翁母将所得钱财定时交于魔王。可见一般的宗教都有较完备的组织系统,信徒由大小首领相统辖,信徒须交纳一定的钱财作为本教的活动经费。

民间宗教除组织系统外,教规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是约束每个成员的行动准则,是秘密宗教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民间宗教越是受到官府的压制,其教规也就越严密。宋代秘密宗教教规很多,有的宗教“初授法设誓甚重”,教徒“虽死于汤镬,终不敢言角(张角)字”[106];有的教派首领权力很大,教徒“从其言甚于典章,畏其威重于官吏”[107];有的宗教首领“御其徒如君之于臣,父之于子;而其徒之奉其宗师,凛然如天地神命之不可犯,较然如春夏秋冬之不可违也,虽使之蹈白刃赴汤火可也”[108]。绝对的权威,严厉的教规,宋代的秘密宗教得以“呼吸之间,千百响应”[109]。

每个秘密宗教都有自己固定的活动场所,各个教派称呼不一,大致有“祠”、“神坛”、“佛堂”、“斋堂”、“谶堂”、“道院”等。这些场所是各派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也可以说是各教活动的据点。

秘密宗教的联系不是松散型的,而是紧密型的,为了加强教徒间的联系,集会、举行宗教仪式是很重要的环节。如浙东的明教,“每年正月内,取历中密日,聚集侍者、听者、姑婆、斋妹等人,建设道场,鼓煽愚民男女,夜聚晓散”[110]。浙右的白云教“平居暇日,公为结集,曰烧香、曰燃灯、曰设斋、曰诵经,千百为群,倏聚忽散”[111]。可见,“夜聚晓散”是秘密宗教活动的主要方式。

民间秘密宗教之所以得以存在和发展壮大,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得力于宗教内部的一种凝聚力。这种凝聚力表现在教徒之间的团结、互助、友爱。

在经济生活上,教徒“一家有事,同党之人皆出力以相赈恤”[112]。不管你如何贫穷,一旦入教,就会“众率财以助,积微以至于小康矣。凡出入经过,虽不识,党人皆馆谷焉”[113]。这种经济上的互助精神,对于贫困农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下层农民之所以甘冒风险入教是有一定的经济原因的。此外,民间宗教的友爱精神还表现于政治上,如果教友被罪遭捕,教中同仁不惜出力出钱行贿地方官,以求获释;如果教友同他人发生争讼斗殴,教友也会“合谋并力,共出金钱,厚赂胥吏,必胜乃已”[114]。这种互助友爱精神,对无权无势的小农是一种精神鼓励,尽管官府法禁日严,但小农仍“争趣归之”。

利用宗教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是统治者的一贯伎俩,宋代统治者崇佛敬道也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但对于正统宗教的异端——秘密宗教,统治者的态度截然相反。这主要是民间秘密宗教冲击和危害了封建伦理道德的秩序,不利于统治者对人们思想的整齐划一;再者一些秘密宗教“百十为群,张旗鸣锣,或执器刃,横行郊野间”[115];或“结集既众,乘乱而起”[116],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运行,因而统治者对民间宗教不是明令取缔,就是残酷镇压,以高压的手段限制秘密宗教的传播。

宋代禁止民间宗教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颁布法律,严禁秘密宗教的活动;二是镇压或以残酷的手段加以惩罚。北宋初曾依五代旧律严禁秘密宗教活动,其规定:“或僧尼不辨,或男女混居,合党连群,夜聚明散。托宣传于法会,潜纵恣于**风……关连徒党,并决重杖处死。”[117]法令虽严,但并未完全震慑住秘密宗教的活动,相反由于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阶级矛盾的日渐激化,秘密宗教的活动反而愈演愈烈。统治者更是变本加厉,立法更严。如方腊起义被镇压后,宋代明文规定严禁吃菜事魔,“诸吃菜事魔,或夜聚明散、传习妖教者,绞;从者,配三千里;妇女千里编管。托幻术者减一等,皆配千里,妇女五百里编管;情涉不顺者,绞。以上不以赦降原减,情理重者奏裁。非法习妖教,流三千里,诉人告捕,至死者财产备赏,有余没官。其本非徒侣而诳诱,不曾传授他人者,各减二等”[118]。为了禁止秘密宗教的活动,宋代统治者还发明了许多办法加以瓦解、离间秘密宗教组织。如重告扑之赏,严徒党之坐。“能反告者,赏钱五万,以犯者家财充”[119]。为禁止“燃顶、炼臂、刺血、断指夷人之法”,“赍赏钱三千贯文”[120],令民告奸。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至于“奸人乘便,构造疑似,以干赏利。或挟仇怨,更相攀引”[121]。搞得人不自安,民情惴怨。

宋代法禁虽严,但由于阶级压迫甚重,农民起义接连不断。但对以“妖教”惑众举事,反抗官府的,宋代惩罚尤重,往往不惜派重兵镇压。在军事镇压过程中,除对首犯处以严刑外,对于所染及的农民和教徒也残酷镇压,横加屠杀。如在镇压方腊起义过程中,“用兵十五万,斩贼十五万”、“所杀平民不下二百万”[122]。刘光世在镇压王念经起义时,光饶信一带就有“二十万人无辜就死”[123]。这一点连官府要员王居正也承认:“自方腊平至今十余年间,不幸而死者,不知几千万矣”[124]。王居正所言可能有些夸大,但统治者对民间宗教屠杀极残酷,可以说并非言过其实。

既然如此,民间宗教何以方兴未艾,屡禁不止呢?南宋初起居舍人王居正认为:“事魔者不食肉,而一家有事同党之人皆出力以相赈恤,盖不食肉则费省,故易足;同党则相亲,相亲故相恤,而事易济。”[125]也有人认为是法禁太严,“每有告者,株连既广,又当籍没,全家流放,与死为等,必协心同力,以拒官吏,州县惮之,率不敢按,反致增多”[126]。平心而论,这些士大夫的认识有一定的道理,但并未揭示真正的原因。农民之所以利用民间宗教传经布道,其中固然有教友间团结友爱互助的亲情成分在内,但根本上还是宋代社会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阶级矛盾日趋激化的一种反映。由于官府横征暴敛,地主阶级大肆兼并土地,农民日趋贫困化,起义暴动,铤而走险,固然是最佳的一种方式,参加秘密宗教,从中寻求到一种精神依托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应该说,这才是宋代民间秘密宗教广为流行的原因所在。对于中世纪的民间秘密宗教,要作具体分析。由于众多的秘密宗教的庞杂性,这些宗教派别的作用也很不相同,因此,对它们的评价也就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