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沉冤录

货郎淫祸

【原文】

耒阳之地亦多竹。某村有农家,所植尤伙,方圆数亩,密叶阴森,日色无能少入。其家乔梓维三,兄驯而弟劣,且好游**。其父深恶之,呜诸官,曾示薄惩,以观其后,而犹未之悛也。

先是,邻县某货郎时来村中,售有花绣之属,与某家习熟,遂以蜾赢目其父,辄信宿不行。其家有女年长,而犹然待字。货郎积渐与之通,一门皆罔觉。一日,其父返自田间,室中适无人,瞥见货郎与其女挽颈交吻,遂大怒,即以力田之器突前击之。货郎不及防,破脑而死。父究不忍于其女,且惧扬丑声,乃呼其仲子举而瘗之于竹下。更虑为犬狼所,翌日托言失笋,亟筑高垣以围之。

事隔数年矣,适值熊公某来宰是邑,政令綦严,而逐恶尤鸷。其子赌无资,又私伐园竹而市之,父知而大恚,将复控之官,且挞之流血。其子深怵官威,窘极而呼曰:“阿翁何以呈为?若用寸铁毙予命,仿若人埋之竹园,夫谁得而知之?”其父益恙,驱而扑之。其子遂狂呼于市,闾里无有不闻者。比邻某素与之有隙,聆之曰:“嘻!异哉!向有是人往来市货于此,后忽不见,疑其自归。以此言观之,得毋为所戕乎?”于是白诸里甲,里甲亦与其父不相能,遂具状投首于官。

熊公犹未之信,拘某父子至,俱不承。其邻证之曰:“若某日为若父所挞,不尝云云乎?”其子仍强辩,不言其实。公乃关行邻邑,询货郎之有无,以定真伪。阅数日,货郎之弟至,衣巾登堂,则已入泮矣。泣陈曰:“某年十三龄,兄即行贩不归。今又数载,音耗渺然。某又少未更事,不能远涉寻兄,老母为此血泪尽枯。或存或亡,惟父师怜而鞫之。”熊公既知有是人,益严讯某父子,加刑者屡矣。而狡供不一,莫得尸之所在。案久不结。

因逮其女到官,则嫁夫有年,亦既抱子。公并不一诘,惟令与其父兄同一室,而独悬其兄之拇指于梁,且密遣干人伺之。竟日,亦不再提讯。至夜分,其兄不能复耐,乃呼其妹曰:“若贪**贻祸于父,而又苦我肌肤,诚何忍?”其妹惭不言。其父诃之曰:“汝耐片刻,我可得生,尔妹亦免为人笑,何晓哓如是?”其子益忿恨曰:“若父女晏然,而官独窘我,岂谓我独非人乎?”其妹亦温言慰之,絮语达旦,罄吐其情。干人突出曰:“招具矣。看汝能翻供耶?”父与女皆失色。及公升座,俱伏罪。始得货郎尸,其弟痛哭负骨而归。

公以某子不得无罪,乃援笔判曰:“既不及干蛊于前,而竟同证羊于后,虽鬼神若或使之,亦王法所不恕矣。”竟论从,与其父同械于狱,其女亦杖释。

《萤窗异草》

【译文】

耒阳县盛产竹子。某村有户农家,种植颇多,方圆几亩地里,竹叶长得密密麻麻,一片阴暗晦暝,太阳光一点也照不进去。这家父子三人,大儿子善良顺服,小儿子顽劣胡闹,而且无所事事,到处游**。做父亲的心里很是烦恼憎恶,还曾告到官府,要求对小儿子略加惩

处,以观后果,但小儿子还是一点也不悔改。

先前,邻县某货郎常来村中,卖些绣花等小商品,与农家熟悉起来,就把这家父亲认作义父,常常住两夜才回去。这家还有个女儿,已到婚嫁年纪,但尚未许嫁。时间一长,货郎就和农家女儿勾搭上了,全家都不知道。一天,父亲从田里回来,家中正好没人,一眼瞥见货郎和他女儿搂着脖子亲吻,不由得怒火中烧,立刻抡起种地的农具冲上前猛击下去。货郎猝不及防,脑浆崩溅,一命呜呼。父亲最终不忍责怪女儿,又怕家丑远扬,就叫他小儿子把货郎尸体抬出去埋到竹林下。父亲又怕被狗或狼掘出来,第二天借口有人偷笋,马上筑了高墙把竹园围起来。

事情过去了好几年,正好碰到熊公出任该县县令,他政令极严,而惩处丑恶犯罪之人尤其凶猛。农家小儿子想去赌博但囊中羞涩,便私自盗伐园里的竹子去卖,父亲知道了大为恼火,又要把他告上官府,而且鞭打得他身上流血。小儿子深怕官府刑罚,窘迫之时便大声叫唤起来:“阿翁你还想干什么?你用铁器结果了我性命,就像处理那人一样把我埋到竹园里去,又有谁知道呢?”他父亲一听这话更是恼火,三步并作两步冲上前扑打他。于是小儿子在街道上狂呼乱叫,左邻右舍没有不听见的。近邻某与农家一向有矛盾,听他小儿子这么大叫,不由得想起来:“对啊!真是怪事!从前是有个人经常在这里来回卖货,后来忽然不见了,我还怀疑他自己回了老家。听农家小儿子这么一说,恐怕是被他父亲杀了吧?”于是近邻某向里甲告发,里甲与这家父亲关系也不好,就写了状纸告到官府。

熊公还不相信,把农家父子拘拿到案后,他们都不承认。邻居出来作证道:“那人某天遭他父亲鞭打,不是曾说过什么什么吗?”但农家小儿子仍然强词夺理,就是不说出实情。熊公便发文到邻县,询问有没有货郎这人,以便确定真伪。过了几天,货郎的弟弟来了,穿着生员服装来到公堂,原来他已是秀才了。只听他哭着诉说:“小人才十三岁时,兄长即已外出贩货没有回家。现在又过了几年,音讯杳然。小人又年轻不懂事,不能到远处寻访兄长,老母已为此血泪尽枯,伤心不已。不管是死是活,只望县令大人怜悯小人,将此事查问明白。”熊公已知有货郎这人,更是严刑拷问农家父子,用刑次数大大增多。但他们胡言乱供,一直找不到货郎尸体。这样一来案子便久拖不得解决。

于是熊公将农家女儿拘拿到官府,她嫁人已有数年,也已生育孩子。熊公对她并不审讯,只下令将其与父兄关在一屋,独独将她兄长的拇指扎住吊到梁上,另外还秘密派了办事干练的衙役注意观察。整整一天,熊公也不再提审农家父子。到夜半时分,兄长再也忍耐不住,就责怪他妹妹道:“你贪图一时**欲,结果给父亲留下祸害,又让我大吃皮肉之苦,你怎么忍心?”他妹妹羞愧得一声不吭。他父亲闻声喝道:“你只要忍耐片刻,我便能活命,你妹妹也可免遭人笑话,何必这么嚷嚷?”他儿子更是愤愤不平:“你们父女太太平平,那当官的只是将我整得困厄不堪,难道就我一个人不是人吗?”他妹妹于是也好言劝慰,轻声细语直说到天亮,事情真相全说出来了。衙役突然冲出来喝道:“供词全在这里了。看你们还能翻供吗?”父女一下子都吓得脸色大变。等熊公升堂审讯,他们全都供认不讳。货郎尸体终于被找到了,他弟弟痛哭流涕地带着兄长骸骨回老家了。

熊公认为那农家的小儿子不能无罪开释,就拿笔写下判词:“虽在父亲犯罪以前未及矫正,但在父亲犯罪之后扬亲之过,也许是鬼神让他这么做,不过王法仍不能饶恕他。”熊公最终将他作从犯论处,与他父亲一起关进大牢,而农家女儿则处杖刑后释放。